[其他] 华隆案档案11-15

楼主: Blackrice (国际情势)   2013-08-21 17: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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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立达
华隆案档案(十一)
他说,翁大铭已经决定,只要能够把翁有铭救出来,他甚至可以承认自己涉及伪造文书罪

但是,当翁家的人听到张建邦的说法,指称张家的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华隆集团
作了人头股票买卖。这种说法,让翁家受伤很深。所以,既然张家不顾念旧情,那么,翁
家还要不要独自扛下所有责任,可能会有问题。
蔡哥说:“张建邦说他女儿是人头,那也就算了。反正,张家宜和翁家几个兄弟从小就认
识。可是,他说筹设兰阳银行的那些淡江大学教授,也是华隆的人头,这就太离谱了吧?
翁大铭可能认识这些教授吗?这些教授愿意把身分证、印章拿出来,是看着老校长张建邦
的面子?还是翁大铭的面子呢?他这么说,有谁会信呢?”
那么,张建邦为了自保,已经和翁家决裂了吗?这个问题,蔡哥没有回答。
二十九日,许阿桂又传李秀芬出庭。
抽了个空,我挤到李秀芬旁边,问她几个问题。
我说:“翁大铭最近情况如何?听说检察官要传他,他会不会来?”
李秀芬很低调的说:“我只能说,他现在很消沈。”
我再问:“是因为张建邦前几天公开对外界表示,他和华隆之间关系如何如何,所以翁大
铭心情不好吗?”
李秀芬说:“翁先生对张建邦的说法很感慨!”
“为什么?”
她看了我一眼,摇摇头,不再说话。
五月三日,许阿桂开了一整天的庭。这天上午,她先传了翁大铭和李秀芬到庭,下午,她
再传了姜文锱,让他们三个人面对面的对质。
这天一早,我就打听到,张建邦的太太姜文锱下午要出庭。提到姜文锱,她的角色可能比
张建邦还要关键。因为,翁、张两家会成为旧识,主要在中间穿针引线的人,就是姜文锱
。前面说过,姜文锱和翁大铭的父亲翁明辉的第三房妻子盛彩莉是手帕交,透过这层关系
,张建邦才和翁家熟识起来。后来,姜文锱又担任华隆的监察人,她和翁家的关系,自然
非比寻常。
可是,就算是旧识又如何?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连夫妻这种关系
都还会在有难时各奔东西,更何况是比夫妻关系更逊好几层的朋友呢?
所以,这天下午的庭讯,就进行得非常火爆。
根据我事后查证的结果,在这场庭讯中,翁大铭大多数时候都保持沉默,而姜文锱却把相
关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她表示,整个华隆案都是由翁家集团所为,和张家一点关系也没
有。而在旁的李秀芬听不下去,数度打断姜文锱的供词,连声指著姜文锱说:“她说谎!

姜文锱被激怒,大声的指著李秀芬说:“妳只不过是翁大铭的下女,凭什么替老板答话?

全场中,翁大铭反驳姜文锱的时刻,只有一处。那时,是检察官问到,为什么淡江大学要
开出一张一亿五千万元的支给翁大铭?对于这个问题,姜文锱说,因为她自己的钱存在淡
江大学实习银行,而她又欠翁大铭的钱,所以才会开出淡大的支票给翁大铭。就在此时,
原本眼睛微闭的翁大铭,忍不住扬了扬眉毛,反问了一句:“有吗?”
看起来,翁、张两家的关系的确已经走到了谷底。
第二天,五月四日,许阿桂终于提讯了已经羁押一个月又一天的翁有铭。经过一个小时的
讯问之后,检察官认为没有再继续羁押的必要,下令让翁有铭交保一百万元。
而翁家的律师团似乎也早就知道翁有铭这一次一定能够获得交保。上午十一点左右,翁大
铭的五千西西凯迪拉克大轿车就停在台北地检署门口,等著迎接翁有铭回去。当检察官一
下令交保之后,律师团马上提着装满现钞的手提箱,飞快的帮翁有铭办好了交保手续。
穿着夹克,脸色看来有点苍白的翁有铭不发一语,上了轿车,保全人员把我们这群记者挡
住,轿车很快的绝尘而去。
而在中山北路、长春路口的国华人寿大楼,也早已经准备好要为翁有铭接风了。当翁有铭
一下车时,挂在这栋大楼门口的一串鞭炮马上引燃,像是要为翁有铭去霉气似的。神情激
动的翁大铭站在路口翘首盼望,当他看到翁有铭下车时,两行热泪当场滑落下来。
阔别了一个月又一天的两兄弟,就这么紧紧的拥抱在一起。翁大铭、翁有铭的脸上,都是
泪水。
我不知道许阿桂为什么要让翁有铭交保。是因为案子已经查到尾声了,再把人押著也没什
么用吗?还是因为实在已经抵不住各方纷至的压力呢?
因为,华隆工会本来已经扬言,如果再不释放翁有铭,他们就要在五月五日发动所有的华
隆员工,举行一场“包围看守所,释放翁有铭”的街头运动。而另一方面,在立法院里,
又有好几十位立委提案,要修正刑事诉讼法,把检察官的羁押权拿掉。在这种内外煎熬的
情况下,纵使许阿桂再想独立办案,恐怕也难。她下令让翁有铭交保之后,华隆工会马上
表示不举行集会了,而立法院那方面的压力也减轻了不少。
看到外在环境如此险恶,我不由得想到,宪法虽然规定,司法官必须依据法律独立审判,
不过,这样的理想如果要实现,可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呢!
翁有铭交保后,许阿桂保持了一个礼拜的低调无声。我每天到她办公室,蹲在她的位子旁
边跟她聊天,但她就是不理我。本来,我还有些愁苦,不知道要蹲到何年何月,许阿桂才
会赐我“关爱的眼神”,没想到,她并没有让我等太久。一个礼拜之后,华隆案宣告侦查
终结了。
结案的那一天是五月十一日。台北地检署特别选在上午十一点半才宣布结案。之所以会选
择这个时点,是因为当年股市收盘的时间是上午十一点钟。地检署可能是怕公布起诉结果
之后,会造成股市的波动,所以刻意选在股市收盘之后,才对外宣布结案。
这一次,地检署一结就结掉两件案子。杨楚猛检察官手中的华隆购地案,起诉两个人,分
别是华隆公司董事长翁有铭,以及副总经理柯敏雄。起诉的罪嫌是背信罪。许阿桂手中的
华隆售股案也结掉了,起诉三个人。其中,翁大铭、翁有铭两兄弟被依背信及伪造文书罪
起诉,李秀芬则被起诉伪造文书罪。至于姜文锱、张家宜、游显德三个人,则获不起诉处
分。
中午,许阿桂还特别对华隆案发表感言。她说,这件案子是“商人利用官方的地位关系,
和教授的纯洁,所犯下的经济性案件”。
不过,许阿桂的说法,以及她对华隆案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并不能获得社会全体大众的认
同。连我都有点看不过去。
我拿着起诉书,问许阿桂说:“许公,妳这件案子结得很奇怪。怎么张家这一边每个人都
没事,所有的责任都在翁家身上?真的有这么单纯?能这样二分吗?”
