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委会补助款和赔偿问题

楼主: pennybest   2019-01-30 09:24:07
各位先进大家好,有问题想请教:
劳动基准法第26条: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那请教公司福委会申请下来的补助(如医疗补助,丧葬补助,生育补助,退休
互助金...等)适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第26条?目前遇到的状况是公司要我赔偿公司的损失,
但责任及金额尚未确定仍需厘清,之前已申请下来的福委会补助款公司扣住不让我领,说
要当作给公司的赔偿金是否合理?但我认为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一码归一码,我能否向公司
力争先让我领福委会之补助款?因不知所称工资是否可套用在福委会之补助款?公司是否有
违法的问题?
刚查到劳动部网站的资讯:
https://goo.gl/ZncknB
事业单位以品质扣款、盘损等名目扣发绩效奖金作为赔偿之用,是否违反劳动基准法第二
十六条规定?
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雇主不
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所称“预扣劳工工资”,系指在违约、赔偿等事
实未发生或其事实已发生,但责任归属、范围大小、金额多寡等未确定前,雇主预先扣发
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故本件是否违反前开规定,需依事实妥处。
再麻烦各位解惑了,谢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