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标题
劳资调解委员不算授权公务员 保险员索30万回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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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79100
3.新闻内文
孙姓工程行负责人遭消波块砸伤,请李姓保险业务员协助与资方谈和解,李要求孙男支付
和解金3成当“服务费”,结果最后调解失败,李为此四处陈情,反而惊动检调追查,认
为李的劳资调解委员属“授权公务员”,依准受贿罪将他起诉,但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
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不具授权公务员身分,判他无罪。
检方查出,孙男承揽茄萣情人码头工程受伤,前年4月孙自行向高雄市劳工局申请调解不
成,找上在保险公司当业务的李姓男子协助。李男于是和黄姓友人合作,指示孙男办理劳
资调解,并指定由李男担任调解委员,黄男则是担任劳方代理人。
李男、黄男也依据孙男提供单据,计算出可向资方索赔约84万6668元,李承诺会用调解委
员身分替孙男护航,最后将求偿金包裹成100万元和解金,但要求孙男交出其中3成,作为
他与黄男的“服务费”。
后来劳工局重开劳资调解会议,李男在会议中虽极力为孙男辩护,只不过因和解金额过高
,双方两次调解都以失败告终,孙男拿不到赔偿金,李付出心力也拿不到服务费,最后多
次向工程会等多个单位陈情,结果反而引起检调怀疑。
最后检调查出,李男在高雄各工地四处发名片,藉着处理劳资纠纷收取服务费,当时搜索
后带回黄男、李男,李在检方复讯后声押,法院裁定10万交保,黄男当庭认罪,谕知限制
住居,两人最后被检方认定是依法令从事公共事务,属于“授权公务员”身分,以刑法“
准受贿罪”将李及黄男起诉。
不过高雄地院审理时,合议庭认为,劳资争议调解委员是由劳资双方指定,政府主管机关
并不会审核委员能力、资格,因此委员仅是处理私权纠纷,若调解成立,也属于私人间的
和解契约,并不是实现具公共利益的行政任务。
合议庭认定李男、黄男两人与公权力行使无关,只是担任劳资诉讼外和解的角色,两人不
具刑法“授权公务员”角色,因此不构成刑法准受贿罪,综合相关事证,判两人无罪。
4.心得 (至少20字)
民间收回扣涉及的是民事违约和刑事背信的问题
责任都比公务员贪污要小很多
而这个案子中 调解委员和代理人都是当事人自己选的
调解委员和代理人要收30%和解金也是被代理一方当事人知道的
这下连违约和背信都没有了
然后因为资方觉得和解金额过高调解不成立
感觉有点搞笑
劳资调解和乡镇市调解的不同之处
1.劳资争议处理法成立的调解不用送法院核定,乡镇市调解要送法院核定
2.劳资争议经调解成立者,视为争议双方当事人间之契约,
乡镇市调解经法院核定后,与民事确定判决有同一之效力
3.可以由劳资争议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人担任调解委员,乡镇市调解不能自选
,但当事人从调解委员名册中指定,行政机关通常不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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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10年度诉字第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