她缓缓的说:“这是我依据证据所认定的事实。至于法官采不采信,就看以后审判的结果
了。”
可是,我还是有些不能认同。没错,这个社会是充满了反商情结,总认为为富不仁的商贾
,就是该死的暴发户,就是奸商。但是,当官的就一定比较清廉吗?当教授的就真的比较
纯洁吗?淡江大学那批教授们,真的是被华隆集团拿来当人头,而毫不自知吗?张家宜从
小和翁家几个兄弟一块儿长大,翁、张两家两代交情,华隆售股案从头至尾张家的人都不
清楚吗?都没有参与吗?我不相信!
如果说,华隆集团真要找些人头,进行利益输送的勾当,那么,他们可以找公司的员工,
或是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何苦要找淡江大学的教授?何必要找两代交情的张家宜?那
不是更容易被人看破手脚吗?犯罪的人,会这么笨吗?
还是说,因为张建邦已经辞掉了部长职务,等于丧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所以许阿桂也认
为,这样的惩罚对张家已经够重了,而放过张建邦一家人呢?但是,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又怎能混为一谈呢?
本案另一个最大的争执点,就在于国华人寿的股价问题。国华人寿是一家未上市的公司,
所以,它的股票价值很难估算,不像上市公司的股票有挂牌价,一目了然。华隆集团把股
票卖给外人,每股一百二十元,许阿桂认为太低了,她估计股价应该超过一千元。可是,
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本来就没个准,谁能够精准的说卖得太贵或太便宜了呢?如果,未
来证明股票并没有贱卖,那么,还会有利益输送的背信罪问题吗?
至于杨楚猛检察官结掉的华隆购地案,也很奇怪。在这部分案情中,检察官认定,翁大铭
把低价买下的土地再以高价卖给华隆公司,从中赚取大笔利润,所以,华隆公司作出向翁
大铭买地决策的两个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翁有铭、副总经理柯敏雄,都难逃被依背信罪起
诉。但检察官却没有起诉翁大铭。为什么?杨楚猛说,没有证据显示翁大铭事先知情,所
以他不算共犯。可是,这很妙,如果说一桩买卖要成交,有可能说卖方知道价钱,而买方
毫不知情吗?翁大铭在一买一卖之间,赚了十八亿,他不知道这是暴利吗?这土地如果不
是卖给华隆公司,而是卖给其他人,能够卖到这么好的价钱吗?
另外,还有一件更可笑的事情。还记不记得华隆案在侦办之初,华隆公司监察人何柏枬、
傅学中都曾经向台北地院提出自诉,打算以“自诉移转”方式干扰检察官办案。当然,“
自诉移转”的花招并没有使成,因为两次都被台北地院以最快速度判决驳回。可是,当时
台北地院驳掉这两件自诉案时,都认定华隆案除了涉及背信罪之外,还涉及违反税捐稽征
法以及证券交易法。而税捐稽征法和证券交易法是属于不得自诉的案件,所以认定两名监
察人提出的自诉案不合法。但如今,杨楚猛和许阿桂结掉的两件华隆案,都只引用了背信
罪和伪造文书罪。台北地院法官沈宜生、高明哲凭空想像的税捐稽征法、证券交易法这两
项罪名,并没有出现在检察官的起诉书上。这算什么呢?台北地院当时驳掉自诉案的作法
是不是太过粗糙,而嫌速断呢?这件案子的承办检察官、法官,有多少人已经失去了平常
心呢?
不管怎么说,华隆案已经起诉了。对于翁家来说,这算是利弊参半。弊的部分不用说了,
因为他们还有一场好长的官司要打。在利的方面呢?在翁家的立场来看,至少他们以后不
必再担心许阿桂又出什么怪招了。而且,检察官一经起诉之后,所有的卷证资料都会移送
法院,之前,翁家可能不清楚许阿桂手中有什么牌,如今,案子一移到法院去,律师声请
阅卷之后,检方有什么祕密武器,被告这方都一清二楚了。知己知彼,未来这场官司不一
定难打。而且,如果现在想开始展开对地检署、对许阿桂的报复行动,也就不再投鼠忌器
了。
翁家会报复地检署、会报复许阿桂?事实可以说明一切。
华隆案起诉之后没几天,监察院就扬言要弹劾台北地检署检察长刘景义,理由是“检察长
纵容所属检察官滥行羁押被告,严重侵犯人权”。
我跑去问台北地检署发言人,襄阅主任检察官林辉煌。他一听说监察院要弹劾检察长,马
上反弹。
林辉煌很气愤的说:“监察院有他的职权,我们应该尊重。可是,如果要弹劾一位无法插
手案情的首长,那不公平。”他强调:“我也是许阿桂的长官,如果监察院认为该有人负
责,那么,我来负责,我愿意辞职!”
我没想到林辉煌的反弹那么强烈。我问他,“为什么?”
他叹了一口气说:“你不知道,许检察官办这件案子期间,检察长受到多少委曲。这件案
子是社会瞩目的大案件,按照以往的惯例,检察官必须时时刻刻向检察长回报案情的进度
。可是呢?我们的许检察官,却是一个人单打独斗,完全没有跟长官报告过。甚至连她要
起诉那一天,也是到了快到中午的时候,才把起诉书送过来给我。我们中午就要宣布结案
了,她这么晚把起诉书送过来,我能看些什么?能够跟她说些什么?她摆明了就是不让我
们插手她的案子嘛!既然如此,我尊重她,她的起诉书我也不看了,我直接转呈给检察长
。检察长大概也没有什么时间看,就送还给我,要我公布。检察长那时还说,‘这是许检
察官作的决定,由她自己负责吧!’”
林辉煌说:“如果,这件案子从头到尾就是在检察长的指导下进行。那么,在办案期间出
了什么差错,检察长当然要负责任。可是,华隆案是这样吗?许检察官办到哪里了,要传
哪些人,要收押哪些人,什么时候报告过?现在监察院要弹劾检察长,有这种道理吗?”
(待续)
华隆案档案(十二)
其实,早在案子侦办期间,我就知道许阿桂提防外界的每一个人,但我没想到,她连长官
也防成这样。原来,她们之间的矛盾这么大呀!
我把林辉煌的说法转告许阿桂。她沈吟了一会儿,说:“我不是自视清高,我也不是喜欢
独来独往,实在是因为在侦办华案期间,泄密的事情发生太多次了。每次,我得到的新资
料、新线索后,不出两天,报纸就一定登出来。”她狠狠的瞪了我一眼,手指头差一点戳
到我鼻子:“特别是你啦!每次都写那么多,写那么大篇。”
她也叹气:“我是不想让长官造成困扰,所以我才一肩挑起整个办案的责任呀!而且,要
说我什么也没向长官报告,那也不对。大原则、大方向的变化,我一定都跟长官说的,但
细节就不可能了。这案子时时刻刻在动,我怎么可能随时都在报告呢?”
我有点同情许阿桂,也自己问自己,是不是我害到了许阿桂?可是,我不觉得我有什么错
。是的,这件案子我看得比别人更深,但那是因为我有特殊管道,可是,从头到尾,我没
有介入这件案子里。翁家要怎么和地检署斗法,那是翁家的本事,办案人员本来就不能期
待犯罪者束手就擒。许阿桂面对势力庞大的华隆集团,她为了怕泄密,选择自己一个人办
案,不跟别人研究案情,别人也没办法帮她出主意,她当然要比别人更辛苦些,但这一切
,不都是她自己选择的吗?
