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未经同意自行联系前公司是否合法

楼主: thsyou9527 (sine)   2019-03-29 10:34:27
大致以原例来看
应该分三个层面
1.求职当事人
面试时 可能因为仍在职 不便提供目前公司主管联络资料 所以坚持拒绝给主管联系资

2.求职者主管
面试当事人因求职公司所需 所以许多求职者被迫填写主管联络资讯
有的求职者 只写上 公司名/电话/分机/主管姓氏
但有的公司可能打破砂锅问到底 一定要主管全名
我认为 公司/联络资讯/主管全名 这应该就有个资法问题
明显为一组可辨识资料
3.人资或招募公司
要求求职当事人提供
求职者个资
家庭成员个资
工作主管联络资料或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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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dd (用力呼吸,看见奇蹟!)   2019-03-29 11:33:00
没sense的HR应该要好好告诫一下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9-03-29 12:24:00
有求职者名字跟公司,打去总机转接他主管说有他之前要的业务资讯要转接就好了,谁废话这么多还要有主管资讯才找得到人?哪家的HR这么废是应该说出来笑一笑。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9-03-29 12:27:00
二楼中肯
楼主: thsyou9527 (sine)   2019-03-29 12:31:00
找求职者主管当然不难 二楼没搞清楚的是 原po拒绝个资(姓名/公司)供其其他利用或征信行为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9-03-29 12:34:00
就算你交一张白纸,公司跟名字能藏得起来吗?出去找工作还以为勾一个什么东西就万无一失,也只能呵呵
作者: arnys (我不要当学弟)   2019-03-29 12:53:00
是不应该侵犯隐私的问题,不是查不到的问题啊…
作者: furio (void)   2019-03-29 13:05:00
这就是求职者以为公司为什么那么笨,104有的资料为什么还要抄一次在公司纸本上,因为他纸本有多了,"授权公司查核...合理使用"这些附加条款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9-03-29 13:08:00
这是被问公司和问的人资有没有法律常识的问题,不然个资法
楼主: thsyou9527 (sine)   2019-03-29 13:09:00
你只说对一半 人力银行履历资料 公司不是都看得到另外 有的公司制式不一定附加其他利用声明
作者: furio (void)   2019-03-29 13:09:00
所以原原PO想告公司的话,先想想当初填的文件有没有这些条款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9-03-29 13:10:00
是摆着好看吗?权益自己放弃掉还在自豪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9-03-29 22:56:00
二楼讲的总机,应该要被火掉,会给公司带来麻烦要求再填一次纸本履历另一个用意就是,让使用者声明所记载的事项无误,否则可能就是伪造文书
作者: james1827364   2019-03-30 10:54:00
个资法、存证信函、公布有一种方法,你直接请主管机关函示,自然他就被公布姓名名称大家互相建议花点钱,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纸本有条款还是有争议,不是写了,就完全没有问题,这公司很明显就是在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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