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三月底的时候,因疫情关系公司没有营收,故请全部员工签了一份文件
大致内容是4、5、6月三个月的时间工时薪资皆减半,并且有三个选项勾选:
1.同意,4-6月,共计3个月工时薪资减50%
2.不同意,非自愿离职
当时我签的是同意,但如今到5月中了,因租房等等因素,生活开销压力太大,工时虽减半
但是是轮班方式,也不好找兼职。故想离开,回家乡避风头。
想询问依以上条件是否可以跟公司谈非自愿离职?
考虑的点是因为当初我是已签了同意的,如今这样算反悔,因此照自愿离职程序吗?
(文件没有写中途不同意有什么因应措施)
还是说这份文件本身没有效力,我不接受半薪公司就是要开非自愿?
因有听到一些消息说目前公司似乎是有拿政府补助,拿的前提是4-6月不能有资遣员工的纪录,知道机会不大,
但还是想先把有胜算的资料备齐谈谈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