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前情提要:
前几天告知同事他被资遣(提前30天告知).
他打算本周四及下周一请谋职假.
他今天来问可不可以今天就给他非自愿离职证明?
有询问他为什么今天就要,他说要拿证明去就业服务站找工作用(非请领失业补助).
问题:
1.可以今天就给他非自愿离职证明吗?
2.就业服务站一定要拿非自愿离职证明才能去找工作吗?
3.或是有其他文件可以在他真正离职之前正明他要被资遣吗?
4.台北或新北的就业服务站,需求文件规定是否有不同?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不是人事所以不是很清楚,想在跟人事应对之前多了解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