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华隆案档案1-5 (比小说还精采的剧情)

楼主: Blackrice (国际情势)   2013-08-21 16: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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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立达
华隆案档案(一)
最高法院在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举行的临时刑事庭会议中,废止了一则有关自诉的判例

这则判例是“七十年台上字第五0九三号”,判例意旨是说,有权提起自诉的犯罪被害人
,应依自诉状所诉的事实为准,而非以经法官调查结果为准。
这则判例到底在说些什么,想必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在此,先压下不表。先谈谈另外一个
定义的问题。
一般人可能弄不太清楚,什么是“判例”,什么又是“案例”。已经不知道多少次了,我
看到立法诸公们在国会殿堂中高谈阔论时,都把“判例”和“案例”搞错。在此,就先简
单的介绍一下“判例”和“案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吧!
所谓的“案例”,指的是法官曾经判决过的案子。如果后人提到这件案子的判决情形时,
我们就称它为“案例”。例如说,有人写信把别人臭骂了一顿,被骂的这个人向法院提出
诽谤罪的自诉,可是法院却判决写信的这个人无罪。法院提出的理由是,诽谤罪的构成要
件之一是必须是“散布于众”,但写信骂人,信件并没有散布于众的可能,所以不构成诽
谤罪。所以,以后当我们提到有关于诽谤罪的“案例”时,就可以举这个案子为例,说:
“以前曾有一个‘案例’是如何如何判的。”
至于“判例”,指的是最高法院所作的终审判决中,案情同样或有相类似情节,但判决结
果歧异,经过最高法院刑事庭或民事庭会议里提出讨论后,认为应该作成统一见解,经过
表决后,定出来的一项结论。例如说,最高法院曾经作成一项判例,认为“有骗没有到”
这种情形并不算诈欺未遂,所以,以后当我们说:“吹牛不犯法”时,就可以引述最高法
院的这个判例作为例证。
判例对于下级审的法院具有拘束力,但案例并没有,充其量只能作为参考。这是两者最大
的不同。
回到前头。为什么一开始要提到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里要废止的那一则判例呢?因为,那
一则判例,其实牵扯到国内司法史上一件非常重大的案件,而这件案子的侦查阶段中,我
曾经很用力的跑过。非但如此,在跑这则新闻的过程中,我还目睹了很多不为人知的幕后
运作过程。这其中的点点滴滴,对我后来的新闻工作以及理念,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
这件案子所涉及的人物之广,以及其中正、反两方的斗法之烈,大概也是我跑新闻以来所
仅见。
这件案子,就是在民国七十九年底爆发的华隆案。
民国七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股票上市的华隆公司向证管会申报,出售名下所持有的国华
人寿公司股票五百万股,承接这些股票的人是张家宜和游显德。其中,张家宜买了二百二
十万股,游显德买了二百八十万股,每股的交易价格是一百二十元。也就是说,张家宜付
出了二亿六千四百万元,游显德掏出了三亿三千六百万元。在这次的持股转让中,华隆进
帐了六亿元。
上市公司的持股转让,在自由经济市场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原本也不足为奇。不过,
证管会为了照顾小股东的权益,所以也特别规范上市公司及董监事们不得任意出脱持股,
如果要把手中的股票脱手,必须向证管会申报并且公告。所以,华隆这次卖掉手中的股票
,也依规定申报,并且在青年日报上刊出公告。表面上看来,丝毫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不过,这件持股转让事件,却让一名很细心的记者瞧出了端倪。这名记者,就是当时在财
讯月刊担任执行副总编辑,现任今周刊杂志社社长的梁永煌。
梁永煌对于上市公司的动态一向非常关注,他发现,国华人寿公司其实是华隆集团旗下的
子公司之一。华隆把子公司的股票卖掉,目的当然是为了变现。可是,为什么要变现?是
为了降低华隆转投资的比例吗?还是缺钱孔急呢?
如果只是为了降低转投资比例,那代表着华隆在得到这笔现金之后,很可能会再作别的投
资,记者若能提早掌握到投资动向,那自然是一则不错的新闻;如果是因为母公司缺现金
周转,所以不得不变卖手中的股票,不必说,那更是一则大新闻。
可是,华隆在卖掉五百万股国华人寿股票的过程中,也实在太怪了点吧!
首先,华隆一口气卖掉五百万股股票,这个交易量,就大到有点吓人的地步了。其次,有
能力买下这么大额股票的人,应该有非常雄厚的财力背景才是,但是,与华隆交易的张家
宜、游显德,这两人在股市中却是名不见经传,既非作手,更非大户。莫非,他们两人只
是某名超级大金主的人头户?再者,交易价格为每股一百二十元,这价格,以现在的眼光
看起来是很高的。可是,以当时的股市行情比较,国泰人寿的股价已经突破一千元,国华
人寿虽然没有上市,但价格应该差不到哪里去。以每股一百二十元成交,这算不算贱卖资
产呢?
梁永煌耐心追查,竟被他查到好东西。原来,和华隆集团交易的张家宜,竟然是当时担任
交通部长的张建邦的女儿,而且位居淡江大学行政副校长一职!而游显德则是淡江大学的
建筑研究所的副教授。
这一下,梁永煌揭开了一场政商挂钩的大祕辛。
原来,张建邦在担任公职之前,是淡江大学的创办人。而他的妻子姜文锱,则是淡江大学
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华隆公司的监察人,很显然,张家和华隆集团是有些交集的。而向华
隆买下五百万股国华人寿股票的人,一个是张建邦的女儿,一个是张建邦一手创办的淡江
大学的副教授,华隆卖掉国华人寿股票的价格,又低到令人起疑,这里头,要说没有鬼,
要说没有利益输送,很难让人相信。
于是乎,梁永煌就在八十年三月号的财讯月刊上发了一则全国大独家新闻。这则新闻的标
题是“台湾股市爆发惊人内线丑闻案─请郝柏村要求张建邦出面说明”。
这则充满爆炸性的独家新闻中指出,国华人寿在七十八年的每股盈余高达八十八点五元,
每股净值也达一百二十二点九元,如果扣掉年底配发的现金股利二十一元之后,净值仍有
一百零一点九元,可是,华隆公司却以一百二十元的价格,把五百万股的国华人寿股票卖
给张家宜和游显德,这显然有贱卖资产的嫌疑。
稿子中也点出,交易人之一的游显德,原本是台北市国宅处副处长,在七十年初因为涉及
万芳社区弊案,而被调查局约谈,游显德后来虽被无罪开释,但却受到免职处分。失业后
的游显德,受到张建邦的照顾,转到淡江大学任教,所以,游显德和张建邦之间的交情应
该颇深。
这篇稿子更直接写道,张建邦的妻子姜文锱是华隆公司的监察人,理应善尽监督董事会及
经理人的职责,以维护股东权益;不料,她却纵容华隆公司以低价出售股票给自己的女儿
张家宜,此一行为是否已经涉及违法,司法机关应该作进一步的调查。
稿子最后一段还向张建邦喊话:“这次张建邦女儿购进国华人寿股票,转手获得数十亿帐
面利益,为什么华隆公司不愿公开标售,而偏偏愿意以低价卖给张建邦女儿?身为部长的
张建邦应该出面澄清。”
不出所料,财讯月刊在三月初一上市之后,马上轰动全国,甚至连政坛都为之震动。
举例来说,三月八日,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洪昭男就在立法院院会中,公开向行政院长郝柏
村提出质询。他说:“有关交通部张部长的女儿张家宜与游显德以低于市价近乎十倍的价
格向华隆公司购入国华人寿五百万股的股票,其资金是不是张部长所赠与?可曾缴过赠与
税?希望张部长一并说明.。”
郝柏村回答说:“关于张建邦部长女儿购买国华人寿公司股票的问题,张部长对此事非常
坦然,并已向本人表示辞职意愿,惟本人尚未接受。张部长于此一事件中有无过失,本人
认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前,身为政务官应有其尊严,我们应该尊重他。如果经过法定程
序发觉张部长有责任,无论是法律上的责任、政治上的责任、或是道义上的责任,本人都
会尊重张部长意见。此事既已交由法定程序处理,本人希望大家能信任司法,静待法定程
序处理的结果,于此之前,任何舆论或个人的猜测及判断,均是不必要的。”
张建邦请辞?就算郝柏村还没决定要不要批准,这也是爆炸性的大新闻了!
