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薪资计算问题请益

楼主: mandyy000 (mandy)   2022-05-04 17:59:50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大部分的公司计算日薪应该都是用全薪/30天=日薪,如果算时薪则再多/8小时
前公司以往事假(无薪)及病假(半薪)或加班x1.34 1.67都是依上述方式来计算
但前公司比较特别的地方,薪酬计算不是每月一号至月底,而且有一个区间
例如三月计算区间为2/26-3/25 共28天
四月为3/25-4/26 共31天
则我4/15就离职了,从3/26开始算共工作21天
但是公司此次薪资确是用全薪/31*21来算,而事假、加班部分却/30(注意:以往不管期
间几天都是/30)
询问人资后对方回复因为四月区间有31天,故全薪/31*21天
如果照人资的逻辑那我三月不就要/28?无法理解为何能说/31就/31
另外我也有事先打给劳工局问过,对方也是说不能这样变来变去,但因前公司是大公司我
朋友叫我不要争,说这样不好
请问有类似经验的人可以分享都是如何处理的吗?我有试着想要态度不要那么硬碰硬的跟
人资争取回全薪/30
作者: mars999 (勇者乱太朗)   2022-05-04 19:15:00
月薪制的日薪就是以全薪/30天计算,大月就多一天日薪,2月份就少两天日薪,事病假的扣除额皆以月薪制的计算作为处理,资方以多给但不可以多扣,例如我计算员工加班是无条件进位,但事病假则无条件舍去,前者符合政府的加班试算,后者公司也不差那几块钱,但不乖怎样,所有的计算基础皆以全薪/30天如果以最低薪资/31天,这样时薪就不符合劳基法的最低薪资,加班费会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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