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休假休得很自我的人在想什么?

楼主: burberry (bluelabel)   2020-09-28 10:36:59
: 2.不准连续请长假
: 给你劳基法:
: 劳基法第43条就已经明定,劳工有正当事由的时候就可以请假。
: 所以,老板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劳工请假,或是依该假别给付的薪资未达法令
: 标准时,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后,是可以依违反劳基法第43条开罚2万至100万元的罚
: 锾喔。
: 不要看到‘老板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劳工请假’就高潮了!就实务经验上来说,
: 员工有请假的权利,老板有不准假的权力,但是当‘核准请假’生效后,老板是没
: 有事后收回的权力!
劳基法的部分,是不是要确认一下,参考该法第38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依下列规定给予
特别休假:
一、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满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满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前项之特别休假期日,由劳工排定之。但雇主基于企业经营上之急迫需求
或劳工因个人因素,得与他方协商调整。
劳工的休假,是由劳工排定的。
雇主要在企业经营的急迫需求下,才能协商调整,这时候雇主要提出什么是急迫需求。
因此员工处理特休,依法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老板没有所谓不准假的权力,
员工只要告知主管要请休假。
除非公司提出有急迫需求,这时候将依劳基法第40条办理,除了加发工资、
事后补休,还要于24小时内核报主管机关。
-> 这做得到吗?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六
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
于事后补假休息。
前项停止劳工假期,应于事后二十四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
关核备。
作者: a8722123 (我要爬百岳!)   2020-09-28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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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im (热到没电)   2020-09-29 13:44:00
赞啦
作者: heatlion (西莱昂)   2020-09-29 15:55:00
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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