时序进入到六月,华隆案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也已经超过一个月了。经过电脑抽签,华隆
案分配给庭长叶胜利、陪席法官李春地和受命法官温耀源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温耀
源得知分案结果之后,马上对记者说,为了维持审判的公平与公正性,台北地院在审理华
隆案时,将不再依照目前通用的“职权调查主义”方式审案,而将采“当事人进行主义”
来进行诉讼程序。他说:“华隆案开庭时,法官只负责听讼,不负责证据调查工作。所以
,我们希望原起诉检察官许阿桂能够亲自莅庭,并负举证责任。”
当年,刑事诉讼法还没有翻修过。刑事诉讼程序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调查
主义”。所谓“职权调查主义”,简单的说,就是开庭时,法官的工作是“发现真实”,
所以要负责相关的证据调查工作。在角色功能上,其实已经取代了检察官的地位。
温耀源法官说,台北地院在审理华隆案时,要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方式审案,意思是
说,在这件案子审理过程中,法官将只负责“听讼”。也就是说,法官只单纯聆听控、辩
双方的攻防,并不介入证据调查工作,举证责任完全由检察官负责。这样的诉讼制度,在
民国九十二年刑事诉讼法大幅翻修后,各级法院才全面采行。在民国八十年时,有法官提
出审案过程要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程序,的确是项创举。不过,台北地院这样的态度
,也让台北地检署产生了高度的怀疑。地检署认为,法官会如此作的原因,是不想承担责
任,或惹上一身腥,所以,如果检察官够强,就让检察官自己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定华隆
案被告的罪;相反的,如果检察官的举证不够充分,法官就会判决被告无罪。而万一被告
真的被判无罪,那也不是法官的责任,是检察官自己证据蒐集不够,怪不得人。
因此,当台北地院提出要用新的程序来审理华隆案时,台北地检署就认为法官此举是一种
“敌意行为”。院、检之间的气氛也变得非常的剑拔弩张。
台北地院决定在七月八日首度开庭审理华隆案。决定了庭期之后,法院发了一张公函到台
北地检署,大意是说,华隆案由于案情复杂,所以希望能够原起诉检察官莅庭论告。检察
长刘景义把这份函文交给许阿桂,并且批示“能否莅庭执行职务,请自行斟酌”,但许阿
桂认为检察长的指示不够明确,所以又上了一份签呈,要检察长把话说清楚,于是,刘景
义再次批示,要许阿桂全程出庭论告。
七月八日一早,华隆案开庭。合议庭首先要求检察官陈述起诉意旨。以往,在法庭程序中
,所谓的“请检察官陈述起诉意旨”,检察官大多只是站起来说一句“详如起诉书”,就
轻松带过。但这一次,许阿桂却是站在检察官席上,把一份厚厚的起诉书拿起来,一个字
一个字的读完。全法庭的人就只好呆呆的听着许阿桂花了二十五分钟朗诵她的起诉书。
后来,庭讯进行到一半时,法官问许阿桂,有没有什么证据要提出?许阿桂板著一张扑克
脸说:“本署所调查的证据,都已经附在卷证中,起诉书中也有记载,想必庭上已经详细
阅卷,不再重复。”当场,让法官碰了一鼻子的灰。
许阿桂为什么要这么做?她这样的做法,好像是公然与检察长、法院合议庭为敌。
其实,她有她的苦衷。
华隆案在她手上的那段期间,她已经承受了太多的压力。别的不说,监察院扬言要弹劾她
、立法院声称要摘掉检察官的羁押权,这些动作,无一不是冲着她来。当她最需要援手时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辉煌却对外说,华隆案全部都是由许阿桂一个人单打独斗
,别人都插不上手,所以,如果弹劾案扩及检察长或其他人,是不公平的。而台北地院在
这个节骨眼上又说,审理华隆案,法官将不介入证据调查,举证责任完全由检察官负责。
这听在许阿桂耳中,无异是大家都和她划清界线,把她当成是一个可以牺牲的棋子。许阿
桂又怎能不心寒?
我全程跑华隆案,对许阿桂的心境转变,自然很清楚。看到她心中不平,又苦无对策,于
是,我便献上一计。
我跟许阿桂说:“法官以为这样可以整得到妳,妳也别怕。既然,他们说要照程序来,那
么,妳也照程序来。妳要宣读起诉意旨时,可以一个字一个字的唸给大家听,看看法官们
受不受得了!要玩程序,大家都可以玩呀!谁说妳一定要被欺负的?”
她听了之后,眼睛一亮。
我又说:“如今,监察院已经把矛头对准妳,所以,妳一切行事都要小心为宜。长官的命
令,如果光用口头说,那不够,妳一定要长官留下书面指示,将来,如果监察院真要调查
妳,妳只要拿出书面资料,就可以证明妳一切都是依长官的命令行事,那么,妳就不会一
个人揹黑锅了!”
没想到,后来许阿桂果然都照着我的说法去做。
不过,这场庭讯,许阿桂仍然很辛苦。
因为,之前案件在地检署时,许阿桂是承办人,她有绝对的主导权,可以约谈、传讯、收
押被告,也可以搜索被告的办公室及住宅,她有一切的武器对抗华隆集团。可是,当案子
一经起诉,送到法院审理时,许阿桂和被告这方却要变成对等的地位。被告可以聘请庞大
的律师团来攻击检察官,而许阿桂这方只有她一个人,人单势孤,官司打起来自然很吃力

但许阿桂忍着不说,她仍然咬著牙打这场官司。
可是,华隆集团又怎么会这么轻易的放过她?
十一月九日,星期六中午,监察院通过决议,认为许阿桂在侦办华隆案的过程中,有诸多
程序违法之处,决定弹劾许阿桂,并把她移送到司法院公惩会议处。消息传出后,我马上
跑去找许阿桂。看她脸色,我知道她也刚刚收到了这个讯息。
我很凝重的看着她,很慎重的说:“许公,现在,我要‘正式’采访妳,妳说的话我会全
部报导出来,所以请妳考虑清楚,再决定要不要发言。我想请问妳,对于监察院通过弹劾
妳的决议,妳有什么话要说?”
我很少在采访前如此慎重的警告受访对象。但是,在华隆案这一役之后,我和许阿桂之间
其实已经建立起不错的交情了。以前,我到她办公室时,都是蹲在她的办公桌旁和她聊天
,到了华隆案后期,许阿桂已经不会再让我蹲著了,她会要我拉张椅子坐在她旁边。这项
“殊荣”不是每一个记者都能享受的。等到她起诉华隆案之后,我们更是时常天南地北的
乱聊,有时,我也会帮她出点主意,我们的关系变得比较像朋友,而不再是记者与受访对
象。
所以,当我知道监察院要弹劾她时,我很怕她一时气愤,脱口而出,说些令自己后悔的话
。因此,我先警告她,我要“正式”采访她。
她当然听得懂我话中的意思。她思考了一下,说:“为了大体,过去,我一直不愿多发表
意见,以致独自承受了许多压力。监察院弹劾我,对我个人毁誉事小,但对司法的伤害及
社会正义的扭曲事大,我不愿见到司法及社会的正义受到伤害,以后,我不会再保持沉默
。”
她看我把她的话一一抄在笔记本上。抄完后,她才舒了一口气,问我:“这样说,行不行
?”
