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拨福利金 所得税问题

楼主: annazoo (安娜动物园)   2021-05-06 10:02:28
请教公司福利部分来源是自缴0.5%福利金,
公司给的福利是N ,其中有薪资提拨的0.5%福利金,
所得税是未扣任何费用年薪+N,报税是否正确?
疑问是扣福利金再返回,都算所得税不就剥两层皮?
另外请问,
N是否可涵盖所有福利?除了三节人人有奖,
小众的育儿津贴、婚丧喜庆(有固定价目表).
团膳也可以当作N的部分吗?
福利当成员工所得而扣税,
公司是否有益处?
还是让员工所得帐目上比较好看?
请版友提供解答,谢谢~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5-06 11:05:00
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所得是你收到的,福利金是你给公司的
作者: starweixing (星小星)   2021-05-06 11:49:00
自提的福利金也是您的薪资所得,只是您自愿提给福委会。三节奖金由福委会支付为其他所得,其他育儿津贴等有指定身份领取由福委会给付为其他所得,由公司给付为薪资所得。公司团膳或伙食费每月在2400元以下免税
作者: aspire0400 (aspire0400)   2021-05-06 12:02:00
我们公司的三节福利金会扣掉员工每月薪资被扣的福利金,再算进年度所得。
楼主: annazoo (安娜动物园)   2021-05-06 12:12:00
认同asp版友公司算法,比较合理。若提拨出去的福利金还算在薪资,观感不佳,但不违法。
作者: a2468000 (胖鸡)   2021-05-06 23:37:00
同上a大 N要先扣掉提拨的福利金才能算入所得 这是有规定的见台财税第37749号
作者: krea (慢吞吞)   2021-05-07 02:03:00
公司作法也是跟a大一样,人资有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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