于是,各媒体都纷纷跟着财讯月刊的后头,继续追踪这则新闻的后续发展。
在此同时,也有些人看不过去,就向司法单位提出检举,指控华隆集团涉及利益输送行为

提出控诉的人有两个。其中一个,署名是“一群小股东”,检举内容就和财讯月刊写的差
不多;另一个人,则是如今已是赫赫有名的柯赐海。
其实,柯赐海在司法界已经有名很久了。
这个人不知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总而言之,从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台北地检署就常常会
接到柯赐海寄来的告发状。
柯赐海爱告人是出了名的。而他告人,也不是因为别人和他之间有什么纠纷。他常常是因
为看了报纸,发现报纸上提到一些看起来很像是犯罪行为的新闻之后,就把报纸剪下来,
贴在信纸上,然后在空白的地方写上一些有的没的的感想,然后就寄到地检署来。
在地检署的作业程序中,这种检举信也会被视为一种告发行为。而依规定,地检署收到民
众的告发状后,也必须分案交给检察官处理。很多检察官看到柯赐海寄来的东西后,都表
示头痛,甚至还有人骂柯赐海是“看到黑影就开枪”,可是,骂归骂,他们还是得正经八
百的写个签结报告,或是不起诉处分书才能结案。这对于常常被积案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检
察官而言,自然是雪上加霜了。
久而久之,地检署对于柯赐海的告发状,也失去了警戒心。分案室相关人员都认为,柯赐
海检举的案件,一定都是胡乱控告的,不必特别费心处理,只要按照一般正常流程分案即
可。也就是说,哪一位检察官分到了柯赐海的案子,就算他倒霉吧!
提到这里,不免又要叉题一下,要简单的介绍介绍地检署的分案程序。
一般来说,案子进入地检署的来源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由司法警察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
例如说,车祸伤人事件,警方一定会先处理,之后就要移送到地检署,由内勤检察官开庭
,决定要让被告交保或收押;另一类的案子,则是一般的告诉告发案件。这两类的案子进
到地检署之后,会送到分案室去分案。比较平常的案子,就采“轮分”方式处理,也就是
说,不管大小案,地检署所有的检察官们大家平均分摊;另一种案子,就必须采用“指分
”的方式分案。所谓的“指分”,指的就是由地检署检察长批示后,交给某位特定的检察
官处理。
会采取“指分”的案件,通常都是案情特别复杂、特别重大,或是特别敏感。这类的案子
,如果让一位刚出道而且经验不足的检察官接手,很可能会砸了锅。当然,如果案情特别
敏感的案子,落到一位桀骜不驯的检察官手上,更可能会“失控”,这绝对不是“上级”
所乐见的事情。所以,只要是“指分”的案件,一定都是新闻性颇高的案子。
华隆案既然牵扯到华隆集团,又扯上交通部长张建邦家人,按照地检署的老规矩,这件案
子绝对是属于“指分”的案件。可是,地检署分案室人员作梦也没有想到,在他们没有警
觉的时刻里,柯赐海和署名“一群小股东”的检举信,已经寄到了地检署。而分案室人员
看到又是柯赐海的检举信时,也大意的没细看检举信内容,就按照“轮分”程序,把案子
分给了女检察官许阿桂。
等到地检署检察长刘景义后来发觉时,许阿桂已经签收了这些案子,而且开始进行侦查了
。这时,检察长要把交到检察官手中的案子拿回来,再分给自己的“心腹”承办,已经来
不及了。
谁也没想到,就是这么的误打误撞,就是这么的阴错阳差,却让华隆案一发不可收拾。
其实,台北地检署发现华隆案到了许阿桂检察官手上的过程,也有一段有趣的故事。
那一天,是民国八十年三月七日。媒体报导华隆案疑似涉及利益输送的新闻已经是沸沸扬
扬的时刻了。那天上午,我和其他两家晚报的记者们到了台北地检署后,直接冲到检察长
刘景义的办公室,我把手中的报纸递到刘检察长面前,问他:“检察长有看到这则新闻吗
?地检署要不要主动侦办呢?”
说起来,我们这三家晚报记者也很坏,行径有时也很“柯赐海”。有时,当我们看到报纸
上写了一些看起来很像涉及犯罪情节的新闻时,我们就会跑到检察长办公室,问他要不要
主动侦办?其实,我们要的只是一句话。只要检察长说“要办”,我们马上就多了一则新
闻可写。而检察长往往在面对我们时,也大多不会说出“不办”这种话。
所以,这一天,我们一如预期的,得到了检察长的这句话。不过,这次检察长说的话比较
多。他说:“我会马上召集检察官开会研究,看看相关人员的行为有没有触法的问题。”
他很严正的说:“报纸写得这么大,我们负责侦查的机关再不行动,没有立场可言。”
我相信,在他说这话的同时,他一定还不知道这件案子已经落到了许阿桂检察官的手里了

到了中午快截稿时,我们再去问检察长。他有些欲言又止的说,地检署已经受理了华隆案
,而且一次受理了两件,其中,有关于华隆卖股票这件案子,已经按照正常程序,轮分给
检察官许阿桂侦办了。另有一件华隆卖地案,也按照轮分程序,分给杨楚猛检察官承办。
当年,台北地检署有四十多位检察官。这其中,有些是经常办大案的检察官。在我们这些
记者眼中,谁手上有大案子,我们自然就多往他们的办公室钻。所以,在其他那些平常碰
不到大案子的检察官眼中,当然就觉得吃味。往往,他们就会酸溜溜的说:“哎哟!你们
记者专门去找那些‘红牌’检察官聊天,我们这些‘黑牌’的,没有什么新闻价值,怪不
得你们都不理我们。”其实,这也不能说是记者“现实”,而是情势使然,不得不然。
可是,说实话,许阿桂、杨楚猛这两位检察官,在台北地检署里,都算不上是所谓的“红
牌”检察官。这其中,许阿桂更不红。她的办公室在台北地检署五楼。那间办公室,是记
者眼中的冷衙门,记者平常就已经很少进去了,就算进去,也没什么人会找许阿桂聊天、
挖新闻。印象中,她总是板著一张脸,低着头在写公文,很少抬起头来和别人交谈。
因此,当我们听到检察长说,两件华隆案,一件分给许阿桂,一件分给杨楚猛时,我们都
吓了一跳。
检察长刘景义有些听天由命的说:“因为之前已经有人提出检举了,我们分案室就分给他
们两个人办。既然地检署已经有案在办,我就不另外指派检察官专案处理这件案子了。”
检察长没说,但我们都知道,他也很担心许阿桂和杨楚猛有没有能力“吃下”这两件案子
。因为,以往检察长和他们之间并没有很密切的互动,所以,对他们的办案能力如何,检
察长并没有把握。但我们谁也没有想到,后来真正令检察长刘景义操心的,倒不是许阿桂
的办案能力,而是她的性格。华隆案最后会发展到几近于“失控”的程度,是刘景义始料
未及的。
这两件案子中,看起来情节比较严重的,自然是华隆售股案,也就是许阿桂手中的那件案
