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目前我怀孕7个月,老板10/2在赖上文字告知说要资遣我
原因是工作不能胜任,10/5连假开工后一样在赖上告知说我就做到10/12
所以我在10/6时已到劳工局申诉,要求恢复雇佣关系
目前情况是,老板一样态度坚决要我就做到12号
申诉期间我一样会持续服我的劳务工作13号我也会继续来上班
但我担心会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询问大家意见应该怎么处理可以比较保护自己
1.若是老板10/13"不让"我进到公司,那么我该如何证明我有持续来上下班
(进不了公司就打不了上下班卡)我是想说我可以带着像gopro和手机录影存证我自己确实有到公司门口
还有每天准时脸书上标记位置打卡?或是打开google map的我的足迹确认我一直在公司
2.若是10/13号我一样能进到公司,顺利坐在我的办公桌上,那么我可以在办公室内一样架设好摄影机吗?
(因为担心老板若是进到办公室后,看到我可能会言语谩骂,更担心会对我有肢体上的暴力)
3.老板赖上告知要我把工作交接给两位同事,那么我要交接吗??
交接会不会等同于我同意他资遣我了呢???
4.若是10/12号后老板把我工作全收回,我13号来公司是没有工作可以做的
这个部份我算工作失职吗???还是说我就一样坐在自己位置上等上下班就好?
ps.老板好像不懂"资遣"是什么意思,请同事上网印一张最简陋的"离职申请书"要我签名
(还是没有"非自愿离职"选项可选的那种,最简陋的离职书)
但同事是很鸡婆的去下载政府机关规定的封印出给我,我是放在我处理公事的资料夹上
今早进公司,看到老板特地放在我桌上,就是要我签名..
当然我是不肯能会签下去!!!!!
5.那想请问,这张离职单很明显老板一直要我签,那么我什么都不写放在自己抽屉
会代表我同意要离职吗???
目前只有想到这几个疑问想请大家给点意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