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找到这个工作算是朋友介绍,得知这个职缺时,我的主管也还没到职,所以我并不是
我主管亲自面试进来的 。
主管一直对这点很在意,她似乎早有自己的人选了,所以职缺被我占走她很不满。
工作上处处针对,小事放大,不管是谁的错,我都是被骂的,可以很明显感觉到主管在压
迫我。
我都舍弃台中的生活下来高雄工作了,我真的不想放弃,只因为主管对我有偏见
但是昨天主管找我约谈,说我的表现还是不佳,而他们已经找了一个有经验的新人了,明
年三月会到职,到时候就不需要我了。
而这个月到明年三月要把我转约聘人员,每个月看表现要不要续聘
这样我是不是被自愿离职? 我不是被辞退的,也就无法领失业补助?
要转约聘人员我应该要签合约吧,我不应该签吧!要火人还先把人转约聘就不用火了
有这个道理吗?
星期一打算跟主管谈,请问大家的有什么建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