我点点头,说:“讲得很好呀!别的记者来采访妳,妳也这么说就行了。”
她要我把刚刚抄的笔记影印一份给她,以便待会儿再被访问时,才能一字不漏的照讲一次
。我也同意了。
我接着跑去找检察长刘景义和襄阅主任检察官林辉煌,看看他们对许阿桂被弹劾这事,有
没有什么意见。
没想到,许阿桂这两位长官们却都是异口同声的说:“对这件事,没有任何评论。”
这么冷漠的态度,真让我吓了一跳。我跟林辉煌说,听说,有些检察官要发动连署抗议行
动喔?
林辉煌仍是慢吞吞的说:“就我所知,除了许检察官之后,目前并没有听说有哪些检察官
对监察院作出的弹劾案表示不服或不满,也没有听说有人要发起连署抗议行动。所以,我
现在也不能说,如果真有检察官要发起抗争,我要支持还是制止。”
看到许阿桂的长官们如此的不支持她,我心中一阵凉。我想,许阿桂一定很难过,她单打
独斗了大半天,没想到,最后她自己有难时,长官还不支持她。可是,我转念一想,这能
够怪她的长官们吗?当初,华隆案在侦办时,她的长官时时表示愿意协助她,但她都断然
拒绝。当然,她之所以拒绝,是有她的理由。因为,她不知道财大势大的华隆集团,究竟
会不会透过什么通天的管道,去收买某些司法高层。所以,她只能拒绝外界一切的援手。
如今,当初被她拒绝的长官,现在刚好袖手旁观,这又能怪谁呢?(待续)
华隆案档案(十三)
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一。这天上午九点五十分,许阿桂才进到办公室。她一进来,就被迎
面的花海给淹没了。
原来,一群年底要参选国大代表的候选人们,竟然都冲到她的办公室来,向她献花致敬。
我看着那群候选人,心中一阵反胃。
说真话,那些候选人们哪里是真心诚意的帮许阿桂加油、打气呢?他们每个人都披着绣上
名字的竞选彩带,还挤在许阿桂身旁拍照,这根本就是选举宣传造势嘛!许阿桂根本就被
他们拿来当成工具嘛!我愈看愈不爽,就偷偷挤到许阿桂身边,小声的警告她说:“妳别
被人家利用了!这里是办公室,不是政见会场,照片登出来之后,妳说不定又会有麻烦!

其实,这时候的许阿桂也相当的尴尬。她一向与政治无涉,从来没有看过这么大的阵仗与
场面,虽然心里明明知道被候选人拖在身边拍照,是一件不妥的行为,但她也不知道该怎
么拒绝。经我一提醒,她听懂了,马上和这群候选人保持距离,而且很客气的送客。
不过,这群候选人的脸皮还真厚,他们硬是不走。许阿桂千求万求的,他们才意犹未尽的
离开许阿桂的办公室。但是,他们也没有真的离开,只是走到地检署大楼外,登上宣传车
,播放选举战歌,再拉开白布条,表示声援许阿桂。对候选人来说,能够造势的场合,绝
对不能轻易放过的。
等到这些插花的候选人都离开办公室后,许阿桂发表了一篇声明。她说:“我热爱司法,
希望我的司法能够茁壮,司法能够像欧美先进的民主国家一样,有一天能成为人民信心的
来源。我基于司法的正义来办这个案子,而且我是依法行事,如果我不幸被弹劾,我不会
因此而灰心。”
对于监察院认为,她在侦办华隆案时,遇到有人提出自诉,却没有停止侦办,此一行为严
重违反诉讼程序,许阿桂也有话要说。她提出大法官会议解释以及最高法院的判例说,所
谓“检察官知有自诉,应停止侦查”,指的是“合法的自诉”,如果不是合法的自诉,检
察官自然不必受到拘束。所以,她认为她当时的作法并没有错。她也强调,如果未来公惩
会要她答辩时,她也会坚持这项论点。
不过,我总觉得,许阿桂抗辩的理由并不够充足,我还想再帮帮她。
刚好,司法界有一位高人愿意提点许阿桂两下,但他又不愿出面,所以透过我,教了许阿
桂两手。
这位高人拿了一份公惩会以前对一位法官决议不受惩戒的理由书给我,告诉我说,可以用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方式,看看能不能解套。
原来,公惩会的这份理由书中说,为维护法官独立判断的职权,法官办案时,对于法律见
解的歧异,不得作为枉法失职而受处分的理由。
高手告诉我,监察院认为,许阿桂在遇到有人提起自诉时应停止侦查而未停止,因此有违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如果检察官认为她不停止侦查的原因,是因为自诉不合法,所
以不受拘束,那么,这就属于“法律见解的歧异”,照公惩会之前的见解,不能作为枉法
失职的理由。
我大喜过望,赶快把这分救命仙丹送去给许阿桂。
许阿桂看了之后也很高兴。但她口拙,说不出什么感谢的话,只能用一种很感激的眼神看
着我。但,这就够了。
可是,我心里还是有些疑虑。因为,许阿桂在侦办华隆案期间,的确有不少技术上值得争
议的地方。
以“自诉”这件事来说吧!其实,华隆案在侦办期间,一共发生三次自诉事件。第一次,
是华隆案刚刚爆发时,“台湾之声”广播电台负责人许荣棋冒用他的姊姊李许月娥的名义
提出自诉;第二次,是华隆监察人何柏枬提出的“自诉移转”事件;第三次,是华隆公司
的监察人傅学中,在何柏枬的自诉案被驳回后,接力提出的自诉案。这其中,许阿桂只有
在何柏枬提自诉时,曾经停止侦查,等法院驳回自诉后,才继续侦办行动。第一次和第三
次自诉案提出时,她都没有停止侦查。
所以,许阿桂的行为是有些自相矛盾的。她如果认为不合法的自诉,检察官可以不受停止
侦查的拘束,那么,她在三次自诉案发生时,就都不该停止侦查。可是,她自己并没有“
一以贯之”的动作,那么,这就不是所谓的“法律见解歧异”的问题,而是她自己行为前
后不一,她要怎么自圆其说呢?