子。所以,在知道案子已经发交给许阿桂侦办之后,刘景义检察长就把许阿桂找来,告诉
她要慎重办理这件案子。同时,刘景义也跟她说,调查局方面已经指定交给北机组侦查了
,以后,许阿桂可以和北机组好好配合行动。
调查局北机组是一个很特别的单位,在调查局的体系中,它是一个有很优良传统团体。这
个位于中和市永和路里的单位,最早的名称叫做“闪电组”,顾名思义,代表他们办案时
的行动“快如闪电”,这和警政系统中的“迅雷小组”、“霹雳小组”有异曲同功之妙。
第一任闪电组主任是谭木盛,他后来脱离调查系统,在吴伯雄担任台北市长时,被延聘为
台北市交通局局长,民国八十年,谭木盛转战高雄,任市议会祕书长,而且一干就是十年
,直到九十年八月才届龄退休。
续任的闪电组主任中,最有名的一人,就是刘展华。而闪电组也因为有了刘展华这一个灵
魂人物的出现,而成为全调查局中办案绩效最佳的单位。
后来,吴东明接任调查局局长之后,认为像闪电组这样的单位应该再多增加几个,才能有
效的打击犯罪,所以,他就下令在台湾中部、南部、东部,各成立一个性质相同的单位,
同时,也把这四个单位一并改名为“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地区机动工作组”。
当我们听到,华隆售股案是由调查局北机组担纲负责调查时,我们心中的想法是:“这件
案子在分给检察官时分错了,所以,在调查局方面就只好补救补救,派出最强的精锐部队
承办,或许,这样一来,这案子还不会办得太离谱。”
但不管如何,检察官才是侦查主体,案子既然分给许阿桂侦办,我们这些干记者的,就必
须和她接触。否则,案情的进度就没办法掌握。
虽然和许阿桂不熟,但我也只好硬著头皮到地检署五楼去找许阿桂了。
我走进许阿桂的办公室,到她身边站了好一会儿,她仍是头也不抬的低头写公文。我很尴
尬的掏出名片自我介绍,她撇了一眼,从鼻子里哼出一口气说:“喔!你就是范立达呀!
我看过你的报导。你跑我们地检署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嘛!”
话是没错。我那时虽然还很菜,但是跑台北地检署也已经跑了两年多了。这两年来,我还
没跟许阿桂说上半句话。
我知道许阿桂有心挖苦我,觉得我们这些记者们是“看大不看小”,以前大概从没想到,
有朝一日也有会向她拜托求新闻的局面。但事到如今,我也只能任凭她数落了。
想不到,她只说了这句话之后,就闭口不谈了。
这么一来,我就更尴尬了。
我站在她身边,走也不是,要开口也不是,只能默默的罚站着。
过了半晌,她很故意的抬起头,假装很惊讶的样子,看着我说:“咦?你还在呀?你怎么
不去跑新闻?我这边哪有什么大新闻好提供给你们这些大记者呀?去!去!去!别浪费你
宝贵的时间了。我要结案,没时间招呼你!”
她这么说,我就更尴尬了。
于是,我厚著脸皮,蹲下身去,让自己的脑袋冒到比她办公桌稍稍高一点点的位置,这样
子,我和她的眼光就能平视了。
我看着她,很诚恳的说:“许公(在司法界中,我们称呼司法官─不管男女,都要加一个
“公”字,以示尊敬),不好意思啦!麻烦妳多少透露一点啦!华隆案现在有什么进度呢
?”
她还是不看着我说:“哪有什么进度哇,我这么笨,又不会办案。”
我更窘了。
我在她身旁蹲了半个多小时,她也不理我,就任我这么蹲下去。蹲到我脚麻了,蹲不动了
,我只好讪讪然的站起来,灰头土脸的向她告辞后,怀着一颗破碎的心情离去。
我很惨,是吗?的确如此。但是,惨的人不只我一个。
许阿桂对所有的记者都是一视同仁。不分男女,不论老少,每一个记者到她面前,都是无
功而返。至少,她作到了一点,那就是“公平”。
对我来说,这一点就很重要了。
当记者之后,我慢慢的就体会到,跑新闻时最严重的情形还不是采访对象不理我,而是对
我和对其他记者有差别待遇。如果采访对象是个闷葫芦,那也不坏,至少,我问不到,别
的记者也问不到,顶多是大家通通没有。但是,如果采访对象对记者有差别待遇,譬如说
,不肯跟我说,却愿意把关键案情透露给我的竞争对手,那么,我的新闻就漏不完了。
所以,我想想,也好,既然许阿桂什么都不肯说,在这一关,我最少并没有输给人家。那
么,我就另辟蹊踁,从别的管道去挖这则新闻的内幕吧!
办这件案子的单位有两个。一个是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许阿桂,一个是调查局北机组。许阿
桂不肯说半句话,那么,我就只好从北机组下手吧!
在北机组里,我还有几位私交还不错的调查员朋友。透过辗转打听,我终于掌握到一点点
案情。
提供我线索的朋友点出了一个疑点。
他说:“我们最近在清查张家宜、游显德的资金来源和流向,发现一件很好玩的事情。”
什么事呢?
“你大概不知道,张家宜的财力状况吧?”
我当然不知道。
“我们请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调出来的档案中发现,张家宜申报七十六年综合所得税时,
她全年的所得总额只有七十五万元;她申报七十七年所得税时,年度所得额也只有一百二
十四万元;七十八年多了一点,但也只有一百五十万元。她七十九年的所得税还没有申报
,不过,我看也不会多到哪里去。你想想看,一个年度所得不到两百万元的人,竟然可以
一口气拿出二亿六千四百万元买股票。这钱,是从哪里来的?”
我的耳朵竖起来了。
他接着说:“而且,她去年的投资还不只这一笔喔!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她花了两亿六千
四百万元买国华人寿股票。十一月,她还花了四亿四千万元,认购了兰阳银行的股分。”
兰阳银行?这是哪一家银行?我没听过。
朋友耐心跟我解释:“你是记者耶!你看报纸都不看财经版的呀?财政部最近不是说,要
开放新银行吗?现在,有好几家财团都在筹备要成立新银行。其中有一家就是兰阳银行。
而张家宜就是发起人之一呢!嘿嘿!她还真有钱呀!”
我心里默算了一下。二亿六千四百万、四亿四千万,加起来就是七亿零四百万元了呢!老
天,张家宜怎么可能有这么多钱?
朋友继续说:“张家宜必须对这些资金来源作解释。如果说,她本来就很有钱,但是她每
年反映在报税资料上的所得额却那么少,那么,她的行为就涉及短报所得税。如果她只是
漏报,就要补税罚款;如果是蓄意逃税,还会有刑事责任。假设说,这些钱不是她的,是
别人送她的,那么,送她这笔钱的人,就要课赠与税。依我看,如果真是赠与,那赠与税
可能要课到六十%喔!再如果说,这钱不是短报,也不是赠与,就只有一种可能,也就是
说,张家宜是个人头。”
他愈分析愈兴奋:“你想想看,交通部长的女儿被人家拿来当人头,这是多么罕见的事情
呀!是谁那么大胆,敢用她的名字作人头呢?张家宜事前知不知情呢?这一点,我们可要
好好查查!”
