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初离职,离职证明说老板不在不能给,一个礼拜会给,5/13的时候问说老板回来了
这几天会进办公室、5/15满一个礼拜问了还说一样说老板没来到了一定会帮忙讲,接着说
5/17应该会来。
到现在5/22两个礼拜了,还是拿不到离职证明。也没回复我到底是什么情况。
我联络的对象是HR,也有照规定的离职宣告日10天提前讲,离职证明是要交给新公司的,
要拿退保证明交也没没办法,因为前公司也没帮我转出。
目前就到1999说明情况认为恶意延宕,觉得违反劳基法申请劳检,
2.去年11月初入职前公司,月底才被加劳健保,家人还问我说你不是离职隔天马上就上班
了,怎么还有这么多天的国民年金?
这我也跟劳保局申诉了,但资料没给完整,他问我要匿名还是实名,匿名代表抽样不
一定抽到我,实名公司一定知道是我。
但目前5月初离职的薪水还没拿到,会不会弄一弄6月又不给薪水?
目前这个情况到底要怎么做呢?
更新:第一点申诉了,依劳动基准法第19条规定:“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
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先以叙明。
劳工局回答我离职证明没有明文规定,走劳资争议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