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释组规,
特别回应如下。
推 EE1:原来限填‘反对罢免’四字真的只能写四个字..后面加理由变无效 10/08 00:14
当然。
以前的罢免案,
常见使用者利用该行发言机会争执、谩骂,
现在的“限填”二字很难误会。
况且罢免案正反双方多半处神经紧张状态,
若因任何与组规不符之特殊认定、进而造成票数波动,
都将影响组务公信力,
是故必须严格执行。
本来组规草案甚至打算规定,
该行第一字符至第八字符限填“赞成罢免”或“反对罢免”四字、
第九字符起必须空白,
后来作罢。
技术上,
是用搜寻“赞成罢免”、“反对罢免”一词确认有效票,
因此,以本案为例,
赞成罢免方的“赞戍罢免”,视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