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点公司因先前有使用者反映该公司无加班费
经询问原po文确实无加班费申请制度
今天收到极点公司站内信
现已定义加班费申请流程已符合劳基法规
加班费制度比照劳基法
如雇主有使劳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者,或单周超过40小时者,应依法给付加班
费,其标准为:(劳动基准法第24条)
(1)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1以上。
(2)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2以上。
因此公告可重新开放该公司之征才文
在此感谢该公司愿意配合政府与体恤劳动者辛劳给予法定之加班费
愿更多公司能一齐加入给予法定加班费的行列
才是软件产业之福
并感谢原使用者之提供讯息,并将此公告一并留存置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