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发生加班事实,于是申请加班费,直属主管电签已过同意加班费申请。
近日收到HR通知,表示加班费申请须于实际加班日起2周内提出并经主管核准,此办法生
效时公司确实有公告;
我虽然于时限内提出申请,但因主管延迟核准(至少预留1周以上让主管签核)导致核准日
超过14天(过期3天),因此加班费申请不被公司接受。
我的问题是,公司内部规定加班费申请须于实际加班日起2周内提出并经主管核准,这样
的规定真的合法吗?
因为要赶案件不得以加班,但却因为主管审核时效问题不能申请加班费,是没多少钱但感
觉真的蛮差的,感觉很像主管的过失惩罚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