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股东董事会的重要决议

楼主: kkkppp (星星给予仰望者光芒)   2012-09-27 12:09:59
※ 引述《ha116900 (招财猫)》之铭言:
: 请问一下以下两项决议
: (一)通过本公司发行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案
: (二)通过本公司资本总额内保留公司债可转换股份之股数案
: 抱歉我不太懂这个意思 请问这对股价会有何影响吗?
(1):很容易直觉理解,就是准备要发行转换公司债。
转换公司债简单说就是将债券依转换价格换成普通股,
看约定的每年转换期间是哪时候,
对股价负面意义为:可能使股数变多,稀释股权;或是转换后的股票形成卖压。
对股价正面意义为:可能在每年转换期间内拉股价,再把公司债换成股票卖出。
一般来说,正面意义的情况少,主要得有市场炒家主力刚好拥有大批可转债时,主
力或许才会去拉抬价格。加上可转债发行条件多设有"赎回权",公司可在股价超过
可转债转换价值达某一比例时,强制赎回可转债,因此除非可转债持有人是公司派
自己人马或是有交情人士,否则想透过转换后高价卖出股份之情况很难。
稀释eps的计算上,会将此类转换或认股权的对股数的影响计算进去。
(2):的话,因为公司法有规定登记资本可分次发行,所以有登记资本额和实收资本额的
差异,而且
转换公司债可转换股份总数,
+ 认股权凭证可认购股份总数,
+ 附认股权公司债可认购股份总数,
+ 附认股权特别股可认购股份总数,
+ 已发行股份总数
=================================
不得超过章程所定资本总额
故,发行可转换或有认股权之公司债、特别股的公司,其资本额内保留足够空间给
这些转换权利、认股权利可能增加的股数。
而明订“保留”是为了公司债可转换股数,因此不能把这保留的空间用于它用。
假设资本总额10亿,实收资本额8亿,保留公司债可转换股数2亿。故不能把实收
资本额8亿小于登记资本额的10亿的2亿元空间拿发行新股,因为这2亿是保留给可转
换公司债的,若想发行新股,要先修改章程上的资本总额及变更登记。
作者: whitereverie   2012-09-27 1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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