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去年从大学毕业
今年4月进入一间公司工作至今约5个月
后来发现工作实在不适合自己
于是在今天提出辞呈
但在跑离职程序时
公司的人资告知我因为当初到职时签下的契约
导致我必须支付约3万元的教育训练费 约等于我一个月的薪水
合约的内容大意是
若员工提出离职,则需赔偿公司教育训练费用,也就是一个月的薪水
重点是上面根本没有写明工作未满多久的时间才要罚
也就是照字面意思上来看
不管什么时候离职,雇主都有权利要求这项赔偿
根据主管所说,实际上罚不罚可以说全看老板决定,但通常对新人都会罚
我当时签的时候就觉得很奇怪并提出疑问
人资只跟我说,若按照正常程序,非无故旷职的话就不会有这个问题
我就傻傻的签了……
如今离职申请已送出并开始跑流程
人资告知我必须在今天就付清款项(我做到今天)
请问这些规定符合劳基法吗?我该怎么办?
还请各位前辈给我一点帮助,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