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知道目前隶属的公司属于派遣员工至日本打工的性质,
但很扯的是最近发现公司派遣出去的员工是持观光签证,
而且在薪资上都是雇主给公司钱,
公司在台湾发薪水给员工的方式规避法律,
现在公司办不下来这几个员工的工作签证,
又刚好面临到他们观光签证要到期了,
正在叫他们离职来解决这些发生的错误。
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他们吗?
台湾公司违反台湾劳基法那些方向,
或是日本的什么法条,方便检举以及跟公司谈判的吗?
以前有跟违反劳基法的台湾公司交手胜利过,
但这次情况比较特殊不知道该如何准备,
还请大家帮帮忙或提供些相关资讯让我可以查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