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发问"
前提概要:目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不到三个月 (满三个月是9/9),确定准备离职 。上礼拜已
发mail跟主管告知此想法,主管有慰留及希望我再好好想清楚 。目前规划是等到9月23日
走 ,主管则是语带透漏,既然已经确定要离职了,越早走越好(可能8月中)。
Q1:我可以发个正式MAIL的离职信,预告离职日是9/23吗?也就是说,预告日期设距今一个
月多月的时间,会不会有问题?
Q2:主管有没有办法在未满三个月考核期限内直接请我收拾东西走人?
Q3:如果在9/9前未满三个月请我走人,会付资遣费吗?
Q4:公司如果在我宣告9/23离职后,在此之前请我走人,会补满预告日期薪资吗?还是可以
把三个月试用期打"不合格"就让我闪人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