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刚好问了我这问题
我就解释一下
过去
劳基法规定的工作时数是两周84小时
而过去很多人说他每周还是只有每天工作8小时然后一周才40一样周休二日
就是因为你本来有七天国定假日
老板跟你交换
算一下大概就知道
两周大概会少4小时的工作时间
一个月少八小时大概就是一天,所以一年本来会有整整12天多出来的工作时数
所以过去劳资这种换法对劳工是比较有利的
算是有赚
现在
修法后
劳基法规定的是每周工作40小时
这时候情况就改变了,过去工作交换的情况完全打破
资方必须要再多拿出七天假来(因为原本交换的时数消失了)
目前大部分公司是就送员工
少部分是不算薪水(已违法)
而一例一休差别在于
例假是本来劳基法规定七天当中要休一天,如果雇主要求强制上班(紧急情况)
薪资要加倍
一休则是定义成正常加班,前两小时是1.33后面是1.67
所以大概可以算一下差距
如果休假的情况
一个人一天薪资大约是2400的话
2400/8 = 300 (一小时薪水)
300X1.33X2 = 399 X 2 = 798
300X1.67X6 = 3006
798 + 3006 = 3804
3804/2400 = 1.585 假日一整天加班算起来多出来的比率 大约是多出0.6左右的薪水
所以简单扣一下就知道 1 - 0.585 = 0.415 (跟改成一例的差别)
简单来说假设公司六日都没有加班需求
一例一休对软件业最大的差异就是七天休假有没有付薪水
月薪制的如果你假照样有休到薪水没变少那就是算是有照法规走
而如果没休到 公司又没给予加倍的薪水(公司违法)
而软件业在假日上班的情况较少
所以加班费较无差别
不过基于目前的总统选前说的是两例假跳票成为一例一休
这也是目前炒最凶的部分
科技板有电资工会
有兴趣的可以去找自己有兴趣的工会
若遇到有劳资纠纷
facebook有一些律师有开设 法律咨询免费 的服务
用这个关键字下去找就能找到
可以多加善用,保障自己的权益
避免被无良雇主坑杀
至少在调解会之前知道自己不会被骗
大致上劳资纠纷
在调解委员会
如果不熟悉相关条文与法律,可能会被公务人员,调解委员,或者是资方要走诉讼程序等
只要调解会前熟悉法条据力力争,就有机会拿回赔偿与属于您的权益
目前台北市算是劳动权益保护完善
进行劳动检查与相关劳工权益保障比较好的部分
只要您的劳动权益受损在台北市都能获得很好的保障
PS:
如果七天国定假日砍掉,那就跟回到跟过去一样的情况,
其实当初改劳基法就等于没改了,这算是本次劳基法重大的更改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