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由于在编辑的时候不小心误删,希望可以帮助跟我遇到相同处境的人,所以补充了
一些资讯后又重新发文。
如题。
4/28日我请生理假,4/29遭到资遣,所以这家公司我已经要称作前公司了。
前公司是一家设立在美国,但是总部在台中自称是美商的软件公司,我是在新成立的台北
部门上班,整个办公室加上我只有四个人,因为人数少,所以是跟其他公司共享办公室。
我的前主管是一个四五十岁的女性,前公司的财务、业务、行政及人事主管都由她一个人
兼任,以后见之明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权力配置太过集中,没有分权跟制衡是非常危险的
,很容易让一个人专断,这样的组织架构也会变成我下次选择工作时,要好好问清楚跟避
免的。
因为5/4-5/6前公司有在资安展设摊,前公司的CEO很重视这次的展示,投了很多资金租了
很大的摊位跟布置。
4/28我们预计要到台中的总部教育训练,以及排练资安展的流程以及活动,当天早上我生
理痛到无法起床,我想以这个情况我实在没有办法去台中上课跟排演。
我们的上班时间为早上九点,我在八点的时候传讯息告知我主管我身体不舒服,以及同步
到系统申请生理假,并且有交代同事代办事项和通知职务代理人,然后我就先去休息。
大概十点多,我主管透过WHAT APP &手机个拨一通电话给我,因为我在休息没有注意到,
我看到的时候有马上传讯跟她说,我人在休息没注意到,但是没有收到她任何回复,我就
继续休息。
4/29上班的时候,她把我叫去她的办公室,先是逼问我说生理痛有多痛,为什么没有办法
出席台中的教育训练跟排演?明明知道这是公司很重要的活动为什么不出席?到底有没有
团队精神?为什么不接电话?
接着就说,你自己好好想一想要不要继续做下去?
我很明确的表达我想继续做,而且中间我身体很不舒服,不断的请求她让我回座位休息。
然后她开始爆气说,我现在的态度很差,公司没有办法配合一个身体状况不好的员工,请
我自己离开公司。
听到这里,我再次表达我想继续工作的意愿,并且告诉她,如果她很坚持就要给我非自愿
离职。
大概这个剧本跟她愈想的不一样,她整个暴走,说她会给我非自愿,要我立刻马上去收东
西。
我收东西的时候她一直在我旁边催促,我问她非自愿离职的是由、最后工作日、资遣费以
及财产清点等等,她都不愿说,只是一直说,叫我不要在公众场合发疯。
最后我只好请我们办公室其他公司的老板跟她沟通,告诉她这些东西员工离职的时候要说
清楚的,她才愿意跟台中总部那边要相关文件给我填写。
离开公司后,前公司立刻发了非自愿离职证明给我,事由是“不适任”,但是因为没有在
十天前向劳工局申报资遣,所以他们又写信说撤回,日期改成往后算十天的5/9。
所以由此推算,所有叫劳工当天马上滚的资遣都是有问题。
(1) 在劳基法里面要用’’不适任’’资遣任何劳工其实非常的困难,必须要符合’’解
雇最后手段原则’,也就是雇主已经尽力的辅助员工,但是员工还是一个扶不起的阿斗,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公司会有PIP制度。
所以因为员工请生理假,觉得员工身体不好不适任,就资遣,这个完全与这个条文的旨意
不合。
(2) 另外,’’因为员工请生理假,觉得员工身体不好不适任,就资遣’’这件事情本身
就对性别很有针对性,有违反性别平等法之虞。
(3) 无法理解生理痛有多痛,痛到无法上班,甚至无法下床走动的人,我真心觉得你是幸
福的人,自身或是周边的人没有经历这件事,所以无法感同身受,也永远不需要担心请生
理假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4) 这家公司我入职大概三周,承蒙前主管觉得我非常重要,一面觉得彩排没有我,资安
展会毁灭,一方面又觉得资安展之前砍我也无所谓。
(5) 公司网页、文案以及新闻稿都采用一个新人在一周内写的,我想我的工作能力不算太
差劲吧。
(6) 如果有人很倒楣跟我一样,因为请生理假,遭到疑似恶意资遣,有几件事可以做:
a. 不要签署任何文件(我只签了资产清点,其他都没有)
b. 为了避免公司以’’三天旷职’’直接解雇你,要在三天之内寄送存证信函给公司,
主张公司的资遣牴触法令无效,同时,因为自己有提供劳务的意愿,但是遭到公司拒绝,
所以可以按照民法587条,要求雇主继续支付薪水。(因为前雇主没有申报资遣,导致我有
10天尴尬期)
c. 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提起陈情或是申诉(端看目的是要恢复雇佣关系,还是要让公司
被罚钱)
d. 申请劳资纠纷调解
以上是我个人经验分享,第五点的内容目前在都进行中,希望所有流程跑完后,有机会跟
大家分享。
这对我来说也是很特别的经验,在劳工节的前夕遭到疑似恶意资遣,现在很认真地在修劳
工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