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前阵子找工作时,在人力银行上面看到一份来自外商的公司,薪水待遇38-4x,投了之后
也很荣幸获得工作,但不晓得是否是因为自己将之前的薪资诚实以报,开出来的薪资只有
33k,后来写信给人资询问是否是试用期的薪水,人资的回复说“过了试用期一样是这个
薪资,但内部半年考核一次。”
因为一面完后等公司二面的这段期间,其实我推掉了比他现在开的薪资要高一些的工作,
主要就是因为以为可以有更高的薪资
在此想请问一下大家如果遇到像这样的问题,大家会如何反应?
而且我记得现在法规好像有规定刊登的薪资要明确? (不确定对错,若有误请各位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