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遇到鸟事 最近一直在陈述过程
想说干脆一次讲清楚 也会陆续更新后续情况给大家参考
文长甚入
先说前提
4/24到职
7/21口头离职 被慰留
7/24填写离职单 申请日期写7/21
总之因为各种方面综合考量,我在7/21(五)当面向主管及老板提离职被慰留,慰留时间点
为月底专案结束。
7/24(一)我向主管询问,专案结束时间为7/28(五),但是月底为7/31(一)。所以究竟是哪
一个?这时我也提到,我希望离职日期压在7/30(日)。
主管拒绝我离职日为周日的要求并告诉我,我只有周五和周一可以选,当下因为不想浪费
两天假日的薪水而在离职单上写下离职日为7/31(一)。
事情本可以到此结束,虽然我后来也查过劳工有权力把离职日期压在假日,但也懒得和资
方翻脸,想说算了。
但为求这件事情的合理性我于7/24(一)到7/28(五)之间询问主管为何不能压在假日陆续问
了五、六次。每次得到的说法都不一。在此前双方的态度都算和善。
7/28(五),我把点交清单做了出来,因为目前职务没有代理人,只能和主管点交。
缴交点交清单并得到OK的回复后,下班前半个小时主管把我叫了过去,再度跟我解释所谓
离职预告期是给资方的保障,若我满了三个月提离职并有遵守预告期,那第十天为假日资
方也无法拒绝。但因为目前我未满三个月,所以我没有压离职日的权力。
并告诉我我目前有三个选择:1.做到7/28(五)结束,并更改离职单压的日期 2.做到
7/31(一)并使用补休 3.做到7/31不使用补休
我认知为第二次协商开始,再度强调劳工有权力把离职日压在假日,并且告知我想要压在
7/30的意愿。
主管开始觉得我很烦不讲理,打给老板请老板跟我谈,老板的意思是离职单压什么时候就
是什么时候,为何答应了还反悔?
即便我告知老板离职单压的日期是被欺骗的情况下填写不算数,他们依然跳针需要照离职
单走。
到此双方已经闹得不愉快,主管跟我说,周一随你要不要来,但该走的程序我们这边一定
会走,我回复好,并到位置上收拾电脑,打算交还主管。
走到办公室看到也听到主管和在休假的人资以电话讨论我的情况,主管要求我和人资通
话,通话内容和跟老板通话差不多,我于是非常不耐烦。
人资还说我就是贪周末两天的薪水所以执意压在周日,我也是很爽快地承认。最后我问人
资,你只要告诉我,离职日是不是可以压在周日,人资也说对。并告知主管那就让我压周
日,还讲了一句宁得罪君子。
于是就变成我和主管对吼,我的主张是我本来就有权力压在假日,是因为被欺瞒而压了周
一。主管则主张,因为我没有满三个月根本不需要预告期,协商的结果就是周一,我若周
一不来则记我矿工并和我求偿营业损失。
中间我想起要录音,也和主管说我要录音,他在气头上非常生气直接对着我的录音讲:
本人XXX,XXX公司的营运主任,当初员工OOO在7/21口头提出离职,在7/24填写正式离职
申请单,由于其中的协商关系,该职员未满三个月因此无离职预告期,协商时间为专案结
束,然专案结束日期为7/28或7/31,当时并未明确定义。该职员有提出要求希望离职日期
压在7/30,但雇方不接7/30的离职请求,只接受7/28和7/31,当下职员OOO选择7/31,并
提交离职申请单。然OOO现在主张7/30应为合法离职日,罔顾原先协商结论,现在寻求请
问是否7/30应为合法离职日期。按照劳基法法规7/30之合法离职日期是指当有离职预告期
间时,劳方可提出要求离职日的期间,然OOO并无离职预告期之状况,因此我方主张不提
供六日之薪资,期限只有7/28星期五或7/31星期一整月完成薪资之纪录,以上声明。
后续主管又打给老板,老板说那我何不周一请假,这样不就解决了。但是我离职日本来就
该是7/30为什么还要多请一天假影响全勤?
总之7/28(五)最后我和主管说,我主张第二次协商破裂因此回到第一次协商,然第一次协
商存在被欺瞒情形因此我主张第一张离职单无效。(全程录音)
主管说反正他就是按照这张单走,若我要更改为7/30则须重新提交单据,然后因为现在要
提交单据已满三个月,若我要更改的话那最快的离职日也是8/8。听到他又在自己扩大解
释我已经懒得多说,结论为主管说后续有任何问题交给律师处理,7/28(五)结束。
7/29.30周末两天我打过1955,1955问我如何举证我第一次有提我要7/30离职。我说主管
自己有讲出来,我有录音档。1955无言,并表示那之后若真的需要到劳工局这就是我的证
据。后续也有问薪资算法,1955表示资方有权力在31号我没有付出劳务这件事不给予我薪
资。
7/31(一),打到政府劳工局问,劳工局表示若资方当初协定不管大小月皆已30天计算,那
7/30离职也该享有全额月薪。我于是再问那全额月薪有包含全勤或时和绩效吗?劳工局表
示皆有计算。
7/31(一)我没有上班,晚上接到电话,老板亲自打来跟我说,我的交接并没有完成,没有
人和我交接,因此今天无法进入离职程序,只能记我矿工。会在星期三结束也就是矿工第
三天提出我旷职并会发存证信函给我意指我造成营业损失。并表示这些都有咨询过律师。
故事目前暂时是到这里。
我再考虑是该直接提起劳资纠纷,还是等领到薪水如果有出入、或是他真的寄出存证信函
再处理。
后续若有进展会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