其实,该查的又何止是这么一丁点儿问题呢?(待续)
华隆案档案(二)
透过报社的同事,我逐渐了解到张建邦家族和华隆集团之间的关系。
先谈谈张建邦。
他在政坛崭露头角,应该是从民国五十八年底,台北市改制为院辖市后第一届市议会选举
时算起。那一年,张建邦才四十岁,就当选院辖市市议会的副议长。在此之前四年,张建
邦三十六岁时,就出任淡江文理学院院长,可以说是相当的“青年才俊”。到了七十年底
,张建邦的仕途更进一步,成为台北市议会的议长。
七十七年初,蒋经国总统辞世,李登辉继任中华民国总统。由于李登辉之前曾经担任过台
北市市长,在府会和谐的气氛下,和市议会议长张建邦也建立起一定程度的交情,因此,
在七十八年内阁改组时,张建邦就入阁担任交通部长。
表面上看来,张建邦是典型的“学而优则仕”,但事实上,他的政商关系却不单纯,特别
是他与华隆集团之间的交情,更是令人侧目。
张建邦家族会和华隆集团建立起交情,靠的不是张建邦的关系,而是他的妻子姜文锱。
华隆集团原本的掌门人是翁明昌。翁明昌生前娶了三个老婆,其中,三房夫人名叫盛彩莉
,她和姜文锱是手帕交。翁明昌死后,因为遗产问题,大房、二房的子女结合起来共同对
付三房,结果两败俱伤,遗产被法院冻结。这时候,姜文锱出面,发挥调人的力量,化解
三房子女之间的矛盾,最后总算顺利解决遗产方面的问题。也因此,大房的儿子翁大铭出
任华隆集团领导人之后,对姜文锱心怀感激,姜文锱也因此成了华隆集团的监察人,尔后
,姜文锱的兄弟姜文钺也出任国华证券总经理,而张建邦的女儿张家宜则担任国华证券董
事。投桃报李,翁大铭也出任淡江大学董事。这两家的势力就结合得更密切了。
翁大铭非常懂得财务操作,在他接掌华隆集团之后,获利节节升高。以民国七十八年的资
料来看,当年华隆集团的年营业额已经高达一千八百六十一点四一亿元,是台湾各企业集
团的总冠军,连台塑王家、国泰蔡家、台南帮吴家、远东徐家、新光吴家都差他一大截。
透过并购,华隆集团旗下拥有华隆、嘉畜、农林、欣欣及同光等五家上市公司,并掌握国
华、洪福、大江、财源四家号子。
华隆的翁大铭除了和张建邦家族关系良好之外,他的政界朋友也个个大有来头。举例来说
,国民党内的辅选大将关中,就是翁大铭的好朋友。他自己成立了一个“民主基金会”,
翁大铭不但一口气就捐了一百万元,而且还担任这个基金会的董事,以示力挺。而关中的
妹妹关珠,也在华隆集团旗下的国华证券公司担任协理。
另外,当时担任台湾省议员,后来曾任台视董事长的郑逢时,也和翁大铭走得很近。郑逢
时的妻子王玲惠是农林公司的副董事长,弟弟郑逢德是洪福证券董事长,岳父王繁洲是洪
福证券总经理。
而当年身为台北市议会副议长的陈炯松,本身也是华松投资公司董事长,他更曾任过太平
洋联谊社董事长。
至于林登飞,这位曾经干过中影董事长的人物,后来也被聘为华隆集团旗下的国华证券董
事长。
还有一号人物,此人就是原本在洪福证券任董事长的洪锦丽。洪锦丽人称“洪小姐”,她
在政界非常有名,因为她是蒋彦士的“红粉知己”。据说,洪锦丽的母亲过世时,洪小姐
要求蒋彦士在讣闻的家属栏中挂名,可是,想来想去,都不知道该以什么身分出现才好,
最后,不知是谁想了一个妙招,让蒋彦士的名字出现在讣闻的家族栏中,身分则是“谊子
”。这分讣闻流传在政界里,传为笑谈。不过,也因为洪锦丽关系,翁大铭与蒋彦士之间
也建立了交情。
至于翁大铭本人,更是一个传奇人物。他是民国三十九年出生,华隆案爆发时,他才刚过
四十岁。他的年纪虽然不大,但平时,他都喜欢柱著一根枴杖,据说,他患有痛风,发作
起来时寸步难行,所以枴杖是协助他步行的工具,而并非装派头之用,但这一点,外人很
难查证。通常,他就一身唐装打扮,不喜欢穿西装,就算勉强穿上,衬衫最上端的那颗扣
子也不会扣上,领带更不可能结上。他的身材微胖,边幅不修,菸不离手,看起来,颇有
名士作风,和他的好朋友黄任中的调子很像。
但是,在商场上,翁大铭是出了名的“快、准、狠”,在股市的进出中,他更是能影响大
盘行情上下的超级大户。在他的父亲翁明昌过世不久,翁大铭接掌华隆之后,把原本已经
中落的华隆集团又重新带起来,更把他父亲被力霸王家夺去的产业再抢回来。那一段商战
的历史,被人称为“王子复仇记”,至今仍有人津津乐道。
华隆售股事件发生后,翁大铭接受新新闻杂志的独家专访。专访的地点是麻将桌上,这也
很妙。
他告诉记者,他早已经辞掉华隆任何关系企业的职务了,相关的事业都交给他的弟弟们负
责。所以,华隆把股票卖给张家宜、游显德的事情,和他无关。不过,他对于整件交易的
来龙去脉,倒是知道得很清楚。
他说,外人觉得国华股票每股卖一百二十元太低了,他自己也觉得如此,也感到很心痛。
但是没办法,因为行情不是任何人可以操纵的。而这么低的价格,却又不得不卖,主因是
华隆转投资的华隆微电子要增资,而海外的马来西亚厂和爱尔兰厂也需要资金推动。但华
隆算一算,转投资金额已经接近资本额的三十九%,如果不卖一些股票出去,就会违反公
司法转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额四十%的规定,所以,就算是不想卖也得卖,要不然就违
法啦!
那么,股票为什么会卖给张家宜呢?
翁大铭说,因为有一次他听张家宜说她正准备出国唸书,身上又有点钱想找些东西做长期
投资,刚好华隆想卖国华人寿股票,他替张家宜算了一下,这笔交易应该还算合理,所以
就找华隆公司的人和她接洽,最后就成交了。
记者质疑翁大铭把股票卖给张家宜,是利益输送给张建邦家族。
对于这一点,翁大铭就有话说了。他强调,华隆集团又没有要开航空公司,也没有要包交
通工程,何必把利益输送给张建邦家族?这么作对华隆集团又有什么好处?但他也承认,
他和张家的交情很深。
翁大铭说:“交情不是用几斤几两量的,也不是用加减乘除算的。我们和张部长家是几十
年的朋友,是两代世交,在父亲还在世的时候就认识了。”
至于最关键的问题─国华人寿股票有没有被贱卖?翁大铭更是答得振振有词。
他说,股票本来就是涨涨跌跌嘛!例如上市的国泰人寿,最高也曾飙到一千九百多元,但
大跌时也曾跌到一百九十七元。去(七十九)年景气不好,大家获利都降,国华人寿能不
跌吗?外界说国华人寿股票现值一千八百元,他听了也很高兴,但未上市股票的行情本来
就没个准,不是人家喊多少,就是多少钱。何况,这笔交易一次就是五千张,大笔买卖本
来就该打个折扣吧!
翁大铭并算给记者听。他说,国华人寿在去年底除权后,每股净值九十元,以一百二十元
卖出,还高过净值三十元,股东有什么好不满意的呢?如果股东真的不爽,那可以卖掉股
票,不要当股东呀!
