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刚毕业,现在等当兵想说先找个事情做,于是应征了某间位于西门町钱柜旁的商
务酒店的大夜柜台。
下个月做完就要满三个月了,但这个月底夜班的主任就要辞职了,下个月开始夜班正职2
个加上一位PT(等于夜班不会有主管在)我这个礼拜已经连上6天并加班总共24小时了,
因为公司加班是不给钱的,只能用休假折抵。
而我是8.5小时的班别,照道理我这周加班的时间换算到我下个月可以休额外三天假,但
我排好休假之后,今天上班却被经理告知因为人手不够,叫我把休假划到别天去,不准划
在假日。
听了实在是很傻眼,平常8.5小时的班没有休息时间就算了,我现在用加班的时间换来的
假日还要我改时间,真的很荒谬欸。
想请问这种规定是合理的吗,我是已经打算下个月做完就离职,反正10月中的时候国门也
要开了,工作的人越来越少,但客人却越来越多,我从8月1号报到到现在超过10个人面试
,却没有一个进来,留下来的人真的是要做到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