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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00:36 联合报 记者何定照、叶冠妤/台北报导
台北市艺术创作者职业工会发起“艺术工作劳动情况调查”,发现艺术创作、行政、评论
等十类艺术工作者中,以创作者保障最差,不论视觉、表演、声音、行为艺术等领域,都
仅五成多有保劳保。其中又以表演艺术创作者最惨,仅五成三有保劳保,并以七成五月薪
不足三万,在艺术工作者中收入垫底。
这项调查与十二个艺文团体合作,于今年五、六月发布问卷,共获一千五百多份填答。关
于表演艺术创作者收入方面,和劳动部二○一八年七月薪资统计数据颇相应,当时属于视
觉艺术、音乐及舞蹈表演的“表演艺术人员”职类,受雇者二○九七人中,平均总薪资为
三万三一二八元,在所有职别中偏低。
艺创工会秘书长谢毅弘说,劳动部调查数据因是受雇者资料,受劳基法保障者,薪资还比
他们调查的一般创作者高。但一般创作者工作类型多属“承揽、委任”,不在劳基法和劳
保保障范围。
根据艺创工会调查,艺术工作者中有二成九从未保劳保,以创作者为主。若以各工作者分
类来看,艺术行政、评论投劳保比率都在八成五以上,创作者则普遍仅五成余。最常发生
身体伤害等职灾的“剧场设计与执行类”投保率仅六成九。
另以承揽委任工作类型为主的艺术创作者,平均仅二成七会签订承揽契约。谢毅弘表示,
这会造成艺术创作等非典型工作者在碰到出资者不愿付款或版权归属问题时,常无法保障
权益。调查也发现,艺术工作者平均每周工时达五十二小时,超过法定正常工时四十小时
;五成以上艺术工作者月薪不满三万元。其中又以表演艺术创作者七成五月薪不满三万最
惨。
艺创工会表示,艺术工作者不见得一定要雇佣保障,但文化艺术奖助条例早在十年前就修
法称要保护艺术工作者工作权及福利等,至今却没落实。他们希望文化部协助艺术工作者
办理社会保险,并订定具体办法保障相关权益,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修法也该广纳民间艺文
团体参与。
文化部综合规画司司长林宏义说,已委托政大教授调查艺术工作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月
将做完整配套报告,让各样态的艺术工作者都能各受劳保、国民年金等不同保障。文化部
也已与劳动部成立“艺文工作者劳动权益保障咨询专案小组”,讨论相关问题。文奖条例
修法方面,已委托学者组成修法团队,下月会有焦点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