其次,她认为华隆公司董事长翁有铭涉有重嫌,所以先下令交保一百万,第二次传讯时又
下令退保收押。经过一个月又一天的羁押后,她才再让翁有铭以一百万元交保。可是,在
收押翁有铭期间,许阿桂只讯问过翁有铭一次。如果翁有铭这么重要,为什么押了一个月
,只提讯一次呢?如果不重要,又为什么要羁押他呢?这难免也会让外界怀疑,许阿桂办
案时,是不是“先押人再找证据”。
这是许阿桂自己必须面对的难题。她如果能够说服公惩会的委员们,她就可以不受惩戒,
如果她说服不了,我想,她的麻烦可就大了。
公惩会调查许阿桂的案子,也花了好一段时间,而且还破天荒的开了三次庭。不过,到了
八十一年元月十七日时,公惩会终于还是作出了决定,议决结果是“许阿桂记过一次”。
透过管道,我很快就拿到了这份厚厚的议决书。赶在许阿桂下班前,我影印了一份,偷偷
塞到她手上。她臭著一张脸,也没跟我说谢谢,就收拾行囊下班去了。
第二天一早,许阿桂一进办公室时,就看到一堆记者挤在她的座位前,等她发表谈话。许
阿桂也有备而来,她拿出两张早已写好的声明,一字一字的唸出来。她说,对于公惩会这
样的决定,她完全不服。
许阿桂表示,她曾经提给公惩会一份补充理由状,但在公惩会的议决理由书中,对此竟然
只字不提,她强烈怀疑,公惩会早就有先入为主的观念。
她宣布两点声明。一、公惩会既然认为她的侦查不合法,那么,她的起诉应该就没有效力
,可是,法院如今还在审理华隆案,这算什么呢?究竟是哪一方的认定出错?既然她的侦
查是不合法的,以后法院要开庭华隆案时,她决定要拒绝出庭。二、她知道华隆案的压力
很大,大到台北地检署其他有关华隆集团的案件都不敢查,还说要等到调查局移送之后再
办,而调查局则受到指示不继续调查,案子将来可能会不了了之。但她没想到,压力竟然
还大到公惩会都隐藏她的补充理由状、曲解事实、漠视她的权益,进行诉外惩戒,却不尽
调查之能事。
她说,整件事件给她的感觉是,这是对奉公守法的公务员的吓阻,司法要步入正轨,确实
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她不会被吓阻,愿与社会大众站在同一线上继续努力。
许阿桂此言一出,我就知道又要出事了。因为,她这种说法,等于一下子又得罪了一缸子
人。
果然,台北地院马上就发表声明说,许阿桂被公惩会认为办案有违失,这是属于行政疏失
的行为,并不是所谓的“滥权追诉”,所以不会影响正在审理中的华隆案。法官还很不客
气的说,如果许阿桂检察官未来不愿意到庭,法官会尊重许检察官的决定,但是,如果检
方举证不足,全案因此而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责任不应由法院来承担。
另外,许阿桂讲到,“台北地检署其他有关华隆集团的案件都不敢再查”,偏偏,她的长
官王崇仪主任检察官手中,就有两件与华隆集团有关的案件。许阿桂这么一说,王崇仪也
忍不住了。他马上走到许阿桂面前,高声斥责她,说她“没有权力如此批评自己的长官”
,而且还强调,许阿桂的说法完全不实。
王崇仪为了证明他的确还有继续在办案,他特地当着我们这群记者的面前,打了一通电话
给调查局北机组主任杨光全。在电话中,王崇仪很生气的问说:“谁说华隆案不办了?我
什么时候跟你们说我不办案了?”杨光全被骂得莫名奇妙,他完全搞不清楚状况,只能连
声道歉。
许阿桂砲轰公惩会,让公惩会委员长王瑞林相当愤怒。向来甚少对外发言的王瑞林也打破
沉默说:“许检察官的案子,是公惩会十五位委员一致的决议,没有任何人表示异议,显
然大家的看法都相当一致。”
他说:“公惩会绝对没有必要故意做出不利于许检察官的议决,更没有必要故意刁难许检
察官,外界一定要相信司法。”
看着这一幕,我觉得有些难过。许阿桂在盛怒之下,把她的长官也得罪了。以后,还有谁
会帮她呢?
趁著记者们都逐渐散去,我私下问许阿桂,心情会不会很难受?
许阿桂还很好强的说:“不会呀!我一点也不生气,昨晚,我是笑着看完整份议决书的。

她说,她前一天晚上下班后,还是一如往昔的替先生、孩子们准备晚餐,作家事,等到一
切安顿妥当后,晚上才翻开议决书看公惩会惩处她的理由。
许阿桂说,当她看到公惩会的议决书中,没有半个字提到她的补充理由状时,对于议决的
结果,她也就了然于胸了。
她看着我,说:“我不值得为这种东西生气,我只觉得可笑。事实上,我是一路笑着看完
整本议决书的。”
我当然知道她说的是负气之话。一位如此重视名誉的检察官,是不可能不受到影响的。原
本,她被监察院弹劾时,心里还存有一线希望,因为如果公惩会最后议决不付惩戒,那么
她和华隆斗法这一役中,就还不算输。可是,最后公惩会作出的决议,不但要惩处她,而
且还要记过一次,这算是相当重的处分了,她怎么可能以平常心视之呢?
果不其然。第二天,许阿桂忍不住又发了一篇标题为“谁是球员兼裁判”的声明,指称公
惩会议决理由不公。
她在声明中的第一段是这么说的:“我早知道改革一定要有人牺牲,我希望我是最后一个
牺牲者。我更期望上苍能使我们的社会不再重复这种现象。今天,我争的是法理与公理,
只有这样,我前面所说的期望才能达到。”
面对许阿桂接连砲轰公惩会,司法院院长林洋港表现得倒很大肚量。他说,“这是个民主
化的社会,让她说说无妨,反正真理愈辩愈明。”
林洋港说,他不会用司法院长的身分去批评许阿桂,因为那未免太压抑她了。但林洋港也
提醒说,司法官办案,除了法律适用之外,程序方面的要求也应该很严格。
许阿桂受到打击,可是她的民间声望却愈来愈高。八十一年底有立法委员选举,此时虽在
年初,但是已经有不少人都已经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了。有人鼓励许阿桂,不如出来参选立
委,以许阿桂的高知名度,一定可以顺利当选。届时,许阿桂就可以加入司法委员会,在
立法院里质询法务部长、司法院长,把现在所受到的这股鸟气,全部都报复回来。
我看得出来,许阿桂对于这样的建议,一度曾经动心过。她没找我讨论这件事,但我却主
动跟她聊起我的看法。
我告诉她,依我对她的了解,她是属于比较木讷型的司法人,这与政治人物的个性差别很
大。她目前的知名度很高,出马参选立委绝对不成问题,但是,政治是条不归路,立委一
任又只有三年,等到三年过去后,她该何去何从呢?再竞选连任吗?她能够适应政坛那种
勾心斗角的环境吗?如果不参选,她能回来司法界吗?如果回不来,以后的日子要怎么办
呢?
