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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上班突然被叫进会议室,被质问你觉得你可以胜任
工作吗?
我回答目前有进入状况了,相信可以,当时只任职一个月。
后来公司认为我不适合这份工作,给我两条路走,
我选资遣,并确认上面印有非自愿离职劳基法第11条第五款
等字样及公司章我才签名,后来又要我签一张保密协定。
请问我当天是在无任何预告下被这样子劝退,表面上是资遣,但
是我的权益我事后回想我受损。
请问只做一个月,不是应该有预告工资、资遣费吗?
根据劳基法第17-2
对方只说到发薪日会给薪水,当下太笨没追问。
这样子,我该如何力保自己的权益,而且对方还没帮我退保
也查到对方把我的薪资高薪低报。
这样子我是在该直接找公司理论拿预告工资及资遣费还是直接到劳工
局还是等到发薪日,因为我想确定我能申请到失业补助
还有要怎么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做资遣通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