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kllkj (嗨嗨)
2016-12-20 15:27:40我们公司2017年1月休10天
我跟公司报备1/3-1/7要出国
公司回复这出国的五天
因为一例一休 有几天我必须请事假
不能用我原本有的10天来抵
不然会违法?
这样不就等于变相减薪吗?
作者:
qa17b (圣猿降临 众酸退散)
2016-12-20 19:36:00假设今天你2月离职 但是一月已经请完十天特休 那这多休的九天是要还公司的 所以公司不让你一月就请特休很正常啊公司给员工预先请特休是公司的福利不是法律规定必要的
楼上感觉搞错了…跟原po解释一下,如果你1月的10天假排3~7连休,那么接下来8~31会只剩5天假可排,按照劳基法新制算,会没办法每个7天中含一例一休,也就是公司如果让你1/3~1/7排假的话,之后没达到7天一例一休的部份必须给你加班费,否则违法当然,公司不想出加班费,所以要求你用事假去排。不过加上事假的话你休的天数会大于10天,何来减薪论点呢?
作者:
cshhxh (嘻嘻)
2016-12-21 01:29:00但是我们公司的排班是上月26到下月25 假设我休12/29.1/3-1/7. 1/13.1/19.1/24.1/25这样还是违法或者会有加班费的问题吗?
作者:
pkshow (tosee)
2016-12-21 14:03:00以周为概念(日~六),若只排到一天休假,就会有一天算加班,否则违法可以的话,就排特休,若无特休,只能请事假了,因为政府强制一周一定要至少休两天
要塞特休或是请事假 反正重点是不能连续上班超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