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各位版友
因家里有状况
1月初时表示1/14离职
老板也同意
我们公司算是排休制,月休8天这样
公休礼拜六 剩下自己排
例如1月有5个星期六 就是剩3天排休
但因为有元旦所以多一天排休
所以一月可以排4天假
于是我4天假安插休完
等于那两个礼拜休了公休的礼拜六+4天排休
前天提早发薪水 老板表示
工作两个礼拜应该是休两天加元旦那天
加上最后一个礼拜未做到礼拜日故不能休两天
扣达为4天假
他的休假算法(元旦1天+那礼拜的2天和下礼拜1天)
多休2天故薪水要扣掉
想问一下版友这样是正确的吗!?
题外话这种排休是不是也违反一例一休制
上网看到排休制应该是这样算的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22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