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遭公司资遣了
那之前公司劳保有高薪低报违法情形
这方面我有向劳保局申诉
目前和公司谈 资遣费和失业给付差额相关费用部分有达成共识
但资方这里要求我在协议书上签名
并要在下个月五号才愿意支付款项
列举了几点 -
前面大致上都没有问题
但就第五点提到
*劳资双方同意为双方保密协议资讯内容
如后续因个人行为透露以上资讯给他人
以上将作废处理并同意赔偿对方以上金额之二倍作为处罚金额
想问这条协议合理吗?
基本上拿到钱之后
我也不会有后续动作了
但还是害怕签了会有后遗症
因为目前都是直接跟公司对谈
并没有到劳工局申请劳资调解
想请问若签了到时雇主未如期汇款
这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公司方还要求需撤销劳保局申诉
若撤销申诉的话劳退6%差额部分是否就要向雇主自行追讨了
感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