这一阵抢白,逼得记者是说不出话来。
可是,也正这时候,另一枚地雷也爆发了。这枚地雷,就是兰阳银行投资案。
民国七十九年间,财政部开放民间可以申请成立新银行,但规定的条件极严,成立的资本
额必须超过一百亿元。这么庞大的金额,就算是财团也很难一口气拿得出来,所以大多都
得集资。
集资并不困难。在银行业还没有开放的那个年代里,银行是一种寡占的事业,对照当时的
官营银行,如省属三商银,股价动辄数百元,社会上对于新银行的成立都充满了期待,觉
得只要认购了新银行的股票,一定会大赚。那种感觉,和后来政府开放电信事业中的固网
电信给民间经营时,引发疯狂的抢购认股条的情形是一样的。
只是,当年大家都没有想到,最后财政部竟然一口气同意让十五家新银行设立,结果造成
供过于求的现象。新银行上市之后,股价纷纷惨跌,至今还有人没能回本。这情形,同样
也发生在十年后三家固网公司身上,认购固网公司股票的投资人,每个人都赔了一屁股。
这是后话,暂且不提。
话说财政部同意新银行申请设立,申请缴件的最后期限是七十九年十月十二日。就在这天
的下午四点五十五分,兰阳银行的申请案送进了财政部。
这家新银行的股东成员包括五位法人代表和三百八十四位自然人,首次集资已经筹足二十
亿元,如果获准成立,就会把尾款八十一亿元补足。
兰阳银行很特别,它的整个筹备工作都是由宜兰同乡会负责。而宜兰同乡会的理事长正巧
就是交通部长张建邦。
或许,也正因为这一层关系,兰阳银行的发起人之中,有一缸子人都是淡江大学的教授或
主管,另一批人则是华隆关系企业的员工。单单就这一部分来算,他们的投资额就超过五
十二亿元。
这其中,张家宜投资了四亿四千万元,游显德投资了三亿五千万元,淡江大学财政副校长
张纮炬也投资了四亿五千万元,其余的教授、系主任等等,也分别投资一到三亿多元不等
。总计,入股的十一位淡江大学教授,总投资额超过三十一亿元。
社会上一般人称呼老师,都叫“穷教员”,这个“穷”字,指的是吃不饱又饿不死,薪水
刚好糊口,勉强温饱而已。即使是大学教授,一年年薪也不过一百万上下,他们怎么可能
随随便便就掏出个几亿元,投资新银行?这太怪了吧?
这还不算。
新银行申请案规定,发起人必须交代资金来源。而这十一位淡江大学的教授们,他们的资
金来源竟然全部都是“出售中央政府建设公债收入”,而且,他们的公债竟然也都是七十
七年期的无记名公债,而公债出售的日期也都是七十九年十月九日,负责卖出的单位也同
样都是华隆集团旗下的中华证券投资公司。
咦?这十一位教授怎么如此行动一致呀?
用膝盖想想,也知道其中有鬼。试想,有没有可能说,这些年薪最多不过百万的教授们,
每个人都突然继承了一大笔遗产?然后,大家说好了一道儿去买公债,又约好了同一天一
起卖掉,然后再一同去投资兰阳银行?有这种可能吗?
别的不说,就说张家宜吧!
她接任淡江大学行政副校长时,才三十四岁,可是,她在两个月之间,先拿了四亿四千万
元投资兰阳银行,接着又拿二亿六千四百万买国华人寿股票。算起来,两个月就花掉七亿
多元,这手笔,实在是大到离谱了。
对照起来,兰阳银行发起人之中的那批华隆集团员工,他们的资金来源同样可疑。
这些员工年纪多半在二、三十岁之间,但却能拿出几千万,甚至几亿元投资银行,也很令
人讶异。而他们入股金额都是以整批的欣欣股票向银行质押而来。也就是说,投资兰阳银
行的华隆集团员工,每个人都买了欣欣公司的股票,而且也都在同一时间,向同一家银行
办理质押,再投入兰阳银行。这合理吗?
事情发展至此,最合理的怀疑就是,兰阳银行根本就是华隆集团和张建邦两方主导的银行
,而淡江大学的教授、华隆集团的员工,其实都是人头。
但是,堂堂大学教授,甚至是副校长,都被拿来当成人头,这岂不是杏坛丑闻?
而归根究柢,以张建邦家族的财力,是不可能支撑兰阳银行的资本的,所以,在幕后扮演
金主角色的,很可能就是华隆的翁大铭。此时,翁大铭的政商关系,再度受到瞩目。
为了厘清翁大铭的政商关系,联合报在三月十日登出了一则“新闻切片”,标题是“翁大
铭以后戏怎么唱?”没想到,这则特稿登出来之后,却又再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但这一
次,暴风眼在联合报,感受到这场风暴的,是国内的新闻界。这次事件,就是新闻史上最
有名的“徐瑞希事件”。
徐瑞希是联合报财经组的记者,她跑新闻年资不算长,只有四年。华隆案爆发之后,有关
张家宜、张建邦、翁大铭等人的背景自然也成为报导的重点。
三月九日晚上,徐瑞希回到报社,写了一则特稿,把翁大铭的政商关系报导出来。这则稿
子不长,大约七百多字。
稿子的第三、四段是这么写的:“翁大铭与民主基金会董事长关中关系密切,也是民主基
金会的‘幕后金主’,因而被视为非主流派。华隆集团这一次出事,却曾被阴谋论者描述
为‘国民党断民主基金会奶水’之举。但是从省籍属性及政治立场易被归类为非主流派的
翁大铭,在这次张家宜事件中却明明白白的牵引出他与张建邦的关系,而张建邦却是被视
为亲近李总统的要角之一。”
“翁大铭与党政界辈份较长者关系固佳,在政商界外省籍第二代人士中更有坚实的基础。
外界传说他与执政党财委会主委徐立德、国防部长陈履安等人时有往来;和在商界的党政
大老黄少谷之子、皇龙投资公司董事长黄任中、远东纺织总经理徐旭东等人更是昔日的好
友。一般认为,翁大铭不吝于与部分重要人士分享赚钱的机会,是除了私人交情之外,维
系其政商关系的主要方法。”
这则稿子在三月十日的联合报第三版左下角刊出。或许,报社主管还觉得她写得不错,很
有可读性,还在第一版“新闻提要”的位置上,推荐了这则特稿。
可是,谁也没想到,这则特稿登出来之后,却让联合报系董事长王惕吾非常不悦。见报当
天,王惕吾就找联合报总编辑胡立台说话,要胡立台在第二天的报纸上刊登启事说明。这
一晚,徐瑞希也被告知报社的处理方式,长官们也安慰徐瑞希,要她不要放在心上。
第二天,也就是三月十一日,联合报第三版刊出了一则五十个字左右的启事:“本报昨日
三版‘新闻切片’一文,部分内容引述外界传说,记者并未查证,特别涉及相关人士致歉
,并向读者说明。”
这则启事登得不清不楚,我们看到报纸,也不知道徐瑞希前一天见报的特稿里头,到底是
哪里出了问题。不过,报社好像向来就习惯于这样,每次在批判别人时,总是振振有辞,
但在道歉时,却总是语意含糊。
不过,这次的迷糊仗,却让王惕吾更不满。他不顾著自己才刚刚出院不久,身上还戴着心
律调节,十一日一早,他看过报上刊出的启事之后,马上下令在报社召开临时常务董事会
议。
在这场会议中,王惕吾指示工读生发给每一位主管一人一份徐瑞希见报稿子的影印本,上
面还批了“谣言不经查证应处分”九个大字。当场,王惕吾就指示联合报总编辑胡立台、
采访主任周玉蔻,要马上处理徐瑞希的行为。他下令,三天之内,徐瑞希必须调职、离职
或是开除。
十二日晚上,徐瑞希休假,但胡立台打了电话给她,要她晚上到报社一趟。徐瑞希怀着不
安的心情按时报到,结果却是三堂会审。会议室里,联合报副社长黄年、总编辑胡立台、
