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地方看不大懂..
"股价指数在8500点以上,按照出售股票金额就源扣缴万分之2至6证所税"
是指跟证交税千分之三一样卖出时按卖出价扣掉吗? 是真的就是我理解的这样吗?
因为这样不就只是证交税加税? 为何这样子征到的的是证所税?
股价指数8500点跟所持股卖出是否有获利不是绝对关系啊?
可是看字面又好像是我以为的意思? 是不是我误解了什么呢?
如果是我以为的那样 .万分之2~6不就只有 千分之 0.2~0.6..?
※ 引述《bidet (搞什么冬稀!!!!!!)》之铭言:
: 1.原文连结:
: http://tinyurl.com/dxp6bcx
: 2.内容:
: (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6日电)
: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税将于102年复征,强制核实课税以外的投资人若要自选“核实课
: 税”,记得把握12月17日选择最后期限。
: 财政部表示,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将自102年起课征综合所得税,自102年起至103年止
: ,除特定范围应“强制核实课税”外,其余上市、上柜、兴柜股票可2择1,选“设算所得
: ”就源扣缴,或“核实计算所得”,分开计税、合并申报。
: 财政部表示,想要核实课税的投资人应向证券户所属证券商,提出书面申请,由于原
: 定截止日12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请期限顺延至明天(12月17日);想要设算课税者,不用
: 申请。
: 财政部表示,在股票出售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未达8500点时,设算所得不课税;若
: 股价指数在8500点以上,按照出售股票金额就源扣缴万分之2至6证所税。
: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 大家想好该怎么办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