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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n0629 (钧)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劳资] 劳基法14条宣告后被告知开除
时间: Mon Aug 17 10:51:12 2020
事实经过:
各位先进好
因为我公司在聘书中约订好的
车用津贴 调薪 及手机津贴
都没有给我
当初聘书中写道
三个月训练期后调薪
训练期有实际出勤给予两项津贴
并无约定其他条件
但超过半年都未执行 也没有与我协调
经过我与资方询问
资方告知他觉得我不符合标准
所以不会给我 之后是否给予也要视情况而定
我于上礼拜四与公司依劳基法14条第5款宣告解除劳动契约
使用mail告知
公司主管及HR皆有回复
但公司认为此为无效 我自行提出的视同为自愿离职
并于今日告知因连续三日未上班
将于今日通报解聘
问题:
当初我问劳动关系课
他们告知14条不用通报
宣告当下直接解除劳动契约
无规定宣告的方式 只要是书面告知即可
后续公司如果不认定 公司可以申请调解来判断是否符合14条
此案我已经提交调解
因为当时我不是用存证信函告知
不知道是否需要再补存证信函告知上礼拜已宣告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