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真人真事改编电影之授权 /兰天律师

楼主: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20-12-08 10:32:19
原始全文 - 兰天律师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brightday/posts/2739459252971754
1.“真人真事”之权利,
包含原型人物之 #民法人格权(#姓名权 、 #肖像权 、 #隐私权 、 #名誉权),
如果编剧使用原型人物之姓名、肖像、声音等个人特征,
并将其 #生平事蹟、 #家庭背景、 #亲友互动、 #求学过程、 #职涯生活等真实事件,
改编撰写为影视剧本,需取得原型人物之授权。
亦包括原型人物创作作品之 #著作权,
例如日记、照片、创作手稿、画作、书法字等著作,
倘使拍摄影片需使用此著作,须取得原型人物之授权,始属合法。
2. 剧本可否使用 #法院判决 内容?
剧本改编法院案例之事实故事,须否取得当事人授权?
依 #著作权法
§9 I:“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9II:“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
其他文书。”
之规定,法院判决书属于 #公文书 ,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因此剧本可以使用法院判决内容,
但是判决中之事实故事,包含当事人之姓名/隐私/名誉权,仍需取得授权。
3. 改编电影时, #没有使用或标示特定社会事件中重要人物的真实姓名 ,
而仅仅引用部分故事情节,且 #经过转化 ,其他内容出于虚构,
#无法直接辨识原型人物 ,那么就无需取得当事人之同意
例如2009年上映的电影—《 #不能没有你 》 。
这部电影是2003年在台北发生震惊社会的新闻事件,单亲爸爸由于无法为女儿
报户口,以至于影响幼女上学。四处求助无门后,单亲爸爸抱着女儿想从台北火车站前面
的天桥跳下来,幸亏警员及时赶到现场,阻止一场悲剧的发生,当天媒体争相报导。6年
后戴立忍导演将单亲父女的新闻故事拍成电影《不能没有你》,当年荣获金马奖之 #最佳
原著剧本 奖项。兰天律师强调在电影中导演没有用到真实人物的姓名、肖像,连他们父
女的住家、学校、职业背景都与真实故事不同,因此无需取得单亲爸爸的授权。
4. 中国电影《 #亲爱的 》改编自2008年中国大陆农村持续发生儿童拐骗之生父寻子
社会事件。影片上映后,引起电影女主角之原型人物的不满,认为部分电影情节(向别人
下跪/受到殴打辱骂/为找证人作证,与人上床怀孕生子)并非事实,引起观众误解,
已严重损害其名誉,生活不堪其扰。
兰天律师深入分析,取材自真人真事之电影,若使用真实人物之照片、本名,
或涉及较敏感、具争议性的虚构情节,应征得原型人物之同意。电影公司如未取得原型人
物之同意,违反民法第195条保障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之规定,构成民法上
之侵权行为,应赔偿损害。虽然电影公司在 #片尾注明 “ #本片根据真人真事改编,部
分情节并未真实发生 ”之文字,尚不足以厘清和区别电影中之虚构剧情及真实情节,不
得据此主张免除对于高永侠之侵权赔偿责任。
5. 描述性侵案的法国电影《 #感谢上帝 》也曾引起轩然大波,
剧情是描述1980年法国的里昂教区连续发生的神父性侵儿童案,被害人多达71位,
迄至2015年才组成了[不再沉默]协会,集体向法院提告,
后来在2019年的3月法官判决神父有罪。
法国导演欧容面对此桩人神共愤的性侵案,决定搬上大萤幕公诸于世。导演持
续与性侵受害者及家属、律师等人进行访谈,整理改编拍摄为电影《感谢上帝》。影片中
被害人的部份都使用化名,但枢机主教巴尔巴兰、神父培耶纳等人则用真实姓名,如此一
来是不是侵害这些神父主教的姓名权与名誉权?