采访主任周玉蔻三位主管围着徐瑞希坐着,他们很委婉的告诉徐瑞希这件事,而且希望她
自己辞职,以免在记者生涯中留下一个“被开除”的污点。不过,徐瑞希并没有屈服,她
很坚定的说:“我宁可被开除,绝不能自己辞职。”
其实,联合报的这些主管们,也都觉得王惕吾对徐瑞希的处分太重了,他们也希望王惕吾
能手下留情,改变初衷。但是,这些平常能在王惕吾面前说得上话的老人们,如联合报发
行人刘昌平、社长张作锦,这时却无力改变王惕吾的想法。因此,他们只好转头回来向徐
瑞希劝说,希望徐瑞希能够退一步,自己提辞呈,不要闹到最后变成开除的僵局。
十三日,王惕吾给的“三天之内”的期限到了。胡立台不得已,只好签报开除徐瑞希,发
行人刘昌平也批准了,不过,胡立台不忍心把公文贴出来。他把公文压在抽屉里,请联合
报副社长黄年出面,再次约谈徐瑞希,希望她能够自己补提一份辞呈,不过,徐瑞希仍然
不为所动。
王惕吾要开除徐瑞希的事件很快就传开了。报社上下一片人心浮动。联合报也始无前例的
召开了一次临时编采会议。在这场会议中,采访主任周玉蔻表示,徐瑞希写的这篇特稿,
是经她看过之后才出手的,所以,如果徐瑞希有责任,那么,她一样也有责任。说到后来
,周玉蔻泣不成声,她说,如果徐瑞希真的被开除了,她也会递出辞呈,以示负责。
事情演变到这样,真是出乎大家意料。周玉蔻等于是用自己的前途为徐瑞希背书了。而周
玉蔻为了表示自己的决心,第二天,她就开始休假,以示抗议。
眼看事情闹得这么僵,三月十六日,联合报多位主管和五十多位记者们就联署了一份请愿
书,递交给发行人刘昌平。请愿书中提出三点建议,包括:一、应该给徐瑞希说明的机会
;二、请求降低对徐瑞希的解聘处分;三、希望报社对记者报导的原则予以制度化。
第三点建议其实是一种抗议。
因为,徐瑞希当初发了那篇特稿,稿子是经过组长、采访中心副主任、主任等人看过之后
,才能登在报纸上。而且,报社一开始还觉得她写得不错,所以才会在第一版的新闻提要
上,特别向读者们推荐这篇稿子。怎么仅因为董事长王惕吾个人的好恶,一篇好的特稿马
上就被打成问题重重的烂稿?如果说,徐瑞希因为一篇报导,就要面临被开除的责任,那
么,在审稿过程中层层把关的主管们,是不是也该同罪?总不能每次出事,就把责任往小
记者身上推吧!
再说,报老板可能自己有些人际关系不想得罪,但基层的记者们,谁知道老板和谁的交情
好?如果写了谁,会犯了老板的忌讳,那么,老板是不是该先开个清单,把他的朋友都列
出来,告诉大家“这些人不能碰”。所谓“不教而杀谓之虐”,联合报在处理徐瑞希事件
上,不正是如此?
当然,在严格的新闻自由的定义下,报老板是无权干涉编辑部对于稿件取舍的决定的。如
果说,记者写稿的时候,还要顾虑到笔下所臧否的人物,会不会触犯到老板的禁忌,那么
,所谓的新闻自由根本就不存在。记者的心中还是有个小警总。
但在当年的环境里,报老板的意志凌驾编辑部之上,却好像是很自然的事。报社一方面痛
恨新闻局、国民党文工会有事没事就打电话来关切或干涉报社的编采作业,一方面却对于
报老板对编采部门的掌控逆来顺受,那也是很畸型的发展。
记者既然无法对抗报老板的意志,所以,最卑微的请求就是“请报社对记者报导的原则予
以制度化”。不过,这项建议说了也是白说,试想,有哪一家报老板真的会开出清单,告
诉记者们说,“写到这些人时,只能写好话,不能写坏话”。谁会留下干涉新闻自由的证
据呢?
请愿书递上去了,但是无效,联合报并没有改变决定。
此时,另一股力量出现了。(待续)
华隆案档案(三)
联合报要开除徐瑞希的消息,很快在新闻界传开了。在中国时报政治组记者庄佩璋等人的
带头下,新闻圈发起了一项“记者揭发内幕无罪,老板岂可随便办人”的声援活动。讽刺
的是,联合报和中国时报向来是死对头,而这一次声援联合报记者徐瑞希工作权的运动,
却是由中国时报记者发起。
声援活动一展开,不到一星期,就有一百五十多位记者签名表示支持。这其中,也很有多
人是联合报的记者。
发起人之一的自立晚报采访主任黄清龙(现为中时晚报总编辑)计划,要在三月二十五日
,把这份声援启事刊在自立晚报第一版,因此,每一位签名的记者要负担广告费一千元。
这项签名活动是暪不了人的。所以,王惕吾也听到了这件事。
三月十九日,联合报终于对徐瑞希发出了解聘通知。第二天,也就是三月二十日,王惕吾
在联合报定期干部扩大会议中发表了五十分钟的训示,气呼呼的把徐瑞希骂了一顿,同时
,他也提到新闻圈正在进行的声援活动。他下令,联合报系的记者们不准签名声援徐瑞希
,否则一律开除。
王惕吾可能怕与会的主管们不能确实把他的指示传达给报社的每一个人,所以在会后,他
又特别交代编政组,把这一次的会议纪录全文给每一位联合报系的工作人员。
在联合晚报工作的我,自然也拿到了一份。
这份会议纪录厚达二十八页。其中,王惕吾训话的部分,就占了十一页。
以下,就摘要王惕吾当天训话的部分内容。
“这次徐瑞希小姐的事件,新闻刊出的当天晚上,我就批交编辑部,请胡兼总编辑查处。
现在的新闻写作,有没有这样的写法?这完全是纯属臆测、散布谣言。外界的传说,毫无
依据,怎么能写成新闻?显然有违新闻道德,也有违联合报三十多年来的传统,所以我要
明明白白的对外公开表白,承认错误;有错认错,有过认过,这是联合报一贯的作风,不
是今天开始。但是,你们那时却学了人家的,要另外写篇东西代替更正,以为像搓麻将般
的就搓过去了,怎么可以这样子,这不是联合报的作风。”
“至于这项报导中提到的皇龙投资公司董事长黄任中,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依法对
外代表公司,即使他个人或公司有错,应由他自己负责,既与长辈、亲属没有关系,就不
应该把他的亲属都写上去。这类的话,我已经讲了三十多年,为什么还要这样写?外界有
人竟拿这一点做题目,说是黄少老跟我的关系、感情很好,他为此事打电话给我,我才冒
火了。今天我正式的给你们讲,没有一个人为这桩事情给我打过电话。而你们又有人臆测
,大概是因为我和少老的关系很好,才会发脾气。果真有这种臆测,那就是想像力太丰富
的捏造,怎么可以这样子呢?对自己的人这样说,对外边的人也同样说,这个习惯、这种
风气不改,我们永久都没有希望。”
“我还要讲的一段话是,最近外边有人又在兴风作浪,要来打击我们、攻击我们,有一些
记者、编辑,要每人捐钱出来联名登广告,向本报抗议,我也看到他们散发的文件。今天
在座的同仁,我不知道有没有人猜到我对此事的心境。老实告诉各位,这就是我今天仍然
亲自来社主持这项会报最重要的一点。”
“我刚才对胡兼总编辑已经提到过:我不怕人家;我的一生中,不论别人怎么攻击我,我
的信念是:‘我不自毁,谁能毁得了我!’他们如果要这样做,我希望他们越闹得大越好
,这样才能充分区别出‘正’、‘邪’之分,这是给联合报一次好机会,你们不要怕,怕
什么?我什么都不怕!过去曾有几十个教授联名杯葛本报,我理都不理;说什么高官、要
人施压,我也不会理。这次她这篇报导违反新闻道德、伦理,却有人要来攻击我们、反对
我们,还以我们为对象造谣,怕他们干什么?”
