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过一段时间,终于在这个月15号一审宣判。
在宣判之前先来小小记载一下过程,
虽然应该不会有意外可以胜诉,但我却有点害怕会不会就是有意外XDD
一审民事庭总共开了七次,后两次因为我觉得对方在鬼打墙
所以我就没去了只请律师出庭,主要用书状表达意见就是。
从依据劳基法第十四条第六款法令,离职至今
目前事件已经过了一年又两个多月(去年9/23离职、9/24号寄存证信函)
详细事件流程与细节我想等判决结束后再好好写在板上,
作为未来要走民事诉讼的人的参考资料,
毕竟当初我也是看了一些人的资料所以算有点准备。
整个过程经历下来,我只能说
当铁了心要跟公司翻脸,
真的必须要先忍住,然后蒐证并且检查自己在公司有没有签署过什么资料
而如果对方算有点常识知道自己真的违法了,能够在调解的时候获得共识是最好的
除非妳就是遇到像我前公司负责人事的人,既嚣张又不念书
那你可能就真的要走民事诉讼这个历程,
但即便是我(目前没有太大的负担又还在念研究所),走一遭下来还是非常吃力
所以,事实上我认为不管修不修法,诉讼本身真的非常不利于劳工。以下我用几点说明
首先,要有强大的心脏。妳的心脏是用来面对两件事:
第一对方可能无所不用其极的羞辱妳,即便不是事实但她会说得跟真的一样。
我在这过程中看了对方五份答辩状,基本上就是把我这个人从外在到内在狠狠羞辱了一遍
例如:此员工蛮有问题的,又反骨,一直破坏公司的和谐。公司是宽宏大量才容忍她
又例如:这员工上班都不上班公司从未扣薪她已经得利了,
但对方居然还狮子大开口要求加班费,其心可异阿,请法官体谅我们这种新创公司的辛苦
她妹的,我每看一份都快被恶心死,真的是很恶心很恶心。
PS.特别说一下,在职期间我从来没有被申诫惩戒辅导什么纪录,
以免大家觉得是我真的工作态度和人品很糟
第二,如果妳有那么一丢丢了解劳基法又刚好可以自己蒐集资料来充实自己的知识,
对方可能会蠢到让妳心脏很难受,觉得自己要跟这种人书件往来有够降低格调的。
例如:上回说的对方向法官提出,他们被劳动部罚款的六万元要向我求偿
又例如:要针对我没有打卡的天数提出求偿请法官并案处理
又例如:到最后终于承认自己没给加班费,但看了我的纪录只愿意给四千块(哈)
但又向法官叫屈说我在职期间也没有跟他们要阿现在请求不合理
又或者提出我伪造文书所以不给资遣费、交接什么的所以要告我商业机密外泄
反正又是一个无所不用其极的提出些五花八门但跟我告她的点没啥关系的事情
而且因为他们提出的事都不是真的阿,所以也没有什么事证
还有根本也不符合程序,所以法官都没有理她,律师也说不用理她
但因为她觉得这样她好聪明好有格调好会用法律条文公司好委屈,
所以也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她要这样写答辩状。也没有什么可以让我不去看这么烂的文书
对,我讲她,是因为公司可能真的太穷了或是太自信了
所以公司就派了一个没有法律知识和写文书能力但和执行长关系匪浅的女副总
主导这一切诉讼的往来过程,但出庭的还是人资,但这人资也不是专业的人资
所以每当开庭就呈现,
答辩状是这个女性副总先写完
然后开庭的时候人资一问三不知的局面。
所以,老实说,如果妳面对的人是专业的人
我觉得真的还算一件好事,反正谁侵权谁受损,大家依据事证提出主张互相攻讦
这真的比较爽
像我这例子的,去开庭只能说大家都无言
法官也从来没有问过我人品好不好是不是商业机密外泄有没有伪造文书之类的事
真的有够智障的!!!!
想到我这几个月到底都看了什么就觉得很气!!!
总之,一审总算终结,从二月送起诉书到现在也真是走了一段路
先不管结果如何,我很欣赏自己走到了现在
毕竟阿,连在法院里像答辩状这种正式文书,对方都可以胡乱污蔑侮辱了
如果不告他们,我不敢想像自己会有多委屈。
祝我好运,也祝大家好运。
绝对都不要遇到这种烂公司。
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