涉案的神父培耶纳颇觉不满,以性侵案诉讼进行中,被告享有“无罪推定”的
权利为由,向法院声请限制电影上映。法官深入调查后,认为《感谢上帝》影片于片尾字
幕标注培耶纳神父享有无罪推定权利,已符合法律要求,于是驳回声请,电影后来如期在
法国上映。兰天律师援引台北地院及高等法院的判决补充说明,依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之
规定,犯罪前科属于个人资料,不得任意使用,但是若为增进公共利益,且无不法意图,
即可主张免责。
6. 电影《#熔炉》之 #原著同名小说 之作者 #孔枝泳 ,亲自采访受害者,并取得授权,
但 #无法取得学校老师及加害者之授权 ,因此在书中采用虚构之人物姓名、地名、校名,
虽未取得原型人物(老师及加害者)之同意,但不会构成侵权。
俟黄东赫导演欲依小说改编成电影时,必需取得作者孔枝泳的授权,然因小说是取材真人
真事,是否也需要取得原型人物的授权?兰天律师认为由于电影《熔炉》改编时亦使用
虚构城市及学校,且此类性侵事件之手法,与社会一般性侵犯罪相似,所以电影公司
不需要取得原型人物(加害者)之同意。
7. 今年台湾入围金马奖最佳原著剧本等8项奖项的电影《 #无声 》被誉为台版《熔炉》。影
片上映后,因片中部份情节和几句对白,与报导文学《 #沉默-台湾某特教学校集体性侵
事件 》内容有些相仿,引发网友热议。
兰天律师解释,依我国法院实务见解, #著作侵权 之法律要件为“ #接触 ”
及“ #实质相似 ”。《无声》电影导演受访时承认看过《沉默》,已符合接触要件,因
此须比对分析两部作品内容的相似/相异之处,才能判断是否符合“实质相似”的要件。
关于实质近似之判断基准,依据法院实务见解,需从布局架构、重要事件次序及
角色互动分析之(90年度上字第1252号民事判决)。《无声》与《沉默》两者之 #整体布
局 、 #事件顺序 及 #主角关系 、 #故事结局 之 #具体表达 方式,并不相同。虽有少
数相似之处,但系 #真实事件之共同取材 ,影像与书籍文字之具体表达仍迥异,不构成
实质相似,仅属 #平行创作 。
虽然《无声》影片中出现两句对白与《沉默》作者访谈之调查问答对话,几乎相
同,但对话内容在性侵案件的调查问答中较常见,且依智慧财产法院见解:“写实或事实
作品比科幻、虚构或创作性之作品,要求更多之相似分量,因其雷同可能性较高,故受着
作权保护之程度较低。”(99年民著诉字第36号判决),《无声》与《沉默》相似之处质
量均少,故不构成侵权。
8. 电影《舞孃骗很大》改编自纽约真实社会事件-脱衣舞孃诈骗案,脱衣舞孃萝丝琳及
莎曼珊,专以有钱男性客户为目标,对其诈骗、下药后窃取财物、盗刷信用卡,两人遭
警方逮捕后认罪,并未入监服刑。
2015年《纽约杂志》记者洁西卡普斯勒访问萝丝琳,将犯罪事件经过撰写成文
章《The Hustlers at Scores》。电影公司(STX Films) 以萝丝琳、莎曼珊为原型人物,
将此篇文章改编拍摄为电影。影片于2019年9月上映,莎曼珊于2020年1月向美国曼哈顿联
邦法院提起诉讼,以电影公司未支付费用,且影片内容侵害其个人形象及名誉(在子女面
前调制毒品)为由,求偿4000万美元。
兰天律师解说关于此宗侵权赔偿案曾有两种看法,持肯定说的人认为赔偿请求应
该成立,因为《舞孃骗很大》电影改编自犯罪案件,其中犯罪过程之描述,包括她们怎么
下药、迷昏这些有钱的男人,盗刷信用卡、窃取财物,过程历历如绘;女主角经营舞孃事
业,后来受到金融风暴影响,背景故事都和真实事件一模一样,令人联想到原型人物的故
事。影片既然有丑化原型人物形象之部分,构成侵权,就要赔偿。
否定说则主张,这类犯罪过程在社会上时有所闻,过去也有类似新闻事件发生
,电影公司描绘社会现象,完全没有用到真名,亦无影射。虽然莎曼珊强调电影宣传方式
与她有关连,然而在事件具有共通性、普遍性之情况下,其实电影公司未必是在描述特定
人物之真实生活,所以不构侵权。且电影公司享有言论自由,其欲描绘某一种社会犯罪案
件,让民众增广见闻,了解诈骗过程,揭发犯罪案件,警惕人心。
《舞孃骗很大》诉讼案法院甫于2020年11月作出判决,原告莎曼珊败诉。承审法官
认定虽然电影受到杂志文章之启发,该文章详细介绍莎曼珊真实生活情节,但是电影中并
未使用莎曼珊之真实姓名、肖像、图片、声音。加上莎曼珊参与许多媒体活动皆与电影发
行挂勾,包括两篇专访.出版回忆录,使其被视为有目的限制性之公众人物;另由于原告
莎曼珊无法证明制作公司具有真实恶意,故美国法院驳回本件诽谤赔偿诉讼。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19-01-15 0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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