“因此,我要成立两个小组,一个是蒐集外界就这件事对我们恶意攻击的有关资料;另一
个是法律方面的,研究有关法律上的问题,深入暸解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我们自己依据民
法、刑法、出版法等法规,并就我们对新闻的处理,他们的这种做法,所涉及的有关法规
,做透彻的研究,使得我们在法的立场上先有准备,如果他们见诸具体行动后,就立即和
他们‘大战一场’,更明显的让所有人看清谁是‘正派’,谁是‘邪派’!”
“对于这件事,我们报社自己的人,暸解整个情况以后,假如还有人签名参加他们的行动
,有一个人参加,开除一个;十个人参加,开除十个,绝不姑息,你们都听到了,我就是
要这样做。他们即使拉民进党等人士来攻击我,我也不怕,没有什么可怕的!”
“新闻有新闻自由,个人行为有个人行为的自由,我不能约束,本报同仁有人要去签名参
加,我也无从反对;但是,你是我们报社的工作同仁,你违反报社同仁应该共同遵守的准
则,和报社坚持的原则、立场对抗,我就不能容忍。徐瑞希小姐这种行为所涉及报社的法
规,这和国家行政人员的违法乱纪有什么不同?所以我们认为她违背新闻道德、伦理、违
背联合报社规,像这种情况,还不处理,行吗?否则,报纸还怎么能办得下去呀,办下去
又是什么样的报纸,岂不变成以前上海的小报?登些道听涂说的内幕新闻?如她到外面要
写内幕新闻,怎么写,我管不了,因为她有她的自由,但是,她严重违反了报社社规,我
就要开除,就是基于这个道理。”
这段谈话的口气,像不像将军对着阿兵哥在训话?王惕吾是军人出身,没想到,他办报多
年之后,仍然不改军人本色。面对外界的挑战,王惕吾燃起熊熊斗志,宣示要和他们“大
战一场”!
看完这份会议纪录后,第一次,我深切明白了什么叫做“寒蝉效应”。原来,新闻界老前
辈们真的没说错,记者这一行,“出外像条龙,回社像条虫”。在采访线上再大牌的记者
,回到报社之后,在报老板的眼中,依然只是个领人家薪水的小伙计。
而从这份会议纪录中,我们也才明白了王惕吾之所以坚持要开除徐瑞希的原因。原来,王
惕吾最介意的,还是徐瑞希在稿子中提到黄任中时,把他老爸黄少谷的名字一并带到这件
事。
可是,黄任中是黄少谷的儿子,这是铁一般的事实。这么写,哪里有错?如果照王惕吾的
标准,只要是成年人,爸爸归爸爸,儿子归儿子,不能牵来牵去,那么,我们在处理华隆
案时,是不是也只能提到张家宜,不能提说她老爸是张建邦?如果我们提到蒋经国,是不
是也不能说他是蒋介石的儿子?天下有这么荒谬的事吗?
再说,如果这真是王惕吾的标准,那么,把历年来的联合报翻出来看看,违反这项准则的
人有多少?有没有通通开除掉?还是只有针对徐瑞希一人?
再退一步来说,就算徐瑞希提到黄任中的时候,把他老子黄少谷一并写出来,这行为若有
不当,但是真的就严重到非得开除不可吗?如果说,写出来的东西是事实,就要被开除,
那么,以前写错新闻的记者们,是不是都该下地狱呢?
王惕吾口口声声跟我们这些员工说,联合报的精神就是“正派办报”,可是,在面对一名
记者的奖惩时,却充满了私心与蛮横,董事长的权威与权力,完全支配整个报社,这种家
父长制的心态,又岂是一个“正派办报”的报社所当为?
但是,形势比人强,发起声援运动的新闻同业们也知道,王惕吾这次是铁了心,把外界对
联合报的批评,当成是一场战争来处理,所以他们也相信,如果联合报的员工真的签名表
态支持徐瑞希,绝对有可能会被开除。因此,在王惕吾作出宣示后,主办单位就一一知会
签了名的联合报系记者,劝他们撤签。大家都明白,劳工是没有力量和资本家对抗的,就
算再不甘愿,也只能低头。
于是,所有原本签名声援徐瑞希的联合报记者的名字,都被拉掉了。但是,在三月二十五
日刊在自立晚报一版下半版的声援广告中,还是出现了一位联合报系记者的名字。这人是
民生报的记者江泽予。
要先强调一点,江泽予和江泽民一点关系也没有。他在民生报采访中心里,属于综合新闻
组,平时的新闻表现还不差。
当王惕吾下令,联合报系的记者都不准签名声援徐瑞希之后,声援运动的发起人就询问江
泽予的意见,看看他要不要把自己的名字撤掉。没想到,江泽予的态度很强硬,他坚持自
己的名字要出现在声援广告上,绝不撤下。
二十五日,声援广告一出来,联合报系上上下下马上就知道江泽予要出事了。
那一天,民生报发行人王效兰,也就是王惕吾的女儿,立即约谈了江泽予,而且很明确的
告诉他,“最好能够主动离职”,大家不要撕破脸。可是,江泽予并不同意,他认为,他
签名声援徐瑞希,这是个人的行为,和工作没有关系,这是两码子事。不过,王效兰并不
接受他的说法。在双方僵持下,王效兰建议江泽予可以先休假十一天,要他在休假时顺便
好好想一想。
休完假后,江泽予仍然坚持不主动请辞。于是,民生报也比照徐瑞希事件的作法,寄了一
份解聘通知书给江泽予,把他开除掉。
不过,江泽予的斗性可比徐瑞希强多了。徐瑞希被解雇,心中虽有怨气,但没有化为实际
行动。江泽予被解雇之后,马上请律师具状控告民生报,主张民生报的解聘不合法,要求
法院裁判确定他和民生报之间的雇佣关系仍然存在。
江泽予的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多。在官司缠讼期间,联合报系果然如王惕吾所交代的,派出
精锐的律师团应战。律师团不敢承认,江泽予被开除的理由,是因为声援徐瑞希,他们只
好捏造一大堆假证据,说江泽予上班时间不认真,常常有违规行为发生,所以报社只好开
除他。
联合报系的律师团为了证明所言不虚,还提出一大堆人证物证。这其中,包括几位民生报
的员工,他们出面向法官证明,以前就很看不惯江泽予在报社的作风,而且也觉得江泽予
的言行,根本不配当个记者。另外,律师也拿出一堆民生报员工写给报社的信,这些信中
都是指责江泽予工作表现不当,甚至还有人在信中说“耻与江泽予为同事”,更有人在信
中强烈要求报社一定要开除江泽予,否则写信的员工只好自行请辞。
不过,江泽予也很明白的告诉法官,这些证据根本就是事后伪造的。因为,写这些信的、
出面作证的,有些是发行部的员工,有些是印务部的黑手,他们平常的工作地点,根本和
编辑部没连在一起,他们也从来就不认识江泽予,怎么会对江泽予的言行举止有那么强烈
的反弹?
