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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点长,不知道有没有懂劳基法的大大帮忙解惑
如题,今天突然被主管告知今天要我走人,但是主管说并不是我的问题,我的工作能力跟
态度都不错,他也说我学的算快,也是他带过的人中最认真的一个。
他也说他昨天才被告知,这不是他的决定,跟我谈了很久,强调不是我的问题,但是因为
公司政策的关系,我们部门的业务量突然这期间很大,原本预定是我要接手主管的业务,
主管原本就预定要转调到特助,原本部门的编制就是三个业务(包含主管)加一个业管和
协理,但因为老板急着要他转调部门,等于说我要一两个月内可以马上独立作业接手他的
欧美业务,但因为我是新人,对我来说是没办法这么快的时间就学习到可以马上独立作业
,因
为目前的工作都是我边学主管边带我。
这跟他们当初找新人业务培养的计画是有变动的,老板等不及,认为没有时间再培养一个
新人到可以接手,所以他们是预定计画要补一个有经验的业务主管缺进来。
于是就通知我可能可以的话今天收东西走人,薪水的话会发给我到完整的到职两个月(我
七月初到职,到今天八月二三离职,但正式离职纪录会给我到9月六号,等于多给我两个
礼拜的补偿薪水,劳健保也是九月六号转出),人资也是很快的给我离职单签,很我简单
的谈了一下就确定当日离职。
我现在的疑虑是我要找下份工作时的这段经历要怎么有证明跟下间公司说我不是工作能力
不好而离职,是公司政策,于是我跟人资要非自愿离职单,一来有资遣费,二来可以去劳
动局申报失业补助,也可以拿来给下份公司看。
但人资跟我说这对我来说找下份工作是不好的资遣纪录,而且以我两个月的时间资遣费不
会比他们多给我的两周多,但我觉得这都是借口,上网查了一下,不愿意给非自愿离职主
要是要跟劳动局申报(会被关切)、要付资遣费跟不得雇用外劳,但他们说我如果要的话
也可以照法律程序来走,给我非自愿离职证明,但是资遣费其实比起来不会比他们现在的
补偿方案多,然后强调对我找下份工作是负面的,说可以开给我离职证明,注记离职原因
是因为公司策略调整而不录用。(等于是我自愿离职的意思)
(意思就是对我来说这个方案不好,并坚持的说服如果我要非自愿离职证明的目的是要找
下份工作这个不是必要的)
其实我在意的不是资遣费,而是看到网络上大家都说要拿非自愿对自己有保障,但是对方
说可以找程序走,但我多半个月的薪水就不会提供了,意思是蛮坚持想要我用他们的方案
。我在意的只有我对下份工作的影响还有证明。
其实公司的同事人都很好,工作气氛也不错,主管人也很好,也说他不知道怎么开口,有
点太沈重,跟我谈了很久,闲聊了一个早上,说希望找到下份工作可以跟他说一声。
请问试用期间非满三个月要预告期吗?
还有非自愿离职书的申请问题必要性
及是否规定资遣需要多给付依比例计算的薪水呢?
谢谢
Ps:原本也有一个跟我同期进来的日文业务新人,学习速度跟程度跟我差不多(我们俩个
会互相帮忙,我跟他提到这件事她也觉得很扯,感觉是主管不想留我),前一个日文业务
离职,等于说他是接他的业务,但是被告知离开,觉得有点小不平衡,不知道是不是公司
讨论决定不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