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问了很笨的问题,请各位见谅。
目前职务为外派的制造业员工,在公司工作数年。
因为疫情关系,各国目前都严格管制外籍人士入境,
像在我回台不久后原派驻国就发布命令禁止外国人入境。
虽然在台湾还是可以收发信件处理公务,但毕竟速度不比直接在当地处理,
加上订单量不断削减,公司未来有可预见的大幅亏损因而实施人事成本管控,
要求我签留职停薪单,并口头说一段时间后会让我复职。
但在留停约定书的约定事项中载明不可与他公司签订劳动合约,
否则视为与原公司解除劳雇关系,等于我连打工都不行。
虽然公司HR和直属主管都口头告知“只要通知公司便允许兼职”,
但复职时间与兼职规定都未载明于约定事项中,是不是和没说没两样?
另外HR说不签留停就自愿离职,这怎么听都觉得是瞎扯…。
然而
现在外面又难找工作,真的很犹豫要不要签…
但又很怕签了到时几个月后公司拒绝我复职,要我自己撑不下去自提离职,
最后连失业补助都没得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