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innin (艾玛华生)
2020-04-29 10:47:51本来想简单推文,但发现打太多还是Re一篇好了。
我懂原Po的想法,
有的工作其实不差,
但就一定要你签一个保证工作时长的合约,
甚至有所谓试用期薪资不同的相关合约,
但这些其实都没有劳基法大。
大部分的人签也是意思意思,
资方有个被保障的仪式感,
劳方则是为了拿到喜欢的工作做出妥协。
我发现有的人把“合约”两字看太重了,
对,它有法律效力。
但内容不公平的话,法官也不是照本宣科。
以你所说绑三个月为例,
其实它从根本上就已违反劳基法,
“未满三个月可以直接离职”的游戏规则。
所以当然,
合约反而成了证据,
你可以此要求对方,
若不让你离职就以合约向劳工局举报。
但对方也可以依照合约向你提民事诉讼求偿,
只是谁亏比较多而已。
法律也讲比例原则,
不是他说赔多少就多少。
例如:我合约写你做不满三个月要赔一年薪资,
而且完全没有证明与依据,就会被法官打枪。
但如果一切符合公平合理的话,
法官还是会酌情判你赔偿,
比如他三个月内会送你出国教育训练,
且可提出订金收据、讲师自白书、机票等证据,
他是可以要求你赔偿课程费用的。
当然,大部分并不是如此,
他们只是厌烦了找人,
毕竟刊登征才与人来人往时的人事行政,
都是持续在烧钱的。
因此更多互相体谅比较好,
走到劳基法或民事诉讼都是下下签。
最后,理由最好唬烂一点,
虽然不鼓励说谎,
但站在老板的角度想,
听到你妈逼你回乡下照顾车祸的爸爸,
会比听到你找到其他工作而想违约来得不生气。
※ 引述《Curson (村民A)》之铭言
: 最近录取一个实习offer
: 主管说到职日必须签一份至少工作三个月的合约
: 我也口头答应会去 还没到职签约
: 但目前我也在等另外一家公司的offer
: 如果拿到了可能会跳去那家
: 请问可以再签约后又离职吗
: 还是建议直接不参加前者的实习
: 等另外一间就好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