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yaKami (米汉堡)》之铭言:
: 这篇跟板上风向不一样,好像是逆风XD
: 我建议要开放交易,但是有限制的开放
: 开放是可让较晚接触STEAM的版友,有买入以前进包特价游戏的机会跟管道
: 基本上营利没有对错,只有缴税问题
: 街上几乎每间店家都是以营利目的(HB也不是纯慈善)
: 总不会跑去小7拍柜台说:你这纯吃茶卖我25元,赚40%这样对吗? XD
: 小7没钱赚早晚倒光光对吧
: 为什么大家可以接受店家赚钱
: 但是版上有人牟利就不行,这是道德问题
: 道德标准留在最后再说
: 我们先用最低限度标准
: 法律 来看
: 交易本身合法,但是黄牛行为就是有罪
: 以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
: 游戏序号应可视为游乐票券(广义来看啦)
: 若要开放交易,有几点建议(跟目前GS版作法很像):
: 1. HB包可用原价比例算出各游戏进包的折后价格
: 以不超出此金额作为交易金额上限,超过视为黄牛行为
: 3. 若购买原价或非进包打折价格
: 就附上证明(日期或订单)就可用该价格平转售出
: 4. 合购(类似团购),可加价但不可超过一定比例
: 因为一定会有转帐费用,汇差等费用产生
: 加上主纠有风险要承担(订了却不付钱的一堆人啊)
: 但费用要另列出说明,且不得超过一定比例(5~10%合理费用)
: 5. 黑卡序号,假序号等问题,风险自行负责
: 最后说道德面
: PTT做为一个公共平台,大家在此平台上做交流
: 因此各版应以多数该版版友的意见,作为重大情事的判断依据
: 可谓"共同,认同意识""最大公约数"
: 就是所谓版的风气
: 若版上多数人认为营利是不可取的行为
: 此为较高道德标准行为与约束
: 毕竟法律只是最低标准
: 而我个人非常乐见道德标准的提升
营利有没有错?
依板规1-2 本板受中华民国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与批踢踢实业坊站规管辖。
而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中有提到
(1)禁止利用BBS做为传送或发表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毁谤性及有商业
版权、商业广告营利、专利性的资料及文章。
po文或推文中出现你的想卖的东西就是一种广告
而网络交易怎样属营利?
依财政部解释 https://goo.gl/DklKEH
第四
如果网络卖家是透过拍卖网站出售自己使用过后的二手商品,或买来尚未使用
就因为不适用而透过拍卖网站出售,或他人赠送的物品,自己认为不实用透过
拍卖网站出售,均不属于上面所述必须课税的范围。
第五
网络卖家所销售的二手商品,是透过各种管道收购而来,利用赚取差价作为利润者,就符
合上面的课税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必须课税。
而原PO引用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
你少提到第64条第2款“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
黄牛是一种收购行为,而非自用出售。
自用 这条件很重要
不是说你户头有钱进出就是营利。
所以只要是自用组包把多余自认不用出售,不属营利。但当你大量收购就是种营利。
营利构成之要件,跟你定价无关。不会因你定价高低就对自用或营利行为产生变化。
高价出售自用多余物品,只是跟道德面与市场机制面相关而已。
今天我户头卖一把枪,赚了一笔可主张我自用不到出售非营利。
九折代购呢?
有兴趣可看财政部解释 https://goo.gl/DklKEH 第十五点
衍生“代购代付”境内买家代买是一种营业行为。以后板内可能有问题。
IndieGala happy hour?
如果主张购买40包,自用1包我把多的39包卖出…
我想这可能有点问题。但大家可讨论看看。
我是以财政部解释 https://goo.gl/DklKEH 第十六点 来解释
四人包揪团呢?
同样依财政部解释 https://goo.gl/DklKEH 第十六点之1 来解释
1.消费者为获取优惠的价格折扣,常透过团购网揪团购买商品,并以团购网交易平台业者
提供的团购凭证向店家预约取货或订位,因此,店家是透过团购网平台销售货物或劳务,
属营业行为,依法必须办理营业登记及课征营业税。
四人包揪团的店家是直接对steam,是steam有营业行为需缴税,跟揪团无关。
原po所提之牟利,就像团购板板规自行定义一个牟利名词。
原营利是用自用非自用来区隔。
而牟利是用价差高低来区隔。团购板也自行订立许多计算价差的细则来判定牟利。
但回到steam板之交易问题上,毕竟steam的交易只是众多板务之其中一环,个人觉得steam
板还是回归steam游戏讨论之主轴上,若真有需要还是建议开个专板。
暂时先把可能有遇到的问题提出,我的见解不一定是对的,欢迎大家讨论。
某人所提之所有问题,个人一概不予回应,板友自有公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