我劝她,不要逞一时之快,而让自己后半生后悔。
许阿桂什么话也没说,但她最后终究没有参选立委。
许阿桂没参选立委,不过,她万万想不到,她的被告翁大铭却出马竞选立委,而且竟然还
顺利当选。(待续)
华隆案档案(十四)
翁大铭之所以会参选立委,依我个人的看法,我认为,那纯属意外。如果他不是因为在华
隆案审理期间吃了牢饭,他大概也不会一怒之下跑去竞选立法委员。
翁大铭为什么会吃牢饭呢?这就牵涉到他在华隆案审理期间的表现了。
华隆案从八十年五月经检察官许阿桂起诉,正式进入法院审理的阶段后,翁大铭就表现得
相当抗拒。他曾经在出庭应讯时,当庭打瞌睡,还发出鼾声,被法官斥责。而他被叫醒后
,面对法官的讯问时,也只说了一句:“不知道!”让法官更加恼火。后来,他干脆就不
出庭。法院传了他好几次,他都不理会。
一年多之后的八十一年九月十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翁大铭“经多次合法传唤,无
正当理由而不到庭”,下令把他拘提到案,随后,谕令羁押。
翁大铭没想到自己会被法官收押,心中相当不平,连带的,也使他的血压急速升高,一度
收缩压还高达一百九十左右。看守所怕他死在牢房里,只好赶快延请医生开药帮他降血压
。他被收押后,完全拒绝看守所提供的餐点,他的三餐,都只吃亲友们从外头带到牢房里
的饼干。
我想,一向养尊处优惯了的翁大铭,一定没想到,他有朝一日也会成为阶下囚。
其实,在前一年的四月初,他的弟弟翁有铭被许阿桂收押时,他就曾经公开宣称,愿意代
替弟弟去蹲苦窑,不过,许阿桂当时并没有理他。而自从翁有铭被交保之后,他大概就再
也没想过,他也会有进牢房的一天。所以,当他知道自己要被羁押时,心情一定很不平。
翁大铭被收押的消息传出后,马上震惊股市。
一个礼拜后,翁大铭的战友雷伯龙,马上爆出了股市违约交割事件。
雷伯龙外号“老雷”,在股市中素有“多头总司令”之称。原本,他也是大户级的超级炒
手,但在七十六年“大信事件”后,他受伤沈重,财力已经大不如前。民国八0年代早期
,雷伯龙都跟在翁大铭身边,帮他打工玩股票。所以,在翁大铭被收押一个礼拜之后,雷
伯龙就爆发违约交割案,许多敏感的投资人都认为,雷伯龙此举是故意违约交割,刻意把
台湾股市搞得天翻地覆,目的是要替翁大铭出一口气。而在看守所中的翁大铭,听到雷伯
龙违约交割后,马上也透过律师对外表示,他愿意帮忙雷伯龙以及股市投资人渡过这次的
难关,但是,他必须要获得交保之后,才有办法帮忙。
面对这样近乎要胁的压力,台北地方法院悍然拒绝。
雷伯龙的违约交割事件闹得很大,因为,他这一次违约交割,一引爆,就有十三家证券公
司同时倒地,影响层面很大,而他违约交割的金额更高,检调单位初步估计,雷伯龙旗下
的作帐中心“鹏惠公司”就至少跳票三十亿元。所以,要如何补足这些欠款,让股市风暴
消弭,这就成了证管会最头疼的问题。
几天之后,雷伯龙被拘提到案。检调单位调查,他在六月间开始和公司派联手炒作厚生公
司的股票,把股价由原本的七十多块钱,一路往上拉抬到三百七十多元。雷伯龙承认,他
的幕后金主之一是翁大铭。原本,翁大铭的钱多,要拉抬股价不成问题,但自从翁大铭被
羁押之后,资金调度完全走样,他在中秋节前后大量敲进厚生股票,但后来却无力交割,
只好违约。
九月二十一日,翁大铭坐在轮椅上,吊著点滴,被护士推到台北地院法庭出庭。他蓄了胡
子,神情相当虚弱,但对于雷伯龙涉及违约交割一事,却表现得十分关切。面对一拥而上
的记者群,翁大铭说:“让我交保,我一定可以帮他。”不过,法院仍然拒绝。直到全案
判决前夕,合议庭才下令让翁大铭以六百万元交保。“六百万”,在当年,是天价的保释
金,不过,翁家的财力果然可怕,他的律师很快就筹足了保释金,让翁大铭回家去了
十月八日,缠讼了一年半,前后历经十五次庭讯的华隆案,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翁大铭
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同案被告李秀芬、翁有铭、柯敏雄等人也都被判决有罪。
不过,台北地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起诉检察官许阿桂的看法不同。
在法院这份厚达六十三页的判决书中,法官认定,在华隆售股案部分,张建邦、游显德都
是属于“共犯”,至少,他们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帮助犯”的阶段。但因为张建邦、游显
德都没有被许阿桂起诉,法院不能作诉外裁判,所以在全案宣判后,法院特别把张建邦、
游显德的部分再移回台北地检署,请检察官继续调查。
承审法官温耀源还开了记者会说明他的判决理由。他说,根据合议庭调查的结果发现,张
建邦和游显德从一开始就知道国华人寿的股价在每股一百二十元以上,但张建邦同意让翁
大铭使用他女儿张家宜的名义买股票,所以,张建邦和游显德都涉及帮助翁大铭等人进行
利益输送的犯罪行为。
温耀源法官还表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曾多次传讯张建邦出庭,但张建邦都置之
不理,后来,合议庭只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认为张建邦“经
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裁定科处五十银元罚锾。
温耀源解释说,对证人的罚锾,最上限就是五十银元,折合新台币一百五十元,这项金额
虽然不高,但有很大的警告意味。遗憾的是,张建邦仍然毫不理会,他还跑到国外去进修
。结果,台北地院为此,还花了三百七十多元的邮费,把罚锾裁定书寄到美国给张建邦。
但张建邦收到裁定书之后,还是没缴罚锾。
温耀源有点无奈的说:“法院花的邮资,比张建邦要缴的罚锾金额还高。我们的目的就是
要建立司法的威信,只可惜,张建邦先生并没有配合。”但他也私下说,一位曾经担任过
部长级的政务官,会搞到被法院裁罚的地步,也真是斯文扫地了。
不过,张建邦真的有心拒不出庭吗?许阿桂却有不同的看法。
就在华隆案宣判后没多久,有一天,我跟许阿桂聊天时,她突然向我透露,在五月间,她
曾经祕密传讯过张建邦一次。
她皱着眉头说:“我就觉得奇怪,为什么法院传不到张建邦?我一传他,他就来了。”
许阿桂跟我说,前一年五月初,她为了侦办华隆案,曾经传过张建邦一次,而在那一次传
讯之后,张建邦也主动辞掉交通部长一职。当时,张建邦曾经一再否认自己介入华隆案。
后来,许阿桂再传翁大铭、翁有铭、李秀芬,他们三人也都没有人提到张建邦涉入华隆案
,因此,在许阿桂的起诉书中,就认定张建邦是不知情的。
许阿桂起诉华隆案以后,又有人向她检举张建邦涉案,但那时,因为华隆案已经起诉了,
她认为与其由她再传张建邦,不如由法院直接传讯比较适合,所以就一直按兵不动。没想
到,今年初,台北地院四度传讯张建邦,都没传到人,法院一怒之下,就裁罚张建邦这名
证人一百五十元罚锾。而她看到法院传不到人,她就决定自己试看看。五月间,她发出一
张传票,地址就写台北市大安路的张家。
许阿桂说,原本,她也是抱着姑且一试的心态,想不到,张建邦真的出庭了。
许阿桂记得,那一天是五月二十三日晚间。张建邦人到许阿桂的办公室报到,当晚,他的
装扮很普通,没有人发现他出现在台北地检署。在庭讯时,许阿桂问他,为什么法院传他
