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前公司的几件事 更新

楼主: lin3835 (小小母牛)   2024-05-22 08:45:17
1.5月初离职,离职证明说老板不在不能给,一个礼拜会给,5/13的时候问说老板回来了
这几天会进办公室、5/15满一个礼拜问了还说一样说老板没来到了一定会帮忙讲,接着说
5/17应该会来。
到现在5/22两个礼拜了,还是拿不到离职证明。也没回复我到底是什么情况。
我联络的对象是HR,也有照规定的离职宣告日10天提前讲,离职证明是要交给新公司的,
要拿退保证明交也没没办法,因为前公司也没帮我转出。
目前就到1999说明情况认为恶意延宕,觉得违反劳基法申请劳检,
2.去年11月初入职前公司,月底才被加劳健保,家人还问我说你不是离职隔天马上就上班
了,怎么还有这么多天的国民年金?
这我也跟劳保局申诉了,但资料没给完整,他问我要匿名还是实名,匿名代表抽样不
一定抽到我,实名公司一定知道是我。
但目前5月初离职的薪水还没拿到,会不会弄一弄6月又不给薪水?
目前这个情况到底要怎么做呢?
更新:第一点申诉了,依劳动基准法第19条规定:“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
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先以叙明。
劳工局回答我离职证明没有明文规定,走劳资争议调解。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4-05-22 09:29:00
就实名检举 你不敢就自己吞掉
作者: SSSONIC (...)   2024-05-22 10:45:00
不给薪水更好啊 直接劳工局检举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24-05-22 12:24:00
就检举啊!不然你能怎么样?
作者: llth99 (被窝废人)   2024-05-22 13:47:00
没给薪水更好检举呀
作者: loser1 (拍嘎爪得白酱)   2024-05-22 17:11:00
都离职了实名检举会死啊?
作者: robinsonXD (MonkeyXD)   2024-05-22 23:52:00
回你1,离职证明请HR先行开立未用印照片的看看可不可以转交给新公司,表示你确实曾经在该公司任职,只是老板不在无法用印。劳健保转出这个我印象中重复投保也没关系,而且退保是HR该做的工作,除非老板把什么凭证带走了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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