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收集证据
准备打雇佣关系存在之诉
自愿离职单千万不要签
反正公司应该打定主义要你走
资遣单签一签 该拿的就拿一拿
如果你在台北市上班
跟台北市劳工局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同时寄出存证信函给公司
网络上都有范本 确认雇佣关系存在
再来就调解
我是建议如果调解能多拿钱就多拿
觉得公司钱给的够 就收钱接受资遣 调解成立
真的很恨公司 想出一口气
就调解失败 开始打官司
资产低于三百万可以找法扶律师
一审大概打一年半
这段期间可以去找工作上班
打赢的话 公司要赔你被资遣这段期间到你去新公司上班之间的薪水
按照劳基法规定 雇主必须举出员工不适任的证据和理由 辅导员工改进无效后 才能解雇
如果他提不出客观理由 没有证据 没有辅导
是不能以不适任为由解雇员工
大概4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