都不出庭?据说,张建邦很后悔,他说,他是被朋友劝阻,才会在心慌意乱的情形下,作
出了逃避法院传讯的决定。但他说,如果法院再传他一次,他一定出庭。事后,许阿桂把
张建邦的心声转达给法官,但法官并没有再传张建邦。
我如实的把许阿桂透露给我的祕辛披露在报纸上,结果又造成轰动。其中,台北地院合议
庭的反应最为激烈。因为,法官传不到的人,被许阿桂一传就到,对法官来说,当然很没
有面子。而且,许阿桂选择在法院判决华隆案之后,才对外声称她曾经再传过一次张建邦
,这分明是要让法官下不了台,因此,台北地院就很生气的说:“许阿桂的华隆案早就已
经侦结了,还去传讯张建邦,这种行为不但‘不宜’,而且‘不法’。”不过,许阿桂并
没有理会,她认为,法院这样的反应,只不过是酸葡萄罢了。
十月下旬,许阿桂赶在要调升到台湾高检署检察官之前,把华隆案的上诉书写出来。在这
份上诉书中,许阿桂仍然坚持她原来的观点,也就是说,她认为在华隆案中,翻云覆雨的
是华隆翁家的人,张建邦家族仍是无辜的受害人。
十一月中旬,离年底立法委员选举只剩下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李秀芬突然对外透露,她已
经请人领表,因为她的老板翁大铭决定要参选年底的立委选举。
翁大铭选得上吗?这是各界都普遍感到怀疑的问题。因为,翁大铭有案在身,社会形象又
不见得有多么的优良,而且离投票日那么近,他有可能选得上吗?可是,事实胜于雄辩,
翁大铭发动一切可以动用的人脉、金援,最后,他真的选上了立委。
翁大铭为什么要参选立委?外界有很多不同的说法。为了得到第一手的讯息,我打了电话
给蔡哥。
蔡哥告诉我,其实,以前翁大铭在立法院里的势力就很大,因为他和很多立委的交情都不
错,所以,遇到政治上的事,翁大铭不必亲自出马,只要交代那群“华隆帮”的立委们,
就一定可以解决。但是,自从翁有铭被收押,到后来连翁大铭自己也被收押,这让翁大铭
看透了很多事情。他觉得,有时候,与其要靠别人还不如靠自己比较实在。既然如此,不
如就自己跳出来选立委,省得以后遇到事情时还要委托代理人帮他打仗。
翁大铭选上立委之后,华隆案又沈寂了一段时间。直到八十二年三月三日,到美国进修一
段时间的张建邦终于回国了,这件案子,又起了一阵波澜。
当初,华隆案一审判决时,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张建邦在华隆案中的角色至少是“帮助
犯”,所以把他这部分的案情移回台北地检署,请检察官再行调查。后来,许阿桂升到台
湾高检署当检察官,这件案子就交给接手的检察官沈世箴负责。沈世箴是个老好人,他知
道张建邦出国未归,所以就干脆把案子摆着不动。但是,如今张建邦已经回国了,他总不
能再不闻不问吧?沈世箴无奈,只好发出传票,请张建邦在三月十九日到台北地检署出庭
应讯。
十九日那天,我们这群记者在地检署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张建邦。大伙儿心里狐疑,但
又不便说。到了第二天,日报出炉时,我们一看报纸,就知道张建邦不出庭的理由了。
原来,这天报纸上都刊出一张李登辉总统接见美国加州大学教授施伯乐的相片。这张照片
上面有三个人,一左一右的两人是施伯乐和李登辉,站在他们两人中间的,竟然就是张建
邦。原来,张建邦不到庭的原因,就是陪着外宾去见总统了。
我们拿着报纸去找沈世箴,同时耶揄他说:“哈哈!你的被告竟然被总统召见了!”沈世
箴脸色铁青,不发一语。
五个月之后,台北地检署悄悄的把张建邦涉案的部分结掉了,张建邦获得不起诉处分。沈
世箴检察官说,他查来查去,就是无法证明张建邦在华隆案中是属于知情且协助犯罪的人
,所以,他只能对张建邦作出不起诉的处分。
至此,张建邦家族算是完全脱离了华隆案的阴影,剩下的,就只看华隆翁家要如何来打这
场官司了。(待续)
华隆案档案(十五)
当选了立委的翁大铭,命运似乎并没有变得比较好。民国八十三年十月六日,华隆集团旗
下的洪福证券,又爆发了惊人的违约交割案。
在政商界,洪福证券是一家非常具有指标性的号子。洪福证券是由翁大铭和洪锦丽共同创
办的。洪锦丽人称“洪小姐”,她是总统府祕书长蒋彦士的红粉知己,透过这条线,翁大
铭就打通了政界的关系。后来,洪锦丽离开洪福证券,翁大铭又延聘了立委郑逢时的弟弟
郑逢德担任董事长,郑逢时的岳父王繁洲则担任总经理。由于这家号子背后有那么多党政
界人士当靠山,所以,政界也有不少人在洪福证券开户,买卖股票。如今,洪福证券爆发
违约交割事件,当然引起关注。
洪福案爆发当晚,检调单位就去搜索洪福证券。当晚,办案人员又冲到台北市中山北路二
段国华人寿大楼九楼,立委翁大铭的住处搜索。
当办案人员冲到翁大铭家中不久之后,就有至少二十名以上的立法委员闻风赶到现场,他
们一看到调查员,马上就摆出官架子。一会儿要求调查员要出示身分,一会儿又要调查员
拿出搜索票来。后来,他们在看到调查员开始搬东西时,这些立委们又动手阻挠,还有人
从调查员手上抢回已经被查扣的资料。由于抢夺的动作太大,立委和调查员都有人受伤。
在旁警戒的一名调查员见状,马上端起摄影机蒐证,但此举又惹恼了立委们。有一名立委
推了调查员一把,立委还放话说:“等著看,我在立法院修理你老板!”
在一旁的翁大铭反而表现得相当冷静。他看到这么大一群立委过来声援他,他也没有丝毫
感激的神情。他还偷偷的跟带队的调查局官员说:“你不要以为他们是在声援我,他们是
为了自己!”
翁大铭这句话说得相当耐人寻味。这些立委为的是自己?这话从何说起呢?翁大铭的意思
莫非是说,这些立委和翁大铭之间有些什么见不得光的东西,怕被调查员给蒐出来吗?还
是说,他们以为在翁大铭面前邀功表态,未来翁大铭一定会投桃报李呢?
总之,在那一场搜索行动结束之后,一名参与行动的调查员打电话给我说:“看到那群立
委的嘴脸,我只觉得恶心,想吐!”
立委阻挠办案的事件经过媒体披露后,社会大哗。被点名的立委之一的叶宪修,还在立法
院里自清,他表示,他绝对没有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叶宪修唱作俱佳,他在议场上讲得口
沫横飞。或许,为了要加强印象吧,他讲到最后,竟然还拿出一把小刀,往自己的左臂刺
下去,当场血溅议堂。
不过,叶宪修这样的举动,并不能让他的行为免责。几个月之后,包括叶宪修、侯海熊、
郑逢时、陈朝容在内的四名立法委员,都被台北地检署依妨害公务罪嫌提起了公诉。而翁
大铭等三十四人,也都因为涉及洪福违约交割案,被检察官起诉。
可以这么说,那段时间,真的是国内政商关系最紊乱的一段日子。
多年之后,我回顾华隆案,仍然觉得,这件案子在我国的司法史上,永远会占有一席重要
的位置。因为,它的短期和长期效应都太大了。
从短期效应来说。这件案子是第一件把政商挂钩的黑幕摊在阳光下的司法案件。部长级的
官员首度被迫到地检署接受检察官的侦查,并因而辞职。这在司法独立、挑战权贵的运动
上,具有指标性的意义。而华隆集团动用一切关系,正面与司法机关抗衡,这么狂妄、甚
至是胆大妄为的行迳,更是前所未见。
为了这件案子,监察院、立法院都介入其中。监察院弹劾了许阿桂,但许阿桂却成了人民
英雄。立法院一百零二位立委提案,要把检察官的羁押权摘掉,结果立委们却被骂得臭头
。可是,翁大铭在紧要关头跳出来参选立委,而且当选,又让人质疑,选民心中究竟在想
些什么呢?
在长期效应上,这件案子更是特别。
先从法律面来说吧!
