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薪资条8月份请事假3天薪资条上载明
计算方式是 “全薪 / 8月实际工作天数21天”
中午致电至台北市劳动局询问
得到的建议是先透过网络申请进行调解
想请问自网络申请日到实际安排调解日大约多久?
10月份刚好有一周出国很怕调解日落在出国的时间
目前这份工作已提离职并且做到9月底
爬文的资讯多是蒐集证据
我有薪资条应该可以算是证明公司违反劳基法吧?
需要透过邮局存证信函通知吗?
合适提出的时间点是还在职提出还是离职再提?
该公司上下班无打卡也无出勤纪录
虽然被多扣的薪水约2000元不到
我的诉求是拿回被多扣的薪水
公司为何要如此为难员工
现在更害怕的是做到9月底
会不会9月份的薪水也拿不到
毕竟没有出勤纪录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