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 这家公司是陈年旧案也下市了
我正在看博达的掏空手法
http://aca.cust.edu.tw/pub/journal/35/35-06.pdf Page.16~17(P.97~98)
以法国兴业的CLN案为例
博达先成立一家人头公司North Asia(北亚)
用这家人头公司以发行CLN为名向法国兴业银行取得8500万美元贷款
在此同时博达用其他家造假营收的客户 以归还货款为名汇进菲律宾首都银行博达帐户
让博达应收帐款下降 博达再以这笔8500万美元指定首都银行买进兴业发行针对北亚
发行的CLN. 博达和首都银行签约这笔存款不能动用 若北亚或博达发生违约, 则首都银
有权直接提领这笔存款 再把CLN还给博达
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内容提到博达虚增现金部位, 但实际上这8500万不能动用
可是在博达买进CLN时 不是这笔钱就支付给兴业银行了吗? 兴业才能再把这笔钱付给
北亚. 怎么会博达帐面上还有8500万? 还是作者写错了, CLN名义上是首都银买的
只是博达同时签约承诺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