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xmimi (邱阿咪)
2020-12-01 20:53:39不好意思请问大家, 于9/30离职了时后,前公司告知要扣奖金,因为8/2支援活动的商品尚
未盘点,故奖金请我选择扣押不发放或是事后再补盘差给公司,经过劳工局的讲解后,反应
给前公司于10月份有如期拿到奖金。
但中间未联系盘点事项,到了12月才说要谈关于8月支援活动的盘差… 前公司表示当初在
职时因为有签署合约需要负责赔偿盘差金额。
不过8月活动剩下商品放置到12月才处置,盘点时也已不是该公司员工并且不在场, 请问是
否合约仍然有效或是该负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