在刑事诉讼法上,为了华隆案,也有好几条条文作了修正。
例如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证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
得科以五十元以下之罚锾”,在民国九十一年修正后,罚锾金额由原本的五十银元(新台
币一百五十元)大幅提高到新台币三万元。这条修正条款,我们如果说是“张建邦条款”
应不为过。
另外,曾经造成许阿桂被监察院弹劾的“自诉移转”条款,在八十九年元月十五日,也作
了修正。原条文是:“(第一项)同一案件经检察官终结侦查者,不得再行自诉。(第二
项)在侦查终结前检察官知有自诉者,应即停止侦查,将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
,检察官仍应为必要之处分。”修正后的条文如下:“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项)同一
案件经检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开始侦查者,不得再行自诉。但告诉乃论之罪,经犯
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诉者,不在此限。(第二项)于开始侦查后,检察官知有自诉在先
或前项但书之情形者,应即停止侦查,将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检察官仍应为
必要之处分。”这项修正案,也被称为“许阿桂条款”。
影响最大的,自然是检察官的羁押权被废掉一事囉!
民国八十一年,立法院张志民等委员因华隆案主角翁大铭翁有铭兄弟被检察官羁押一事,
提案修正刑事诉讼法第一0八条,将羁押期限缩短为“侦查中不得逾一月,审判中不得逾
二月,且羁押延长时无论侦查中或审判中均应由法院合议庭裁定。”这项提案经立法院联
席审查会一读通过,但法务部认为兹事体大,千求万求,才把案子挡下,没有进入二读程
序。
可是,到了民国八十四年七月十三日,立法院会期最后一天晚上,这件完成一读的旧案子
突然又被提出来(当时还没有届期不连续的规定),同时还增加讨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
条、第一0一条及第一0二条的修正案。在一场混战中,立法院强行二读通过修正刑事诉
讼法第一0二条,把原条文第三项准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废止,另
规定“押票于侦查中由检察长或其指定之职务代理人签名,审判中由审判长或受命法官签
名。”
由于此一修正案等于把侦查中的羁押处分决定权全部集中由检察长或其指定之职务代理人
行使,更引发学术界、实务界及朝野的激烈讨论,基层检察官反弹更是激烈,认为此举将
会严重影响到司法独立。而学界及法官则力主侦查中羁押处分权应归属于法院,检察官根
本不该拥有羁押被告的权力。在双方争执下,战场愈扩愈大,最后竟然还衍生到探讨“检
察官是不是法官?”、“检警应该共用二十四小时侦查时间,亦或分别计算?”等等有关
宪法第八条保障人身自由的规定。
最后,相关机关相继声请大法官解释后,大法官乃在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成释字第
三九二号“检察官无羁押权”之解释。两年之后,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羁押权部分的多条条
文完成翻修,检察官的羁押权从此走入历史。
再从公司面来说吧!
在华隆案爆发前,华隆集团曾是国内最会赚钱的企业之一,但在华隆案之后,华隆集团的
元气大伤,从此荣景不再。
民国八十八年,华隆公司因积欠台电电费,开出的支票一亿零二百万元竟然跳票,此事一
经媒体报导后,立刻引起投资人的恐慌。因为,一家公司如果连电费都缴不出来,问题自
然相当严重。后来,华隆公司与台电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并且注销了退票纪录,才免于被
打入全额交割股。可是,这也只是让华隆公司苟延残喘一段时间罢了。
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后,国华人寿对华隆公司进行十亿元担保放款,当时国华人寿
净值四十三亿多元,依保险法规定放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十%,即四亿三千多万元,但财
政部八十九年五月金检时发现,国华人寿假借政府纾困名义贷给华隆十亿元,已经违反保
险法的相关规定。为此,台北地检署又展开侦办,并且把国华人寿董事长翁一铭、国华人
寿董事兼华隆常务董事翁德铭都提起公诉。至此,翁家四兄弟全部有案在身,而华隆受此
打击,也因此一蹶不振。
民国九十二年九月九日,证交所董事会审议华隆公司资产负债时发现,华隆在九十二年上
半年净损二十二亿余元,每股净损四点零九元,每股净值负一点九一元,由于负债大于资
产太多,因此决定通过华隆股票下市案。消息传出后,华隆股价连续十天无量跌停。
十一月十日,华隆正式从上市公司名单中除名。这家从民国六十二年上市挂牌的纺织股,
全盛时期曾经列名国内第十大民营企业,拥有股东二十五万人,最高峰时期,股价高达每
股九十元,但下市前,股价比壁纸还贱。当年,翁一铭接受我访问时,曾经意气风发的说
:“我们四兄弟拥有的华隆股票超过四亿股,只要拉抬个二十块钱,我们就净赚八十亿。
我们怎么会去赚那三亿、五亿的小钱?”这样的风光,如今早已不再。
那么,人的方面呢?
当初,误打误撞而引爆华隆案的柯赐海,这些年来还是持续在司法机关周遭游走。他曾经
被提报流氓,但感训结束后仍然不改其志,有事没事就到处递状告人。民国九十一年,柯
赐海被检察官认定涉嫌不实增资、印股票换钞票,不但把他羁押了四个月,后来还起诉并
且求刑六年,官司不知要缠讼几年。
不过,柯赐海似乎生性乐观。他大概不会被这些官司给打倒吧!
还记得翁有铭吗?那个曾经坐牢一个月又一天的华隆公司董事长。他自从被许阿桂下令以
一百万元交保后,翁大铭就发誓,这辈子绝对不让弟弟翁有铭再踏入牢房。他采取的手段
很简单,那就是要翁有铭避走海外。
果然,翁有铭在八十年底,主持完华隆公司的股东大会后,就弃保潜逃出国,迄今未归。
虽然,这十来年,翁有铭名义上仍是华隆公司的董事长,但事实上,翁有铭多半时间都待
在马来西亚,负责华隆马来西亚厂的营运工作。他的事业重心已经不在国内了。而他因为
对马来西亚的投资,创造当地大量就业机会,而被马国政府授与“拿督”荣衔,想来也很
讽刺。
翁有铭弃保潜逃后,台北地方法院下令通缉,通缉期限到民国九十六年为止。或许,翁有
铭要到了那个时候,才有可能回国吧!
翁家的精神掌门人翁大铭,他在八十一年选上立委后,大概是看破了政界的丑陋与黑暗面
,所以只当了一届立委,以后便告别了政坛。至于他的官司,自从一审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之后,官司一路打下去,到了九十一年,获高等法院更二审改判无罪,但这件案子还是没
判决定谳,虽然官司已经打了十二年了,未来应该还有得磨了。
许阿桂呢?她在起诉华隆案之后,被监察院以滥权羁押、程序违法等理由弹劾,又被公惩
会议决记过一次。事后,她虽然提出再审议的声请,但公惩会仍然维持原议。
民国八十一年七月,许阿桂在华隆案完成一审判决后,抢了时间写完上诉书,就被调到台
湾高检署担任检察官了。当华隆案的热潮消退之后,许阿桂也回归到她原本的平静生活。
民国八十六年,许阿桂因罹患癌症,不幸以五十岁之龄病逝。我想,她死前最大的遗憾,
应该是没能亲眼看到华隆案判决定谳吧!
监察院弹劾许阿桂后,曾经骂监察院、也指责许阿桂“选择性执法”的立法委员陈水扁,
后来成为中华民国的总统。在他总统任期中,国内也曾发生过许多件政商挂钩的重大案件
,但陈水扁已经不复当年的豪勇,没再听他指责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了。
十几年后,回头再看看华隆案,只觉得人事,景物都已全非。
往事如烟呵!(全文完)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3-08-22 06:10:00
蔡哥是谁?法院分案如何被提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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