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先前提离职,
原订做到1/31,离职申请书都交出去了,
后来被部门主管请求再待一阵子,
直到部门成员可以负荷工作量再离职,
于是变成3/31才正式离职。
最近新工作要报到,
公司说要缴交离职证明书、健保转出单,
一查才发现,劳健保在1/31就被退保了,
猜测应该是人资原先以为我1/31离职,
所以才在这天就退保了,
后续可能也忘记加保回去。
另外,当初离职时公司也仅有给我离职证明书,
没有健保转出单,离职证明书上是写3/31离职,
但等于变成离职证明书和劳健保资料对不起来,
请问这种状况怎么处理比较好?
我目前的健保状态是3/31我自行办理转入区公所,如果缴纳从区公所转出的健保转出单,
不知道可不可以?
另外,也很好奇2、3月的劳健保没保会怎么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