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3,下班前被老板找进去会议室说进公司以来都没达标业绩
认为我不适合这间公司,同时公司也没办法养一个没有达标过的员工
请我在1/10离开
会给非自愿离职书,也会给半个月的资遣费,是优于劳基法的
我有和老板求情说是否可以让我做到1/31做满1个月呢?
老板是没有正面回应
尾牙也算是确认不会(=不适合)参加了
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问:
1.我是在去年6/3到公司报到
到昨天1/3为止刚好7个月
查过资料应该是要有10天预告期
这样我是否可以和老板主张应该至少要到1/13才对?
2.我们公司是优于劳基法给我们特休
我昨天上系统查过是7天
请问这样我被离职后,我可以要求7天还是3天(劳基法基准)的换钱吗?
3.查过法条,依据劳动基准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我有2天谋职假
如果我没有动用(找不到公司面试我)
那么请问这个可以换钱吗?
年前被请走,真的很难过(心情和实际生活上都是)
没有达标过业绩目标也可以是一个原因,不知道可以说什么
只是觉得老板刻意选在过年前,也是,唉。
有点不知道在周末的时候可以问谁,所以只能来PTT问问看了
先谢谢愿意回复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