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上班时间为09:00~18:00
如果今天有一个case需要加班,
(有我跟A同事两位)
老板要求A的上班时间为
09:00~22:00(加班4小时)
但又怕晚上十点作不完,所以叫我18:00先下班,两个小时后再回公司加班
也就是说我的上班时间如下
09:00~1800 +20:00~24:00
(也是加班4小时)
这样的上班时间很鸟,而且我家离公司40分钟,下班塞车就更不止了…
要求这样的加班模式很不合理,但有没有违法啊?
想请教各位 感谢
我再解释详细一点好了
这个case的工时需要15hrs
然后我跟A一起从早上作 ,然后A做到2200
共做了12小时
但后面还是3小时没完成
所以老板要我1800就先下班,然后2000回来,这样就可以作到2400完成case,又不超过加
班时数4小时
意思就是怕弄不完 所以晚上十点后,我再继续接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