有一次,我和江泽予私下聊到这件事时,他也很心痛。他说,他从来没想到,一家自许为
正派办报的媒体,为了掩饰自己的错误,竟然可以捏造这种证据。而他更心痛的是,员工
为了生存,或是为了巴结老板,竟然可以昧著良心作伪证,他不知道人心竟然是如此的险
恶。
打官司的这十几个月里,江泽予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他不是没有工作机会,他是不敢去工
作。因为,他很怕万一他去新的工作场所上班,联合报的律师团便会以此作为理由,证明
江泽予并没有因为被联合报系开除,而失去在职场谋生的能力。他怕会因此而败诉。
所以,那十几个月里,江泽予宁可靠着借贷,宁可靠着家里的接济,他就是不去找工作,
他坚持一定要等到官司结束之后,才恢复上班族的身分。
一审官司宣判,法官给了江泽予胜诉的判决。不过,联合报的律师们立即上诉,江泽予仍
然陷入苦战中。官司打到最后,江泽予终于找到了那分联合报发给所有员工的会议纪录。
在这份会议纪录里,王惕吾那段强硬的谈话出现在法官面前。当联合报系的律师团听到法
官念出这段:“如还有人签名参加他们的行动,有一个人参加,开除一个;十个人参加,
开除十个,绝不姑息,你们都听到了,我就是要这样做。”律师知道,再伪造更多的证据
也没有用了,这场官司联合报注定败诉。
于是,律师马上向法官表示,他们愿意和江泽予庭外和解。
律师们向江泽予开出条件,他们说,联合报系愿意支付江泽予自从被开除那天起,一直到
和解之日止的所有薪水以及利息,不过,联合报系仍然不愿意让江泽予回去上班。
律师也很坦白的告诉江泽予,就算他拿到胜诉的确定判决,确定他和民生报之间的雇佣关
系的确存在,那又如何?联合报系为了自己的面子,是不可能再接受他回去上班的。如果
江泽予硬要回去上班,报社或许会把他调到很偏远的地方工作,或是把他调到与兴趣不符
的单位服务,那又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资方本来就有权力调整员工的工作范围,这行为
并不违法。所以,再继续硬碰硬下去,对江泽予并没有好处。
打了十几个月的官司,江泽予也真的累了。最后,他同意接受律师们开出的条件,领到了
联合报系追补给他的薪水,但他从此之后再也不能踏进联合报大楼一步了。
一场徐瑞希事件,联合报系“阵亡”了两名记者。至于事件发生之初,一直扬言要与徐瑞
希同进退的周玉蔻呢?她当然没有辞职,事后,好像也没受到什么连带 处分,仍然继续
当她的采访主任。
在这次的事件发生后,我才真正明白,在台湾,所谓的新闻自由,所谓的媒体自主,那条
路,还远得很呢!
谈完了徐瑞希事件,接着,要再把故事拉回到华隆案的主轴上。
前面提到,淡江大学副校长、交通部长张建邦之女张家宜,以及淡大副教授游显德两人共
花了六亿元,买了五百万股国华人寿股票,他们又同时出资四亿四千万、三亿五千万元,
入股筹办中的兰阳银行,这样的财力,和他们平时的收入显不相当,因此,外界普遍怀疑
他们只是个人头。而要知道他们究竟是不是人头,最好的方式就是调查他们的收入来源。
这项工作,有两个单位可以做。一个是办案的检调机关,另一个则是国税局。
不料,正当大家静待国税局的动作时,台北市国税局长侯伯烈却突然开口说,国税局会尊
重检调单位的职权,有关于资金来源的调查工作,国税局会等到司法单位调查告一段落后
,再来处理。
侯伯烈此言一出,马上引起舆论大哗。
因为,司法调查和行政调查原本就是两回事。台北地检署在追查的,是华隆案中有没有利
益输送的问题。而国税局要查的,则是张家宜、游显德两人的资金来源,是不是涉及赠与
或逃漏税。以往,类似的案件发生时,国税局总是当仁不让,不等司法机关调查完毕,就
已经马不停蹄的往税务方向追查,为什么这一次,一遇到张建邦家族的人,国税局却好像
矮了半截,按兵不动了?
不过,外界骂归骂,国税局就是不动如山。
这时,也有人点出,说不定查税查了半天,也不见得有结果。因为,如果张家宜、游显德
真的只是人头,那么,就没有什么赠与税、逃漏税的问题了。
会有这样的怀疑,其实也很合理。因为,从华隆集团历年来的纪录来看,的确是个擅用人
头的企业组织。
记得在民国七十七年间,我刚开始跑新闻时,股市就爆发人头户弊案,后来检调单位查出
,有大量人头户交易的,是国华证券公司。而国华证券正好就是华隆集团旗下的一员。查
到最后,案情直指翁大铭,和他的亲信李秀芬。但就在此时,华隆集团旗下的另一家关系
企业─国华保全公司,有一位副总经理张克斗跳出来认罪,他说,所有的人头户都是他找
的,和翁大铭无关。检调单位也傻了眼,查不下去。最后,张克斗被依伪造文罪判刑六个
月,翁大铭则是安然下庄。
但从那次事件之后,华隆集团喜欢用人头户作帐的印象,就深植人心了。只不过,这次的
人头如果是张家宜、游显德,那还是有点离谱了些。
其实,华隆集团惹人争议的,还不只是爱用人头这件事。近几年来,华隆集团有几次土地
买卖交易,也很启人疑窦。
举例来说,在台北地检署杨楚猛检察官手上的那件“华隆购地案”就是个疑点重重的案子

那件案子的案情很单纯。翁大铭在七十七年间以自己的名义买下台中西屯区的一笔四千多
坪土地,交易价格十亿多元。七十九年二月,他把这笔土地卖给华隆集团旗下的嘉畜公司
,售价二十八亿九千多万元。短短一年间,翁大铭在这笔交易中净赚十八亿元。这里面,
如果说没有利益输送、五鬼搬运的情形,真的很难令人相信。
八十年三月十五日,曾经自称自己不会办案的检察官许阿桂,终于展开了行动。
这一天,她传讯华隆公司负责人翁有铭到庭应讯,而且在讯问完毕之后下令交保一百万元
。这笔保释金额在当时算是天价了。不过,翁家果然财大气粗,不多时就办好了交保手续
。翁有铭板著一张脸离开地检署。至于在侦查庭里,许阿桂到底问了翁有铭一些什么大、
小事,他绝口不提。
两天后,案情又有了新发展。这一天,她指挥调查局北机组约谈了淡大副教授游显德。当
办案人员上门时,游显德一度开打算拒绝约谈。不过,许阿桂好像早就料到他会如此,所
以她老早就先开好一张拘票,要调查员预备好,如果游显德敬酒不吃,就给他吃罚酒。果
然,当游显德表现出想要拒绝约谈的动作时,调查局人员马上把许阿桂开出的那张拘票亮
到游显德眼前,并且警告他说:“游先生,如果你接受约谈,我们就这样走出去。如果你
拒绝,那么,我们只好拘提你。那时,你可能要铐上手铐出门了。”
游显德一看,态度马上软化,乖乖的跟着调查人员上车。
而调查局也留了一批人下来,他们拿着许阿桂开的搜索票,彻彻底底的把游显德的住家以
及办公室都仔细的搜了一遍。
调查局那种“约谈通知书夹带拘票”的作法,在当时的办案环境中,是司空见惯的事。可
是,这种方式其实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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