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xuan ()》之铭言:
: 立委提修正著作权法 “电脑程式提供者”需负法律责任
: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数位机上盒,标榜著可以免费“看到饱”,业者还自行建置或租
: 用侧录机房,非法重制国内外著作权人的电影、音乐,涉及智慧财产侵权争议。
: 据《自由时报》报导,机上盒非法业者,都推说只是电脑程式供应者,自己没有把侵权
: 内容放上网,所以立委修法要把“知情”的电脑程式供应者、销售违法盒子全数纳管。
: 民进党立委苏震清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权法”第八十七、九十三条,增订“电脑程式提
: 供者”法律责任,包括提供电脑程式可连结到侵权网站;指导、协助或默认路径者;制
: 造输入或销售侵权的机上盒也算违法。(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11/1499032/
: 码农不能乱写程式了
http://www.laws.com.tw/pdf/computer.pdf
google了一下,只有看到这里有提到“电脑程式提供者”这个词
在上面这个讲稿中,“电脑程式提供者”并不等于“电脑程式撰写者”
会修这个法,应该是目前只有“内容提供者”会构成违法
机上盒的业者都说自己只提供程式,内容并不是他们所提供
我觉得修这个法对码农来说影响不大
个人觉得影响比较大的是,所谓的“电脑程式提供者”的定义
若照这篇新闻中所提到的“提供电脑程式可连结到侵权网站;指导、协助或默认路径者”
那在blog或论譠中提供apk档下载连结的人是否会构成违法?
在blog或论譠中,没有提供下载连结,但有教大家如何开启隐藏频道,是否会构成违法?
若提供IPTV的清单给大家设定(透过KODI这类app),是否会构成违法?
如果法案真的通过,以后这类的资讯可能都要去对岸的网站才查得到了
作者: bab7171 2019-01-14 16:23:00
电脑程式提供者 涵盖 程式撰写者
作者:
allenxxx (fufuxxx)
2019-01-14 16:41:00开发资金提供者?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9-01-14 18:32:00就是因为提供者的定义非常模糊才可怕等于是想牵连多少人是取决于检查官和法官的心情就是一个方便政府抓人交差的法律写程式的人一样是提供部份程式给别人 当然也能牵连的到
作者:
fukinhot (抱歉粗口我怕热)
2019-01-14 19:22:00主要用意是要抓影音盗版吧 我也很常爬资料 不觉得跟我有关
作者:
Ashiev (蓝白拖肥宅)
2019-01-14 19:48:00我还不 git 爆
作者: hidog (.....) 2019-01-14 20:08:00
我其实觉得是为了保障有线电视业者的利益...但...就跟音乐CD一样 再怎么保护 最后也还是被市场淘汰如果目的是保障著作权 从别的方向下手会比较好
作者:
BoXeX (心爱骑士团异端审判骑士)
2019-01-14 22:23:00还好台湾没人写浏览器
作者:
bluewild (bluewild)
2019-01-15 08:25:00应该指的是专门破解之类的意图明显的程式~但说穿了仍难以认定~就算恶意写,我说核心是github下载的~那该怎么算?主要还是认定困难。他们只是要抓电视盒破解第四台的这个项目,其他的应该不会引伸。但这样的专法会不会很怪~?给专业的解释一下
机上盒非法业者不知情根本豪洨,应该是要立法将贩卖人视为知情人,干不然每个贩毒的都说自己在卖面粉就没没事喔
作者:
sppmg (sppmg)
2019-01-16 08:42:00哪一天可以告微软毁损吗?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9-01-17 07:37:00别人用你的repo搞一个非法的东西 你也有事的意思吗?
那我用第三方的http套件下载影片,第三方会出事吗,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