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礼拜面试的特别助理的工作,这礼拜接到电话确认是否有想上班的意愿,过两天也就是
昨天收到mail寄来的offer。
拿到offer后发现内容很像怪怪的
试用期半年(这部分面试有提到所以没关系)
工作地点:台中某住宅大楼(有附地址没有写几楼)
报到日期、时间、地点、对象。
薪资:55k
由于他们最近有人在东京考察希望我可以一起加入所以也附上实习公司会付的金额(内含
交通、饮食费、薪资各项费用)
其余依照公司规定。
他独独没有写上班时间啊QAQ
我向老板提了里面没有附上班时间以及是不是会另外有合约?
结果老板就马上打电话对我说:上班时间依照公司规定。不会ㄠ你们。
我就说:但是我没有看过公司规定。而且试用期也没有合约吗?
老板回我:你到时候报到就会看到公司规定了啊!难不成我要把公司规定也一张张寄给你
吗?试用期结束如果我们都没有问题的话我们会给你一个长期五年或八年的合约。
我就问:那如果试用期内有任何问题的话呢?
老板:那你会有什么问题?你现在说啊?我不知道你的问题到底是什么?你如果不信任我
们你干嘛还答应我你要来跟我们一起工作?
我就说:那给我一点时间考虑一下再回答你可以吗?
老板:你为什么还要考虑?你不是答应我了吗?为什么你前两天都说好现在又跟我说要考
虑?你是不是不相信我们?
然后之后所有的事情都被回答不相信我们你就放弃啊,开始鬼打墙。
我只是想要工作时间有错吗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