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续上次的文章.....
没续了,老板说“你还要继续待吗,要不要考虑去做别的”
直接问我口头资遣接不接受了,总之本来四月一号要离职
因为预告期延后到十六号(老板记成十五天后,但其实只需要十天)
前天一上班突然感觉到不对劲,查了一下才发现是十天,是故再通知一声就做完最后一天了
结果老板跟会计过了两天后
昏倒,说好的按劳基法走呢
总之我确定的程序应该是
1.老板通知当事人资遣确定
2.如年资足够就需要留时间交接事务(半年以上十天)
3.离职后在下一常规发薪日前应支付薪资(最晚)
4.资遣费照新旧制派发、特休折现
5.公司人事应在预告时就派发通报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LayOffNotice
劳保退掉、非自愿离职证明到手跟最后钱入帐应该就两清了
http://i.imgur.com/QvM8s6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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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会计讲话那么呛是什么原因
对话目前是不知道我离职,没有提早通报
会给但本来不打算给资遣费,薪水下个月才发
要玩是可以啦......真的麻烦,不知道老板到底在搞什么鬼
上一间长期的工作离职也很恶性,最后懒得去要离职证明就算了,虽然有多给一个月的薪水......会计也是摆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