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劳资调解的疑问(台北市)

楼主: cherry0829 (雪莉)   2019-09-05 15:22:22
昨天收到薪资条8月份请事假3天薪资条上载明
计算方式是 “全薪 / 8月实际工作天数21天”
中午致电至台北市劳动局询问
得到的建议是先透过网络申请进行调解
想请问自网络申请日到实际安排调解日大约多久?
10月份刚好有一周出国很怕调解日落在出国的时间
目前这份工作已提离职并且做到9月底
爬文的资讯多是蒐集证据
我有薪资条应该可以算是证明公司违反劳基法吧?
需要透过邮局存证信函通知吗?
合适提出的时间点是还在职提出还是离职再提?
该公司上下班无打卡也无出勤纪录
虽然被多扣的薪水约2000元不到
我的诉求是拿回被多扣的薪水
公司为何要如此为难员工
现在更害怕的是做到9月底
会不会9月份的薪水也拿不到
毕竟没有出勤纪录阿@@
作者: aibachiu29 (阿爸秀)   2019-09-05 16:17:00
公司如果没有员工出勤纪录是违法的,光这一点就可以告他了。去劳工局申请调解可以注明自己没办法的时间,他们会排开,但你这个问题很多,其实可以问清楚一并在离职前留下证据好参加调解
作者: Duowa (小黑)   2019-09-05 16:52:00
纪录劳工出缺勤,是雇主的责任
作者: Cottonz (珍惜眼前人)   2019-09-05 16:53:00
证据蒐集好 记得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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