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罢免板主] MLB 板

楼主: mousepad   2013-10-01 00:36:43
裁定:
本罢免案业于“09/30/2013 15:56:01 Mon”期满由系统自行关闭。
经审核,
未符合罢免组规#1Bhqpmr_ (Sportcenter)“四-1) 罢免案成立标准”规定,
裁定本罢免案不成立。
====
补充:
原裁定之“说明三”中部分数字计算有误,
以修正后之版本为准。
为资区别,
修正部分以红字标示。
====
说明:
一、
本罢免案业于“09/30/2013 15:56:01 Mon”届满两周投票期限,
由系统自行关闭,
感谢该板板友于行使网络公民权的过程里充分相互尊重。
二、
依罢免组规#1Bhqpmr_ (Sportcenter)“三-4) 使用者参与罢免表决”规定:
“选择Y者一律限填‘赞成罢免’四字、
选择N者一律限填‘反对罢免’四字,
方为有效票。”,
其余均为无效票。
依前开规定经清点后,
选择Y者无效票如下(为避免复述无效票之立场,隐去其文字):
27.farst
85.rex9999
97.bztfir
173.syuemei
总计选择Y者190票,其中有效票186票。
选择N者无效票如下(为避免复述无效票之立场,隐去其文字):
3.Xk
8.Sunrise2516
9.EE1
15.porten812
26.abc0922001
49.foreverkn
57.icelocker
95.susujojo
111.tlchen
112.kaojet
132.kill90206
152.TSbb
154.mydreamcome
155.bandongo
164.roverchi
166.typhoonnat
167.Aslann
170.chsh410862
总计选择N者184票,其中有效票166票。
三、
本案总投票数为374票。
有效“赞成罢免”票数占总投票数约49.73%,
“赞成罢免”较“反对罢免”票数高出20票。
依罢免组规#1Bhqpmr_ (Sportcenter)“四-1) 罢免案成立标准”规定:
“有效‘赞成罢免’票数占总投票数60%或以上、
且‘赞成罢免’较‘反对罢免’票数高出25票或以上,
该罢免案成立,
否则该罢免案不成立。”,
本罢免案不成立。
作者: EE1 (不鹵肋骨)   0000-00-00 00:00:00
原来限填‘反对罢免’四字真的只能写四个字..后面加理由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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