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早上班出车祸 判雇主免赔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501000615-260107?chdtv
中国时报【许哲瑗╱新北报导】
上下班途中受伤一向被认定属于“职业灾害”,但超过合理时间就不算!66岁的北捷廖姓
女夜间巡查员上班途中车祸,新北地院以她提早3小时出发已超过客观“上班合理时间”
,廖女虽受伤但不算职灾,判决北捷承包商免赔定谳。
由台北捷运清洁包商雇用的廖姓女夜间巡查员,2016年10月26日晚间7时许从芦洲住处骑
车前往捷运北投站上11点的夜班,却在行经环堤大道时不慎摔车造成腿部受伤,手术后因
不良于行频向公司请假,最后在2017年1月遭公司以以无故旷职为由解雇。
三重简易庭一审以廖女上班途中受伤属职灾,判雇主须赔20万余元医药费,雇主遂向新北
地院上诉,承审法官审理发现,廖女车祸时距上班仍有3个多小时,且同事作证指出,廖
女通常晚间10点前会抵达公司,若搭乘公共汽车可能提早8点左右到达,认定廖女发生车祸路
途是为了私人目的,并非上班路程,改判雇主免赔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